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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最后一个太子_几字微言【完结】(926)

  王克非这时摇摇头道:“你这又是何苦呢?这一回,朝廷已经下了命令。往后,未经最低县级机关实习的学子不再有资格报考乡试一级科举考试。也就是说,没有在县衙实习的秀才再也无法报考乡试,考取举子了。原本,吕伟迎你率先参加此番实习,不仅有资格参加明年的乡试,更是有望在明年球参加圣上特许的恩科。并且,朝廷已经在邸报上写了,会特地优先录取尔等。”

  “卿本佳人,奈何从贼……”王克非摇头晃脑地说了一句,又显得颇为激动了起来。

  少了一个竞争者,自然是颇为开心的事情。

  尤其是这吕伟迎还是那等作奸犯科之人,更是让人唾弃。

  吕伟迎看着一个个或者怜悯,或者唾弃的目光,崩溃了:“你们不能抓我!”

  盛勇为轻哼一声,一挥手,两个五大三粗的大汉动作训门各地冲上前一左一右架住了挣扎的吕伟迎。

  “我是举人,你们不能抓我!”吕伟迎嘶吼着,挣扎着。

  “但现在开始,你已经不是举人了。”梁益心这时大步走了过来,冷漠地盯着吕伟迎:“你在盛家庄一切所作所为本官已经上报给了顺天府学政,现在,学政已经革除了你的功名,取消了你一切举人的身份待遇。同样……往后你也出名了。为了明正典刑,让天下士子明白法度。这一回还会将你的案例抄送天下各省学政,同时厉行考生非实习不得科举之法!”

  吕伟迎仿佛浑身骨头都被抽掉一样,整个人浑身瘫软了下来。

  这一刻,他明白了为什么这些宛平县的学子竟然甘心充当县衙的走狗,深入到最艰苦一线的基层。

  因为,这一回朝廷抽调了所有学子的命根子:科举。

  没有科举,学子便失去了这唯一的一条晋升之阶,成了元朝时期下九流的人物。那时候,儒生是与乞丐相提并论的。

  一个秀才不参加实习便无法报考乡试。

  一个举子不参加实习就注定考不上进士。

  没有举人的身份,就注定做不了官儿。

  没有进士的身份,也就不会有仕途之说。

  当然,吕伟迎仔细一想,又明白了为何这些学子们并不抗拒实习。他自己就是参加实习的一员。虽然名为实习,但县衙是与他们签订劳动契约的,期限一年,一月三两银子一石米。这个待遇对于绝大多数的穷酸秀才而言已然可以瞬间迈上小康生活了。

  若是到时候经历考评,这个俸禄还有的涨。

  有钱拿,自然做事就积极。而且,似乎还能升官,能够在还只是童生秀才的时候就吃皇粮。这无疑是改变了他们这些穷酸书生的命运。

  读书是为了什么?考中秀才、举人以及进士就能当官,当官了就能改变一辈子悲催的命运。

  而现在,只要考中童生就获得了吃皇粮的机会,那岂不是比起遥遥无期甚至几率极低的举人进士来得更加靠谱?

  这也无怪乎那个王克非在这里做得津津有味了。

  而且,朝廷此番是从大兴县抽调人马到宛平县。可以预见,大兴县也定然有宛平县的学子被抽调过去实习。

  这样异地轮换,实际上又解决了如吕伟迎这等与本地大户有千丝万缕关系之人在基层的渗透,从而解决了那政策执行变质的问题。

  一念及此,吕伟迎顿时觉得万念俱灰:“输了……栽了,我吕家完了啊……”

  当天下午吕伟迎在恒信酒店的二楼里交代了一切问题。

  他怎么与当地县衙勾结,怎么私分多收上来的税赋,又怎么让盛庆和妆模作样诓骗百姓从命的事情全都主动倒豆子一样交代了出来。

  根据吕伟迎的线索,被堵在清秋小院里的盛庆和、吕方、刘侗以及孟孟玉丹连带着已然喝醉得一塌糊涂不省人事的陈贤一起被席斌抓捕归案。

  这时,朱慈烺则派出了由都察院、大理寺以及刑部派驻的三法司人员齐聚卢沟桥镇。

  这其中,大理寺作为公诉机关,刑部作为警察机关,都察院则作为司法机关。

  三法司在卢沟桥镇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公审公判仪式。

  十里八乡的百姓齐聚会场。

  都察院监察御史柯显成了此案主审,刑部人员则将由席斌梳理完毕的案情交给了各司人员。最终,由大理寺评事宁一飞作为公诉人在公审大会上宣读了吕伟迎、盛庆和、刘侗、吕方、孟玉丹以及费丁等人的罪状:

  “被告人吕伟迎,男,26岁,前举人学历,顺天府宛平县卢沟桥镇南吕村人。原县派驻卢沟桥镇公所公职人员。在执行阁发1号令时公然篡改原意,将原本阁发1号令中关于调整税赋结构,取消官绅免税条件隐匿补报,而联合被告人吕方、盛庆和、刘侗、孟玉丹以及费丁等人……以曲解政令形式对盛家庄村民进行诈骗……“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吕伟迎、盛庆和、刘侗、孟玉丹以及费丁等亦作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吕伟迎、盛庆和、刘侗、孟玉丹以及费丁以诈骗形式骗取财物合计地契十七份,房契三十九份,价值银三千五百七十六两。上述熟人行为已触犯新修大明二七六年《大明律》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1)项、第39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渎职罪、诈骗罪。盛庆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吕伟迎、费丁属公职人员,有加重情节。我寺为维护大明法律秩序,严惩严重犯罪,依照大明二七六年版新修《大明律》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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