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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审_尚小明【完结】(44)

  虽然史实表明,赵秉钧在前清时期便与洪述祖交往密切,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承认,鼎革以后,赵、洪二人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疏远起来。赵秉钧说洪述祖到内务部后“向不曾办公事”,“仅领干修,不常视事”,又说“余不以部务属洪,洪亦自称不愿拘于寻常公事”云云,基本与事实相符。[245]

  更值得注意的是,赵、洪之间开始产生矛盾,关系逐渐变得很不融洽,其原因首先是洪述祖到部后“汲引私人,大受同事攻击”,[246]让赵秉钧很不满意。《民立报》曾详细报道洪述祖在内务部的所作所为:

  京函:内务部佥事陈以丰,系前清副都御使陈名侃之子,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之私人。陈前在民政部时,声名极为恶劣,是以此次补佥事后,先分警政司,警政司拒绝之,继改职方、卫生司,又拒之。赵总长不得已,遂将陈派充会计科科员,陈又不愿屈就,不知如何运动,竟得统计科科长,于是总务厅人员咸抱不平,往质问次长荣竹农(即荣勋——引者)。荣答以此系总长之意。各员又往询赵总长,赵大为愕然,当答以不知此事,即由电话询之荣次长,问以陈以丰何以改派统计科长,何以与原分科之单不符。荣次长答以此系秘书洪述祖传奉总长之话,并非次长所擅改。赵始知洪述祖揽权舞弊,撞骗招摇,颇为震怒,当宣言于众谓:此次分科各员一律取消,听候再行改派,以息人言。一面又下一命令,以后秘书不准传话,所有公牍均以总长亲自盖章为凭。当时众怒稍平,遂各散去。日来各司员秘密调查,洪述祖自开部以来,劣迹甚多,每日必在大李纱帽胡同醒春居为会议之地,有包办科长之说,此次援引佥事至八人之多,实为内务部之一大蟊贼,非要求赵总长将洪撤退不可,恐风潮正未已也。[247]

  其他各报也都纷纷报道并抨击洪述祖。如《大中华民国日报》说洪述祖“到部后,揽权纳贿,任意招摇,日在大李纱帽胡同醒春居、石头胡同武林金并某孀妇处与某某等秘密谈话,其声名之恶劣,固通国皆知。旋以其私人陈以丰、陶洙、陶毅均位置佥事,以至引起阖署辞职之风潮。后又伪传赵总长之面谕,欺蒙荣次长,复从中播弄是非,以至赵、荣不洽,荣之左迁蒙藏局,即由洪之倾轧也”。[248]《神州日报》“北京专电”则谓:“内务部佥事汪曾武等具呈于赵总长,控告秘书洪述祖劣迹多款,并谓其串通次长将总长已签押之部令私自挖改,赵阅呈大怒,谓:‘谁敢改我公事,我定不答应。’洪惧,已逃往天津,赵已派员调查,再定办法。”[249]此外,《亚细亚日报》说赵命洪“充内务部秘书,而意见终不洽。洪屡献策于赵,赵不能纳”。[250]《大公报》亦谓:“赵本鄙洪之为人,以敷衍唐少川之故,不得已而用之。洪自负多谋,屡屡献策于赵,赵置不理,洪大为觖望,乃时时詈赵。”[251]这些都反映出洪述祖与赵秉钧及内务部同僚关系紧张。洪述祖正是因为大受同僚及报纸攻击,在内务部难以立足,这才请赵秉钧派其至东南调查水上警察,从而与共进会会长应夔丞接上了头。《民主报》说洪述祖“手段通天,挖抽公文之罪不惟不宣,且得优差而出,名曰暂避同官之讥评”,[252]指的就是洪南下“公干”这件事。

  另外,洪述祖在南北议和过程中,曾经起过一定作用,常以“革命元勋”自居,但鼎革后职位却无变化,只是由前清民政部秘书改为民国内务部秘书而已。这让洪难以接受,因此“鄙秘书事,小居恒怏怏,不理部事”,而赵“亦心鄙其人”。[253]故洪“平日在部办事之日甚少,其踪迹频奔驰京沪间,车站往来人物表中,一月恒见其姓名,可以证之”。[254]以上情形在前引赵秉钧所言中屡有所及,可以说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赵、洪二人的关系。此外,洪述祖身为内务部秘书,却“时往总统府”,难免会引起赵秉钧疑忌,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洪、赵关系远不如洪、袁关系。

  总之,洪、赵关系在鼎革后赵任内务总长时期,并不融洽。收抚应夔丞与共进会本属内务部职权范围之事,洪却利用其与袁的特殊关系,在一系列问题上,私下运动其事,赵与洪之疏离关系于此已可明显看出。应送给总统的四篓螃蟹因“已死过半,不便送总统”,洪却“检送二大篓与总理”,更可见袁、赵在洪心目中地位之差别。1913年1月初应夔丞即将南下时,洪述祖反复叮嘱其行前到总统处及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处辞行,以示谢意,却未叮嘱其到赵秉钧处辞行。洪、赵之间的这种疏离关系,决定了洪述祖不会将刺宋这样的机密事情向赵通报,这一点对分析宋案至关重要。

  * * *

  [1]《宋先生在天之灵·凶手就缚(五)·洪杀胚之丑史》,《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

  [2]《宋先生在天之灵·凶手就缚(五)·洪述祖之捕获》,《民立报》1913年3月31日,第10页。

  [3]《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洪述祖解京风说(附洪贼历史)》,《民主报》1913年4月1日,第6页。

  [4]洪述祖虽然是宋案关键人物,但令人不解的是,百余年来并无一人详细研究其历史。目前所见唯一一篇以严谨态度考察洪述祖经历的文章,是沈云龙的《暗杀宋教仁的要犯洪述祖》(《现代政治人物述评》(中),第119—131页),然关注重点在刺宋案,关于洪述祖的早期经历,仅以数千字讲述数事而已,洪述祖的绝大部分经历在该文中并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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