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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薇犯罪事件_鬼马星【完结】(47)

  陈奇望着窗外,像在为他看到的情景作小声的旁白。

  前一天晚上,司徒云康已经从杜森那里知道了唐青和陈奇母亲的那段艳史。他知道唐青曾经在医院附近的草丛里发现过一些有趣的东西。

  不一会儿,杜森就走到了他们车前,打开了车门。

  “警官,怎么样?’杜森刚坐下,陈奇就迫不及待地问道。

  “唐青和黄师傅的任务都完成了,现在送黄师傅回家。

  “那隐士算出来的方位是不是跟唐青摔跤的地方一致?”陈奇急急地问道。

  杜森回头看了陈奇一眼,温和地说:“差不多。”

  “那现在……”

  “我们要去发现你父母的地方。”杜森说完,便拿起了电话,司徒云康听到他说:“现在我要去小教堂区……对,封山,封路,进行地毯式搜查……我还需要法医和刑警……不知道……现在还不知道要花多少时间,不过尽量多作为我派人手,对了,另忘了警犬……好好好,事情结束请你吃饭,可上次请你,你又没来……开会也可以请假嘛……老实说,多长时间我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会找到什么……但我想,如果人手够的话,花不了多长时间的。”

  尽管杜森的语调颇为轻松,但他的话还是让车厢里的气氛骤然紧张起来。

  地毯式搜查、警犬、法医,这些字眼让司徒云康不由自主地想到了前一天晚上隐士说过的话,“你父母附近应该还有一个亡魂”,难道杜森要找的就是第二个亡魂?如此说来,那陈奇

  父母的死是不是还牵涉到另一起死亡事件?

  陈奇一会儿看窗外,一会儿盯着杜森的后脑勺,似乎欲言又止,其实,他又何尝不想提问?但他最后还是保持了沉默,因为他知道现在这种时候,即使他问了,也不会得到明确的答案,就算胸有成竹,杜森也不会轻易开口,再说,事情很快就有了下文。

  两小时后,杜森在小教堂区的一片草地上打电话给他,当他步行进入那片区域时,发现一小队荷枪实弹的警察围站在一个中等大小的圆坑前面,个个神情严肃。陈奇则脸色苍白地站在他们的后方六七米的地方,他的双手再度握成了拳头,脸上的神情茫然中带着沮丧,一副深受打击的模样。

  “怎么啦?”他向杜森走去,其实他已经猜到了八九分。

  “我们找到了。”杜森注视着坑里的物体,声调四平八稳。

  他低下头朝坑里望去,他花了几秒钟才看清楚坑里的东西,那里躺着一副白骨,虽然骨架外面还套着衣服,但衣服已经破烂不堪,上面满是泥土和被腐蚀的痕迹。他禁不住退后了一步,这是他第—次亲眼看见这种场面,想到这堆衣服里面曾经包裹着一个活生生的人,现在却成了一副长满微生物白骨,他便感到不寒而栗。

  “这是男人还是女人?”他从口袋里掏出手绢,捂住嘴,忍着恶心,努力保持镇定地问道。

  “我想应该是个男人,运动鞋是大号的,再看那皮带扣。”杜森朝坑里努了下嘴。

  司徒云康偷眼朝坑里瞥去,果然看见一个硕大的皮带扣在发着光亮。

  “这个男人死的时候,应该年纪不大,年纪太大的人不会穿这种牛仔裤。”杜森道。

  “他是怎么死的?”他随口问道。

  “估计是被捅死的,你看那里。”杜森朝白骨的头骨旁边一指,司徒云康朝那个方向望去,看见泥土里隐约露出半把尖刀。

  “那就是凶器?”他问道。

  “是不是凶器还是让法医来告诉你吧。”杜森朝前望去。

  司徒云康看见两个穿白大褂的男人从不远处匆匆奔了过来。

  16 三件陈年旧案

  杜森回到市里后,马上调阅了三件陈年旧案的资料,并作了必要的整理。

  第一起案件陈奇父母殉情案

  报案时间:1997年10月21日

  死亡时间:1997年10月20日下午5点至7点之间

  案情记录:

  1997年10月21日清晨6点左右,F区G镇派出所接到当地农民报警,称在小教堂山区下缘发现一对男女的尸体。警方接警后于7分钟赶到现场。

  尸体为一对中年男女,被发现时,两人衣冠整齐,呈仰卧状倒在一个自然浅坑中,身上没有遮盖物。现场没有打斗痕迹,也没有留下遗书之类的说明性文字。警方在两人身边各发现一瓶喝了一半的可口可乐,经检验,可乐罐上有两人的指纹,可乐里混有毒鼠强。法医鉴定结果,两人的死因均为毒鼠强中毒,另外,女方已怀有三个月身孕。

  两人随身携带的包被放置在尸体旁边,钱物均未丢失。警方在钱包中找到了两人的身份证,并很快通知了家属。两个小时后,死者的儿子和男性死者的母亲一起赶到现场,确定死者是他们的亲属。

  据查,死者系一对夫妻,于1979年结婚,女方名叫童丽,40岁,男方叫陈建阳,44岁,两人的婚姻关系近年出现裂痕,因男方怀疑女方有外遇,两人经常在家中发生摩擦。10月20日下午,有目击者称,看见两人一前一后走下公共车站,并在公共车站发生争吵,女方动手打了男方一个耳光,另有一位目击者则看见他们一起走进白云医院附近的便利店购买了饮料。便利店工作人员表示不记得他们,但她对女性死者有印象,说该女死者过去曾来过该店多次,后经查,女方在白云医院妇产科就医。

  经警方调查,未发现他杀迹象,怀疑此案为胁迫性自杀,即男方购买可乐,下毒后诱骗女方喝下。

  此案已结。

  第二起案件:李小江失踪案

  报案时间:1997年11月2日

  案情记录:

  1997年1 1月2日,家住C区通河路30弄61号的李小河前来报警,称住在他隔壁62号的胞兄李小江自10月20日出门采买食材后就一去不复返。

  李小江,1960年出生,失踪时年约37岁,曾为一家国有中型饭店的主厨,1995年辞职与胞弟李小河共同经营饭店。据查,李小江与家人关系不佳,因在饭店经营权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在失踪前李小江曾与其弟李小河和其母古月珍有过激烈争吵,兄弟俩在饭店和家里都曾大打出手,为平息李家的家庭矛盾,警方曾三次出警。

  警方从李小河处了解到,其兄李小江虽然烧菜手艺精湛,但素有赌博恶习,在经营饭店期间,曾多次偷拿饭店的营业款用于赌博,并将其输得一干二净。其母深怕长此以往,家族饭店会被李小河败光,于是要李小河交出经营权。李小河因此心存不满,屡次跟兄弟大打出手。但李小河也说明,在李小江失踪前,两人已基本谈妥条件,李小江对协商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失踪前,李小江告诉其弟。他是去Z省的水产批发市场购买龙虾。接到报案后,警方曾派人前往Z省水产批发市场,当地摊贩称没见过他。盘查沿途的各家旅馆、招待所,也没有获得他住宿的任何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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