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总统授权我,提议任命你到最高法院去工作”时,把自由看得比名誉更
重要的鲍威尔谢绝了这个提议。没想到,几个小时后,白宫的电话打到了他
家里。尼克松说,鲍威尔有“义务”接受这个任命——这是对官方的义务,
对法律、对最高法院、对总统、对国家的义务。刘易斯·鲍威尔已不能拒绝
总统的要求了。
同时宣誓就职的另一位法官是47岁的伦奎斯特。他是美国司法部法律顾
问局局长。斯坦福大学的法学硕士、哈佛的历史学硕士,曾任斯坦福法学院
的《法律评论》主编。
鲍威尔和伦奎斯特两人正式到职后,首席法官在一月份举行了一次会
议,讨论哪些案件应当在九人到齐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辩论。首席法官伯格提
出,凡是四票对三票的案件都应当重新辩论。他的清单上包括了两个堕胎案。
首席法官把两个堕胎案交给了布莱克门。在上届开庭期里,布莱克门几
乎每次表决都和首席法官站在一边。
道格拉斯写了一张便条给伯格,并抄送其他法官,说明堕胎案件不应由
首席法官,而是应当由他委派人起草意见书。道格拉斯还说,他将委派他认
为适当的人来起草。
一天以后,首席法官的答复回来了。他坚持说,两个堕胎案的表决情况
太复杂。伯格写道,“因为(委派人员表上)没有足够的空处可以写清楚表
决的准确情况,因此我作了标记但未写下表决情况,我认为这是那种不论好
歹都要形成书面表决的案件。”
“这仍然是我对于处理这两个敏感案件的看法。我还要再说一句,这很
可能是重新辩论的案件。”
道格拉斯认为首席法官具有非常明显的政治目的。尼克松赞成约束性的
堕胎法。道格拉斯得出结论,在选举年里,当最高法院可能推翻堕胎法时,
首席法官想拖延起草意见书,以支持尼克松的连任。
布莱克门接到委派时又惊又喜,这是一个没人能获胜的问题,不论他怎
样写,都会有争论。堕胎问题太容易令人激动,社会上的分歧太大,不管怎
么办,他都会挨骂,被人憎恨。
但从布莱克门的观点来看,首席法官只好选择他。伯格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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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处理这个争议很大的案子,特别是因为他站在少数一边。道格拉
斯是法院里最恶作剧的自由派,是个叛逆者,不能让他去起草。道格拉斯起
草的堕胎意见书必然会在法院以外引起广泛的责难,他那种极端的观点只会
使现有的多数分裂,而不是团结一致。最后一点,布莱克门注意到,道格拉
斯起草的意见书质量下降,而且越来越明显。
布伦南坚决主张推翻州里的堕胎法,但是他又是法院里唯一的天主教
徒。布莱克门推断,这样就很难设想他会甘愿受天主教反堕胎组织的攻击。
马歇尔也因为类似的理由不便起草:由法院里唯一的黑人起草的意见书可能
被误解为是专门针对黑人的,那就只剩下斯图尔特了。布莱克门认为,斯图
尔特肯定乐于接受这个委派,可是要他放开手脚干,显然是有困难的。
布莱克门相信,只有他自己才具备医务方面的知识,以及有足够的耐心
从浩繁的记录中找出科学根据来作出裁决,可是道格拉斯的看法使他很不
安,因为道格拉斯认为首席法官把这两个堕胎案委派给他是有某种不良意图
的。
布莱克门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他以苦行僧的精神进行着学者般的研究工
作。
这些堕胎案件是他到最高法院以来所受到的最大的挑战。除了正常地希
望拟定一份能够赢得法律界他的同辈们的尊重的意见书以外,布莱克门还要
求这份意见书能够为医学界所接受,使医生们可以自由运用他们在职业上的
判断。
作为梅奥诊疗所的总法律顾问,布莱克门曾告知医务人员,医院所作的
堕胎手术都是合法的。按照现在成为问题的得克萨斯州和佐治亚州的法律规
定,这些堕胎手术有许多是不合法的。
布莱克门刻苦查阅关于这个问题的普通法律以及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史。
他惊奇地发现几千年来堕胎通常是被接受的,而只是到十九世纪才在美国定
为犯罪行为。那时堕胎一直是一种很危险的手术,常常有生命危险,实行这
条刑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孕妇。
现在由于使用消毒剂和有了抗菌素已使堕胎比较安全了,特别是在怀孕
的头几个月。早期实行堕胎手术的孕妇的死亡率现在还低于正常生孩子的产
妇的死亡率。这种医学上的现实成为布莱克门的极其重要的论据。这种情况
本身就是准许实行早期堕胎的一种很有力的医学上的证明。
在佐治亚州案件上,他发现法律侵犯了一个医生职业的判断权,即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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