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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审_尚小明【完结】(162)

  对于洪述祖之死,傅增湘也有一段很有意思的记述,他说:

  君赤面露目,于相法为凶,沪上有小说述君事者,谓其面多横肉,目露凶光,信然。尝免冠抚首示余曰:“子视吾状貌,不类重囚耶!”是其不免刑戮,固自知之。然终于凶狡不悛,自婴法纲,岂知之而无术以自免耶?盖亦嗜利忘身,倒行逆施而不恤耳。闻临刑前夕,从容草遗书甚详悉,翌晨易僧服,整冠理须,而后就刑,斯亦异矣。[212]

  看起来,洪述祖对于自己的人生结局很早就有预料。在收到大理院的判决书后,他在日记中写下“果然定死刑,不出所料”之语。[213]他的内心似乎相当纠结,曾留下一联:“服官政,祸及于身,自觉问心无愧怍;当乱世,生不如死,本来何处着尘埃。”[214]另外,他自入狱后便以诵读佛经为常课,死前从容安排家庭琐屑及身后之事,要家人以僧服为殓衣,并在他死后将所有佛像施舍到常州天宁寺供养保存。[215]或许他内心有所悔悟?但悔之晚矣。

  * * *

  [1]《临时大总统令》(1913年3月22日)、《大总统令南京程都督等电》(1913年3月22日),《政府公报》第315号,1913年3月23日,第305、617页。

  [2]《赏格》,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293—296页。

  [3]《刺杀宋教仁案之发端》,《神州日报》1913年3月25日,第6页。

  [4]《破获暗杀宋教仁案续志》,《神州日报》1913年3月26日,第6页。

  [5]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東京、中華民国通信社、1913、25頁。

  [6]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6頁。

  [7]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6—27頁。关于国民党人寻找王阿法并迫使其说出实情的具体经过,《民立报》曾有如下记述:“国民党得种种报告,派员于二十二日晚十二时,令邓引王某至邓之寓所,迫王某登车,送至某公司,由某洋行大班觅得包探头目二人,在旁胁王某说出原委,盖是时邓某尚疑为王某所为,虽一至应家,然并不知其名姓。斯时王某乃说出应夔丞曾令其觅人,并未允所请,此次实未与闻。国民党某君乃取出照片多张,令王辨认,孰为应某所欲办者,王乃指出宋先生之照片。众知决非虚诬,乃偕告卜总巡,要求其捕获凶手。”(《英总巡之协缉》,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47页)另据当事人陆惠生记述,王阿法起初担心应夔丞“其人很毒,若知吾泄其谋,或以施之宋先生者施之我”,因此,当陆惠生“询以某大人之姓字”时,王“嗫嚅不敢言”。后经陆惠生“研问再四”,王阿法表示,宋教仁“如之大人物,为小人所残害,余既知其谋,何忍容隐不言,使凶人得逍遥法外”,于是他讲述了事情经过,并说出应夔丞名字。(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6頁)需要指出的是,张耀杰为了将国民党人说成刺宋幕后主使,声称国民党人“在租界区的某公司里兴师动众并且明显违法地私设刑堂,胁迫王阿发充当虚假报案的虚假线人”,显然是歪曲事实的过度解读。(张耀杰:《谁谋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第105—106页)国民党人之所以请“包探头目二人,在旁胁王某说出原委”,是因为王阿法开始的时候害怕应夔丞报复,不敢说出实情,而后经国民党人“研问再四”,王阿法才改变想法,说出实情。这与“刑讯逼供”并不相同,国民党人也没有通过“刑讯逼供”方式,让王阿法充当所谓“假线人”。

  [8]《第六次预审记》,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274页。

  [9]《应桂馨之就缚》,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44页。按应夔丞起初否认认识王阿法,至第六次预审时,应夔丞律师爱理斯与应夔丞之间又有如下问答。爱问:“汝识王阿发否?”应答:“有友来信介绍。”爱问:“王阿发带信来见你在何时?”应答:“三月一号或二号。”爱问:“信内何事?”应答:“信内说,我有一人,你要用否?”应夔丞所说友人即吴乃文,应并向爱理斯提到:“所有吴乃文荐信,亦存捕房。”(《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6页)按吴乃文所写介绍信,迄今尚未发现,但被捕后的应夔丞断定该信已被捕房搜去,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认识,即应夔丞对其律师所言他与王阿法结识情况属实,如此他所言才能与被搜去的介绍信内容吻合。

  [10]《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国民月刊》第1卷第1号,1913年,第18页。

  [11]《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2页。

  [12]《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页。

  [13]《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页。

  [14]《宋先生被刺之痛史》,《民主报》1913年4月2日,第6页。

  [15]《英捕房之注意》,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47页。

  [16]《破获暗杀宋教仁案续志》,《神州日报》1913年3月26日,第6页。

  [17]《第四次预审·王阿发之证词》,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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