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审判要在现在的独裁政体和专制法律之下进行,那么,祈求公正的判决
只能是一种空想。所以,他们必须指出这种审判的不公正性,并指出“十·26”
事件应该按别的标准来审判和判决。
然而,审判长金永先非常粗暴地拒绝了律师团的提议。于是,律师团在
虚晃一枪之后,从现行的法律角度,提出了这次审讯的合法性问题。
大邱律师协会的金正斗代表律师团发言,他语音充沛,逻辑清晰,给人
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宪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总统只有在战争状态或者与此有关的国
内紧急状态下才能宣布戒严,而目前的戒严令陈述的理由是因为总统被刺死
亡,显然这是非法的。既然宣布戒严是非法的,那么,由戒严司令部军事法
庭来审理金钟圭案件就无法成立!”
金正斗有力地挥了挥手臂,接下去说道:
“退一步讲,即便算戒严令有效,但金钟圭将军枪杀总统,是在宣布戒
严令之前发生的,再说,他们的身份是民间人士而非军 人,军方便不能对
宣布戒严令之前的民间人士行使裁判权。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明文规定,
军人和军属以外的国民不受军人会议审讯,这是国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你
们却让金钟圭将军等人在这里受审!根据上述理由,本律师团严正指出,军
法会议无权审讯金钟圭将军案件,此案应转交汉城地方法院审理!”
金正斗的发言是律师团辩护战略中最重要的一步。这一辩护击中了要
害,实际与第一个提议如出一辙,即对公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困窘之中,审判长金永先只好匆匆宣布休庭。
12月8日上午10点,第二次公审又开始了。律师康凤济抢先发言说:
“入厅时在门口被没收了录音机。审理这次案件事关重大,因此,录下审讯
实况是绝对必要的,我们要求录音,把录音机还给我。”军方当即拒绝,律
师们群起而攻之,开庭仅六分钟,就只能被迫休会。 10点13分再次开庭,
这时朴兴柱的律师说:“军事法庭以朴兴柱是现役军人为名,宣布只许一次
审讯后判决,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宪法的行动,我们向最高法院控
告。”
双方又开起火来。由于这一次的争论在10点23分、 10点45分、 11
点50分停会三次,所以,整整一个上午还没有正式进入审讯。
下午2点,审讯一开始,审判长金永先就强调:“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
希望律师们积极协助……我们要强行制止像上午那样的过激的主张和行
动。”审讯进行了一个小时又五十分钟,最后让律师们辩护。金钟圭照律师
的要求谈及韩国同美国关系时,军方发出一连串的警告,律师们对此提出抗
议。这时,军方安插在旁听席的特务,大声叫嚷要把律师赶出门外,对此,
律师们一哄而起,叫他们出来辩论辩论,顿时,审讯场又陷入一片混乱……
全斗焕等人眼看公开审判已经无法进行下去,于是无视法律手续,在12
月20日指使汉城军事法庭,只用了19分钟的时间,宣读完对金钟圭、朴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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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朴兴柱、李基柱、柳成玉、金桂元、刘锡述等七人的判决书后 (除刘锡
述判处三年徒刑外,其他六人均被判处死刑)就草草收场。
12月27日至28日,金钟圭等人向高等军事法院申诉。
1980年3月中旬,日本的一家杂志,刊登了军事法庭对金钟圭秘密审讯
时律师同金钟圭一问一答的录音全文,这录音,是金钟圭方面的人,冒着生
命危险在审讯室安装窃听器秘密录制的,录制后交给了一位反朴的宗教界人
士。这位宗教界人士立即复制,并通过秘密途径送到日本,让日本向全世界
公布。在录音中,金钟圭除了用“为了自由和民主”、“为了人民”等言词
来为自己辩解外,还承认了他和朴正熙的矛盾以及他的刺朴是经过长期准备
的。
律师:您为什么非要刺死总统不可呢?请您简单地回答。
金钟圭:为了恢复韩国的自由和民主主义,我这样做是不得已的。
律师:恢复民主主义也有别的办法,为什么采用极端手段?
金钟圭:我是参与了制定维新宪法的,但是当时已考虑到以后必须修改,
后来我想用正当手段改变维新体制,可惜已经不行了。
律师:您从什么时候开始想刺杀朴总统的呢?
金钟圭:从去年(1978年)12月左右,我就开始想这个问题,我原想今
年 (1979年)4月举事,但一直没有找到适当的机会。
律师:朴总统对美国态度怎么样?
金钟圭:无论从国防和外交,我们同美国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只要
一提美国要求我们恢复民主一事,总统就气愤地说:“他们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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