这一点敌方是能够无条件接受的。
二、“双方的陆、海、空军应该撤离到距三八线10公里处,并在距三八线南北各10公里的地区建立非军事区。非军事区的民政机关应该是1950年6月25日前的形式,即三八线以北受朝鲜人民政府管辖,三八线以南受南朝鲜政府管辖。”
对方可能会有一些分歧,但我们认为,我们的建议是绝对公平的,敌方将难以驳斥。
三、“双方应该停止从外面运送装备、部队和补给(包括陆、海、空军的运送)到朝鲜,以及运送到朝鲜前沿地区。”
我们想,对方同样会就此问题提出建议,因而我们打算在这一点表现出主动,而拒绝我们这条建议的后半部分也许更好些?
四、“成立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以监督1、2、3点的执行情况。进入该委员会中立国的代表应未参加朝鲜战争,数量相等,并由双方挑选。”
我们想,对方也会提出类似的建议,因而我们打算在这方面表现出主动。但执行这一点会遇到许多困难。
对方提出的监察委员会的“成员”将在中朝边境和朝鲜重要的交通站监督我们的军事物资运输。或者我们不要这个主动,等对方提出建议后我们再采纳?请告知您的意见,怎么做合适,完全拒绝成立监察委员会看来也不合适。
五、“双方应该把战俘遣送回国。在停止军事行动4个月内,分批办理战俘相互交换的全部事宜。”
对方可能会建议进行一比一交换。我们应该要求遣送全部战俘,但被对方俘虏的北朝鲜人的数量相比之下更多一些,这些人已加入南朝鲜的部队,所以这一定会引起争议。
我们提出的上述主要五点意见,应该在双方军事代表会议上得到准许。
此外还有几点:
一、“所有的外国军队,其中包括中国的志愿军,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在3-4个月内)应该分批完全地撤出北、南朝鲜。”
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但对方的代表可能会认为,此问题与政治问题有连带关系,不应该在这个会议上批准。
请您研究并告知我方是否应该提出这一点。
二、“南北朝鲜的难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在几个月内)应该返回到他们以前的居住地。”
金日成同志坚持提出这一点。但实现它很难。看来南北朝鲜的代表就此问题会产生许多意见分歧和争吵,有可能对其他重要问题的解决带来影响。
是否可以提出这个建议?
如果带来争吵并得不到批准,那么把它拿到国际政治性大会上去讨论。
请告知您对上述几点的意见。此外,昨天我们把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同志和他的助手派去了朝鲜。大约在1951年7月5日,他可到达金日成同志那里,并同他和其他同志讨论与和平谈判有关的各个问题。
此后他将前往开城附近,在那儿秘密地指导谈判。
我把金日成同志就此问题阐述意见的电报也发给您。
第3305号电
毛泽东
1951年7月3日
АПРФ,ф.45,оп.1,д.339,лл.8-10
SD00434
斯大林关于停战谈判中的我方建议问题致毛泽东电
(1951年7月3日)
北京
致克拉索夫斯基:
转毛泽东同志
“毛泽东同志:
您7月3日发来的电报收到了。关于你们建议的前两点我们没有异议。第3点的第2部分可以删掉,但如果美国人提出这样的建议,可以采纳它。第4点不必提出来。但如果美国人提出有关联合国监察委员会建议,那么这个建议应予拒绝,理由是联合国处于交战国的地位,而提出你们的关于由各方同意指定的中立国的代表组成委员会的建议。第5点应该提出来并予以坚持。
至于您其他的两点(关于撤出所有外国军队和关于难民的问题),这两点建议应该提出来并予以坚持。
菲利波夫
1951年7月3日”
第340号密码电报
АПРФ,ф.45,оп.1,д.339,лл.11-12
SD00436
毛泽东关于停战协议草案致斯大林电
(1951年7月5日)
第21497号
现送上停止朝鲜军事行动协议草案的文本,供阅。
“停止朝鲜军事行动的协议(草案)
在朝鲜交战的联合国军总司令李奇微将军(为一方),朝鲜人民军总司令金日成将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为另一方),授权派出代表参加关于停止军事行动和在朝鲜建立和平的会谈。
双方代表在以下问题达成一致:
一、1951年__月__日,双方同时发布停火命令,双方在朝鲜的陆、海、空军力量停止敌对行动。
二、双方陆、海、空力量从三八线各后撤10公里,在三八线向北和向南10公里地区建立非军事区。在非军事区的民政机关恢复到1950年6月25日以前的状态。三八线以北属于朝鲜人民政府管辖,三八线以南属于南朝鲜政府管辖。
三、双方停止从外部向朝鲜调运装备,调动或补充人员(包括陆、海、空运输)。
四、双方遣送战俘。在停止军事行动后3个月期限内,每一方应分批全部交换战俘。
五、在朝鲜所有交战的外国军队,包括中国人民志愿军,在2-3个月期限内应分批全部撤离南北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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