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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披肩之谜_[美]埃勒里·奎因【完结】(89)

  埃勒里暴躁地按着汽车喇叭,闪过一辆错愕不已的锐箭牌汽车:「这留后面再讲,我先说,凶手犯案时显然没穿衣服,这得找到原因,于是我问自己,凶手真的没穿衣服吗?是的。那在这桩深思熟虑的谋杀案中,凶手为什么必须赤裸着身子来杀人呢?现在,我们都知道了,凶手的确在杀人后取走了全部衣服,正常来说,我合理的认定是,凶手一定欠缺他从马可身上弄来的这一些衣物,否则他根本不必如此费事,事实也是如此,他杀人之时身上没衬衫,没领带,没外套、长裤、袜子甚至内衣,当然,他没带走马可的帽子和手杖,但这并不是说,凶手是如我前面所描述的那样,身上一丝不挂,却诡异地戴了帽子、拄着手杖前来,这太可笑了。真正的理由是,帽子和手杖凶手并不需要,所以没带走,如此而已。好啦,通过上面的讨论,凶手到这海滩边的露台来杀人,他还可能穿什么样其他的衣服呢?」

  「嗯,」法官沉吟着,「其实你可能不该忽略,比方说这种可能,游泳衣什么的。」

  「说得好,但我并未忽略,事实上,他极可能穿泳装来,穿泳装加浴袍,或甚至只一件浴袍。」

  「那——」

  埃勒里虚弱地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得到初步结论,他拿走马可的衣物是为方便脱逃,但他要是穿着泳装、泳装加袍子,或就是一件袍子,这方便他脱逃吗?答案是当然方便。」

  「我不认为,」法官反驳,「如果说他没——」

  「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但我老早已仔细分析过各种可能的质疑了。如果该凶手杀了人之后是由露台逃回屋里,不管他原先身上穿的是哪种——泳装、袍子,或两者皆有——对于他而言都没什么不对,因此,他也就不必费事去弄马可的衣服,毕竟,这样的服装丝毫不引起注目,就算被谁撞见,也简单一句『去游泳』就可打发掉。你也许会接着追问:如果他杀人之后,不是逃向屋子里,而是反其道而行地往公路那头跑

  在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声中,两人沉默着。

  好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说:「我懂了,从约翰·马可的全身赤裸,可直接推断出凶手的全身赤裸,非常聪明,真的非常聪明,继续吧,孩子,这可真是不寻常啊!」

  埃勒里却有气无力,他看来累坏了,真他妈好个度假!

  他心想。但他还是鼓足勇气讲下去:「跟着来的问题当然是,如果凶手光着身子而来,那他从哪里来?这是整个推论最简单明白的部分,他不可能光着身子从屋里下来,不用说;同理也不可能如此从公路进来,光着身子而来只可能是第三条路径——海。」

  麦克林法官把跷着的长腿摆好,转过脸来看着埃勒里:「嗯,」他直截了当地说,「我们似乎已然挖掘出一个智者的人性弱点来了,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会儿,你费尽心思证明出凶手来自海上,但那才是星期天的事,那时我听到的是,你同样费尽心思证明出凶手哪里都可能,就是不可能来自海上。」

  埃勒里的脸刷地红了:「没关系啊,再说啊,再哪壶不开提哪壶啊。你该记得吧,昨晚我曾说过我承认在此之前的推理犯了个严重的错误,没错,我是如此『证明』过,此事也将成为我内心一座永远竖立的纪念碑,好让我时时忆起自己那个思考不周的时刻,这也可让我自我反省,没有什么推论能保证不走上歧途,我们只能期盼——这的确是整桩谜案中我最要命的失手之处,你应当还记得当时我的所谓『证明』基于两大理由:第一来自马可自己,在遭到袭击之前,他在露台写一封非常私密的信函,注明时间是凌晨一点且提到他是单独一人,这无疑摆明了写信在前、谋杀在后。如果谋杀在后,那也摆明了谋杀是发生于凌晨一点之后,然而,凌晨一点时潮汐已退,沙滩足足露出了宽达十八英尺以上的沙地,且没有足迹在其上,因此,我理所当然认定,凶手不可能来自海上,而是来自内陆,走小路过来,这么说你清楚我犯错的必然理由了吧?」

  「坦白说,不清楚。」

  埃勒里又一叹:「这很简单,只是有陷阱,我一直没能看出来,直到我最后一次推论时,才猛然醒悟到这前提可能有问题,逼我再从头仔细检查一遍。错误之因很单纯,因为我直接由马可的话语来推断:在凌晨一点时他独自一人在露台。他说他独自一人,然而事实上他这句话——尽管他绝不可能扯谎,也没任何理由扯谎——并不是真的,他只是认为自己独自一人罢了!两种不同情况——他认为自己独自一人,以及他的确独自一人——导致同一种结果:他能安心坐下来写这封见不得人的信。我的愚笨是并未把另一种可能状况也考虑进去。」

  「老天!」

  「现在来看,这第一次的『证明』之所以谬误,原因很明白了,如果仅仅只是他误认为自己一人在露台,那极有可能在他写信那会儿,其实还有某人已藏身于露台某处,换句话说,马可并非第一个到露台来的人,是凶手先来,在露台某处埋伏起来,马可并不知道。」

  「但躲哪儿呢?」

  「当然是那两个西班牙大壶其中一个的后头,这是最可能的位置,这两个油壶比人还高还大,躲在后面谁也看不到。还有,你应该记得,用来敲昏马可的凶器是哥伦布雕像,而放置这雕像的岩壁凹洞就在其中一个西班牙大壶伸手可及之处,凶手很简单就能拿到,抓在手上,蹑步——而且是光脚丫子——潜到正在写信的马可身后,往他美好的后脑勺一家伙下去,跟着他把缠绕在自己脖子上或手腕、脚踝随便哪里的绳子取下来,套在昏迷的马可脖子上一绞。以绳索作为凶器——相较于其他较正统的杀人凶器——其实是凶手来自海上的另一个佐证。绳索不会妨碍你游泳,它轻而且不怕弄湿,枪就不然,至于刀子则携带起来非常麻烦,在游泳时你可能得咬在口中,这会造成换气的困难。当然啦,我们最后这层推论倒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整个推论让每个细节、每个已知事实都摆到极舒适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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