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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塔系列02三张牌_[美]斯蒂芬·金【完结】(62)

  但有时你还是会有同样的仇恨。

  牛津镇也给过她同样的教训了。

  2

  黛塔·沃克对激进运动乃至那些温和得多的募捐活动已完全失去兴趣了。她住在纽约格林威治村一幢油漆剥落的居民楼里,奥黛塔不知道什么叫筒子楼,而黛塔则不知道什么叫豪华顶层公寓,惟一对这两头的事物都持怀疑态度的则是安德鲁·费尼,那个私家车司机。在奥黛塔十四岁那年,他就给奥黛塔的父亲开车了,而那时黛塔·沃克几乎压根儿不存在。

  奥黛塔有时会莫名其妙地不知去向。这种失踪有时是几个小时,有时是好几天。去年夏天她失踪了三个星期,安德鲁都打算要报警了,可那天晚上奥黛塔恰恰来电话了,叫他第二天十点左右把车开出来,她打算去购物,电话里如此吩咐。

  他嘴唇颤抖不止,大声喊叫着霍姆斯小姐!你去哪儿了?此前,那几回他也这样问她,对方只是报以迷迷瞪瞪的凝视——真的是迷迷瞪瞪的凝视,他可以肯定——这就是她的回答。就在这儿啊,她会这样说。怎么啦,就在这儿嘛,安德鲁——你每天都载我去两三处地方,不是吗?你脑子没发昏吧?然后她就笑了,如果她觉得特别有趣的话(她玩过失踪之后常有这样的感觉),会拧一下自己的脸颊。

  “没问题,霍姆斯小姐,”他说。“十点钟。”

  她这回令人毛骨悚然的玩失踪长达三个星期,安德鲁放下电话,合上眼,迅速向仁慈的圣母祈祷霍姆斯小姐的平安归来。随后打电话给霍华德,他们这幢楼的门卫。

  “她什么时候进来的?”

  “大约二十分钟之前。”霍华德说。

  “谁带她回来的?”

  “我不知道。你知道是怎么回事。每次都是不一样的车。有时他们把车?自在街区外边,我压根都瞅不见他们,不知道她已经回来了,直到听见她按门铃,我朝外头一看,才知道是她。”霍华德停了一下,又说:“她一边脸颊上添了块挺吓人的瘀斑。”

  霍华德没弄错。真的是块瘀斑,这会儿好些了。安德鲁心想,但愿看上去别像是新弄上去的。霍姆斯小姐第二天上午十点钟准时出现了。穿着一件双条细肩带的真丝太阳裙(这已是七月下旬),这会儿脸上的瘀斑泛出黄色了。她草草地化了妆以掩饰脸上的瘀斑,倒好像是明知这番掩饰只会让人更注意这块瘀斑。

  “你怎么弄的,霍姆斯小姐?”他问。

  她温和地笑笑。“你是知道我的,安德鲁——我总是磕手磕脚的。昨儿从浴缸里出来时没抓住扶手——急着要看国内新闻。一下摔了个脸冲地。”她打量了一下他的脸。“你又要唠唠叨叨地叫我去看医生做检查了,是不是?别费心回答我的问题了;这么多年下来,我了解你就像是一本读透了的书。我不会去的,所以你也不必费心打听什么。我现在非常漂亮。前进,安德鲁!我要去把塞克斯①『注:塞克斯(Saks),纽约第五大道上一家豪华商店。』的东西搬一半回来,还得把吉姆伯尔②『注:吉姆伯尔(Gimbels),纽约第五大道上一家大型百货商场。』整个儿搬走,要把那夹在两家商店中间的四季餐厅里所有的美味都尝个遍。”

  “好啊,霍姆斯小姐,”他说着露出一丝微笑。这是勉强挤出来的微笑,要挤出这笑容可不容易。这块瘀斑并非只有一日光景,而足有一个星期之久了,至少……不管怎么说这下他更明白了,不是吗?上个星期他每晚七点钟打电话给她,因为如果她在自己房间里的话,这是可以逮到霍姆斯小姐的时间,是亨特利—布林克莱③『注:亨特利—布林克莱,全称为The Huntley-Brinkley Report,美国全国广播公司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七〇年播出的一档电视晚间新闻节目,由切特·亨特利(Chet Huntley)和戴维·布林克莱(David Brinkley)联袂主持。』节目播出的时间。那是霍姆斯小姐绝不肯落下的新闻。他每晚都打电话,每晚都打,除了昨天晚上。昨晚他去那个公寓楼从霍华德那儿甜言蜜语地把通用钥匙哄到手。他越来越确信她所讲述的那个意外事件……不过她并不仅仅是弄了块瘀斑跌断了骨头,她差点死去。孤零零地死了,这会儿就躺在那儿死了。他走进门去,心脏怦怦直跳,感觉就像一只猫在黑屋子里踩过钢琴上的琴键。看到那里没什么可担心的才松了口气。厨房餐台上搁了一只黄油碟子,时间搁久了,上面都长出了霉斑。他到达那里是七点十分,五分钟后离开。他快速地巡视整个寓所,还朝卧室瞥了一眼。浴室是干的,毛巾是整齐的——甚至是井井有条地排列在那儿,室内那些闪闪发亮的电镀钢管把手上一点水渍也没有。

  他明白她所描述的那件事压根儿没有发生过。

  但安德鲁并不认为她在撒谎。她自己也相信自己对他说的话。

  他透过后视镜又看见她在用手指尖轻揉太阳穴。他不喜欢这样。有许多次他看见她做过这个动作之后就会玩失踪。

  3

  他没让车子熄火,这样她一上车就能享受到暖气,他下车走到后备厢那儿。看到她的两只手提箱他又眨了下眼睛。这两只箱子看上去像是被什么脾气暴戾的小心眼男人无情地踹过似的,那些人好像不敢把霍姆斯小姐怎么样——就把气撒到别处了,比方说,当时要是他在那儿的话,没准也会被好好地修理一顿。但这并不因为她是个女性;她是个黑人,一个傲慢的北方黑人,一个不务正业的乱哄哄的人,他们也许会把她视为有资格为所欲为的女人。实情是,她也是个富有的黑人。实情是,她几乎和迈德加·埃维斯①『注:迈德加·埃弗斯(Medgar Evers,1925—1963),美国黑人民权活动家。一九五〇至一九六〇年代在密西西比州主持民权运动,后被人谋杀。』或马丁·路德·金②『注: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美国黑人民权活动家、浸礼会牧师。一九六三年组织了历史性的“向华盛顿进军”的民权斗争,一九六四年获诺贝尔和平奖,后被刺身亡。』一样有名。实情是,她那张富有的黑人面孔曾上过《时代》杂志封面,对这样的人,毕竟不能像对待野小子一样对他说:什么?不,先生,俺铁定是莫看见这个样子的人到这儿来过,对不对,小子们?实情是,你不能粗暴地对待一个霍姆斯·丹塔尔企业的惟一继承人,在那阳光灿烂的南方,霍姆斯的工厂有十二家之多哩,其中一个从牛津镇发展出的企业比牛津镇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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