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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审_尚小明【完结】(92)

  [141]《第三十六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附一纸》(1913年3月6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8—29页。

  [142]《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3月6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4页。

  [143]《铁证·第四十件洪犯致应犯函》(1913年3月6日),《中华民报》1913年4月27日,第12页。

  [144]《驻守大理院巡官呈报洪述祖案判决书》(1919年3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45]《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46]廖大伟《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考析》谓“‘激烈之举’即人身消灭”,完全错解了该函意思。见苏智良、张华腾、邵雍主编《袁世凯与北洋军阀》,第567页。

  [147]《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京兆商会联合会,1925,第83页。

  [148]《在旅港广东三水商工务局欢迎茶话会上的演说》(1913年2月28日),陈奋主编《北洋政府国务总理梁士诒史料集》,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第221页。

  [149]《政府统一政策之进行》,《顺天时报》1913年3月5日,第7页。

  [150]《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51]《驻守地方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9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52]《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第79—80页。

  [153]朱怀远在《宋教仁被刺案真相考辨》中也注意到了洪述祖3月6日函,但他对“激烈之举”做了错误理解。他说:“所谓‘激烈之举’到底是什么意思,洪述祖举例只说‘邓系激烈’,并未说‘除邓系激烈’,因此,很难断定他说的‘激烈之举’是杀人。”(《民国档案》2010年第3期,第82页)洪述祖既然举例说“除邓”后要于《民强报》“登其死耗”,则“除邓”即是要置邓于死地,意思十分明确。“除邓”既然就是要杀邓,则当然“除邓系激烈”。至于“或有激烈之举”“譬如邓系激烈”,的确不一定指杀人,难道只有在“邓”有杀人这样的“激烈之举”时,才能“除邓”吗?综合各方面资料来看,洪述祖所谓“激烈之举”,正如他自己所言:“非武力之激烈,亦系用文字鼓吹之激烈。”正是因为“邓”有“用文字鼓吹之激烈”之举,所以要“除邓”;如果“宋”有像“邓”那样的“激烈之举”,当然也可以“乘机下手”。错误的理解致使朱怀远未能注意到洪述祖至迟在3月6日就已经产生杀宋之意,而仍然像以往研究者那样,认为杀宋意图产生自应夔丞。

  [154]《第三十七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二纸原告三纸》(1913年3月10日下午3点30分由上海发寄北京四等第5519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9页。

  [155]《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章程》(1912年1月8日),千家驹主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中华书局,1984,第33页。

  [156]《中华民国公债票章程录要》,《神州日报》1912年11月12日,第4页;《民国元年公债一览表》,《神州日报》1913年1月4日,第3页。

  [157]《国务院日记》(1913年2月4日),《神州日报》1913年2月11日,第5页。

  [158]《第三十八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原码一纸》(1913年3月11日下午2点50分上海电报局接到北京发寄四等第2185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0页。

  [159]《第三十七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二纸原告三纸》(1913年3月12日下午1点20分发寄北京四等第6150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9页。

  [160]《第三十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1912年3月13日下午3点14分上海电报局收到北京发寄第四等2625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1页。

  [161]《刺宋案第四次会审记(二)·电报局总办呈出密电原稿》,《顺天时报》1913年4月16日,第4页。

  [162]《民国元年公债一览表》,《神州日报》1913年1月4日,第3页;《旧中国的公债统计表》,千家驹主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第366—369页。

  [163]《特约路透北京电》(2月20日发),《神州日报》1913年2月21日,第2页;《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条例》(1913年2月20日),《神州日报》1913年3月3日,第6页。

  [164]《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第80页。

  [165]《第四十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附〈时报〉一纸〈民立报〉一纸》(1913年3月1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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