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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说百物语+续巷说百物语_[日]京极夏彦【完结】(59)

  吉兵卫毫无畏惧地公开表示。

  他以此毅然态度抵挡了恶劣谣言。

  即便类似的凶事一再发生,也只能将柳屋主人的无妻无子视为人世间常有的不幸。

  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吉兵卫太会做生意的缘故。

  毕竟一般人都爱趋炎附势,对有财势者比较不敢批评。

  [二]

  哎呀。

  这不是阿银吗?

  真的是阿银吗?好久不见哪。

  咱们多久没见啦?

  已经有七年了吧?那时候,你和我都只是小姑娘而已——。

  什么?

  年龄多少还是别讲比较好吧?

  倒是,你为什么这身打扮?又不是卖糕饼的,看你穿得如此鲜艳。

  哦?阿银你在教人跳舞?原来如此。这也难怪,你以前就能歌擅舞,还会弹三味线嘛。我以前就觉得你一定会成为一个一流师父的。

  哦,真的吗?

  哎呀,我的经历不会比你好到哪儿去啦。如何?要不要休息一下,请你吃个饭团吧。

  唉,真是的。

  和你久别重逢,你看我高兴得都落泪了。

  唉,阿银呀。

  真的——你一点儿都没变,还是当年那副小姑娘的模样,真是令人羡慕哪。哦?你问我吗?

  唉,一言难尽呀。

  该怎么说呢?

  过得很辛苦啦。

  当年我和师父连个招呼都没打就离开了——什么,大家都很挂念我?

  真的吗?听你这么说真高兴呀。其实,当时我觉得最难过的就是和你分开呢。

  你也知道我爹过世了吧?

  后来的景况就很惨了,我们只得结束家里的生意,搬到外头租屋居住。我也没办法继续学艺了。

  然后,我娘去兼差赚钱,我也接了一些缝缝补补的差事。是呀,是负了不少债。

  最后,我只好逃亡躲债了。

  我爹还在世时,我们家的生意就很不好,负债累累。不断借钱的结果,搞到债台高筑。

  当时我还觉得下海卖身或许会比较好过。如今我真的这么想呢。其实当妓女也没什么不好,对吧?

  当时日子过得很苦,真的是三餐不继。

  但即使如此,我还是继续待在江户。毕竟要去乡下种田,我们也干不来。加上我娘原本就是江户人,想到外地讨生活也没什么门路。我们也没胆搬到京都去;连在江户都混不下去了,搬到京都也好不到哪儿去吧。一家子只有女人,哪能有什么作为?

  反正,我们还是留在江户,只是一会儿东一会儿西,在一些非常肮脏的地方搬来搬去四处躲债。真是辛苦极了。

  过了不久。

  我娘就病了。

  得了肺痨。

  我们当然没办法让她好好养病。让她吃点像样的饭都不简单了,别说是买药,我们就连看大夫的钱都没有。顶多只能让她吃点饭,是啊。

  结果,拖不到半年,她就死了。死得还真是凄凉呀。当时我抱着我娘的遗体和我爹的牌位,茫然得不知该何去何从,还真是欲哭无泪呢。

  我穷到没办法帮母亲办后事,就连要把她下葬也没办法。无计可施之下,只好趁夜把遗体搬到寺院门前。但我连委托寺院供养她的钱都没有,因此就只能把我娘的遗体留在那里了。

  我娘就这么成了孤魂野鬼吧。

  当时觉得自己真是窝囊、也太难过了。那时还真是以泪洗面了好一阵子呢。

  然后,在我爹过世约三年后,我已经差不多二十岁,可以出去工作了。可是,像我这样来历不明、看来活像个乞丐的姑娘,有谁敢雇啊?

  真的没人想雇我。

  我家曾是药材的大盘商——这种事无论我再怎么说,也没人愿意相信。毕竟如果查明我所言不假,那也是往事了,对现在哪会有什么帮助。我手边又没钱,雇用我一点好处也没有。

  是啊,假如有钱,日子就不会过得那么辛苦了。

  但即使如此,我还是没动过去卖身的念头。

  我娘也说这万万不可。她讲到嘴都酸了。

  这等于是她的遗言吧。

  也正因为如此,我娘才毁了自己的身子。她认为只要自己死了,就可减轻我的负担。直到过世之前,她都不希望我去卖身。

  所以。

  嗯。

  我已经没有其他选择了。此时心念一转,如果自己下海当流莺,或许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所以我就——。

  噢,没关系啦。不好意思,好久不见了,我却一直讲这些教人难过的往事。以前和你一起学歌舞那段日子,真的是我这辈子最好的回忆呢。所以……

  是啊。一想起这些往事,我就忍不住想落泪呢。

  噢。

  结果呢,我就到餐馆打杂去啦。

  一开始待的是一家又小又脏的餐馆。我非常认真工作,只可惜没待很久。因为老板对我上下其手,于是——我就辞了。

  不是的,不是因为这样。

  我毕竟已经不是个小姑娘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年纪都那么大了,还在做这种工作,要说我从没让男人碰过,也没人会相信吧。再加上我都已经到了该嫁人的年纪,却从来没有出嫁的打算。过了二十岁,也无法保持原本的美貌了。

  是啊。

  当时我已经不是什么大盘商的干金,只是个饭馆女工罢了。

  但即使如此,老板想和我发生关系,当然还是不行。后来,我就被老板娘给撵了出来。老板要留我下来,但老板娘不允许。

  因为老板娘认为我是个荡妇。

  其实她是在嫉妒我吧。

  后来我不论到哪儿工作,不出多久都会被男人毛手毛脚。其中最快的,上工初日老板就对我上下其手。也有人是因为看上我的身体,才雇用我的。

  当然,我是能挡就挡,可是却老是被指责别太骄傲,甚至有的还骂我除了有点姿色之外,哪有什么能让人看上眼的。所以老是被人撵走。

  即使我不拒绝,不久又会被他们以其他藉口撵走,像是诬赖我偷了什么东西之类的。

  反正总是会逼我离开就是了。

  也有些色眯眯的老头子表示要包养我。这我可不要——即使我的身体已非完壁,也没沦落到卖身,让人包养那还了得?

  对。

  于是我就开始流浪,最后就在此处落脚了。

  饭盛女(注5)?是的,我终究还是下海了。饭盛女就等于是在客栈接客的娼妓嘛,靠出卖灵肉赚钱。很可笑吧?够悲哀吧?

  [注5:受雇于客栈,服侍旅客进餐、奏乐伴唱,并出卖灵肉的欢场女子。]

  但这比起在江户干流莺要好得多啦。毕竟不必像流莺那样在暗路拉客,也不至于餐风露宿、睡觉时裹草席。住在客栈里,远比在私娼寮里舒服多了。毕竟我不是被卖给娼寮的,也没签过卖身契。

  最重要的是——。

  什么?

  呵呵呵。

  而且……

  噢——。

  我现在还过得挺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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