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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性的证明_[日]森村诚一【完结】(20)

  即使身体能够活动的老人,但因为行动迟钝,也把常用物品放在伸手可取的距离内,不用的东西常用包袱布包着珍藏起来,象是下一世淮备再用似的。眼前这位老人的家虽旧,却干净利落。

  室内清洁整齐,家具和日用器具不怎么豪华,但都是中档以上的。大部分独身老人都是靠生活保护费和年金节俭度日的,相比之下,这位老人过着比较富裕的生活。

  “天这么热,为什么还盖这么厚的被子睡觉呢?”栋居一边用手指量尸体上盖被的厚度,一边自言自语着。那条盖被里放着许多棉花,松松软软的很厚。

  “上年纪啦,睡觉怕冷,才盖这么厚。”驹人警署一位叫福田的刑警满不在乎地说。

  “就算怕冷,把格子窗关得这么紧,还蒙着窗帘,难道不会太热吗?”栋居连连擦汗。看看窗子,是两扇朝南的格子窗,挂着冬夏兼用的浅茶色窗帘。如果说死者死去最多十天,那么,就是八月五日前后死的。

  “是啊,似乎盖毛毯或毛巾毯就可以了,怎么这么怕冷?”福田歪着脑袋思考着,但他还是有些自信。一位警官叫来一个本楼居民模样的男人。

  “可能他同生前不一样,请您仔细辨认一下。”

  腐烂的尸体令人颤栗,男人吓得不敢正视,被警察推着,战战兢兢朝尸首望去。

  “肯定是奧山先生。几天没有看到他,以为他出了什么事,想不到死了……”男人面色苍白地说。

  “不是几天,起码一星期以上。”警官用责备的口吻纠正说,心里暗想邻居们如果对老人稍微关心一下,就不会这么晚才发觉了。

  “嗳,是有这么些日子了,都怪平时互相不往来。”男人搔着头,喉咙口“咕”的一声恶心得想吐,慌忙捂住嘴巴。警官把他带到外面继续询问。

  苍蝇和小虫嗅到尸臭,纷纷从打开的窗口飞入,聚集在尸体上。公寓的走廊里和大楼前挤着许多瞧热闹的人。

  光靠观察尸体外表,还看不出致死原因。死者面部肿胀,这是腐烂气体引起的。身上没有致死外伤。颈部也没有绳绞或手掐的痕迹。枕边和室内没有发现装药物的瓶或包装物,不象是服毒死的。难道老人连临终难受的现象都来不及出现,就在睡眠中突然死去了吗?

  但是现阶段还无法确定是否他杀致死。由于死者是曲町警署组织的临时侦破指挥部所查案件的牵涉者,所以驹人警署在处理尸体时很慎重。如果有他杀嫌疑,处理尸体时就要为以后验尸活动提供方便,使侦破工作顺利开展。

  “哎呀!”正在尸体周围观察的福田大喊一声。

  “怎么啦?”栋居看着他。

  “这里的‘榻搨咪’蓆面上好象有指甲乱挠的痕迹。”福田指着蓆面的一处说。痕迹很细微,几乎看不出来,但仔细观察,可以看出“榻榻咪”表面有很浅的起毛现象,就象在该处印上了淡淡的花纹。

  “看来是新留的痕迹。”

  “这个地方为什么要挠它呢?”

  两人对视了一下,思考起同一个问题来。他们立刻查了死者的手指。

  “指甲里果然嵌满了草秸。”福田轻声自语。指甲里留下了死者临死难受得乱挠“榻榻咪”蓆面的痕迹,相反,尸体却在被褥里端端正正地仰卧着。

  “从尸体躺在被子中的位置来看,他的手指无论如何也伸不到‘榻榻咪’的痕迹处。”栋居的话已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奥山老人临死时难受得抓挠了“榻榻咪”,死亡后有人再把他放到被褥里!是什么人为了什么目的这么干的呢?抓挠“榻榻咪”可能是难受时的自发动作,也可能是外部力量强制所致。

  至此,谋杀致死的嫌疑已很清楚,必须请指挥部侦察第一课和鉴别课验查尸体。

  第二节

  侦察一课和鉴别课派员赶到现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二九条,对具有非自然死亡嫌疑的尸体进行查验。如果查验结果加深了谋害致死的疑点,就要进一步实施一系列检查。

  侦察课出动的是那须班。在侦破黑人青年被杀事件中,栋居已经同他们熟悉。特别是那次去犯人家乡时,栋居同横渡刑警结成了好朋友,横渡向栋居眨了眨眼,好象在说:又见面啦。

  由于尸体已经腐烂,要确定死因很困难,必须求助法医才行,于是尸体被送往医院解剖。确定是尸体或是非自然死亡尸体(有犯罪致死的嫌疑),还是反常尸体(已经明确非犯罪致死)。

  要鉴别上述三种尸体,就必须观察尸体。但是除了非常明显的他杀尸体,一般都不能让警官担任这项鉴别工作。观察之后,要由所属警署对现场以及尸体进行现场勘察、听取第一发现者和目击者的陈述,然后鉴定是三种尸体中的哪一种。在这些程序中,并不一定要请法医来看尸体。但如果鉴定尸体不请法医学专家,而请警察的话,这种做法是很危险的。有时发现尸首后,立即进行了观察,并确定为非犯罪死亡,但往往有犯罪致死的尸体从中遗漏掉。

  因此,对警察来说,在这个鉴别阶段中的任务是——接到报告后首先报告侦察第一课,然后迅速赶到现场,观察尸体外观、周围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报告等,再决定按照查验规则还是尸体处理规则办理。

  总之,非自然死亡的尸体都由侦察一课处理,但是,在对这种非自然死亡尸体进行查验时,虽然医师在查验中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医师法,可以不承担对尸体的验尸义务。此外,当查验由检察官或警官代理时,查验的主要内容就是:尸体的周围环境、死者衣着、携带物等,对尸体的整体观察仍需委托医师进行。检察官和警官根据医师的意见决定是否送法医解剖。

  在侦察一课到场的同时,奥山尸体就被送往监察医院进行行政解剖,这是因为尸体已明显腐烂,无法判定死因。

  监察的解剖结果是:死因为急性室息。颈部无勒绞、扼掐等外部力量造成的痕迹。因被褥等物堵塞鼻、口,阻碍呼吸致死。推断死亡时间在七至十天前。肺及气管内有少量被褥的棉絮。死者虽属高龄,但内脏各器官健康,没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没有服用毒药痕迹。不能确定是他杀。

  此外,在采取死者指甲缝中的草秸时,发现有动物毛发,经辨别为犬毛。

  同时,把死者整形后的照片送给热海神谷胜文辨认,确认死者就是奥山。

  本案谋杀的可能性极大,驹人警署成立了侦察指挥部,开始侦察。被害者奥山谨二郎,八十八岁,据居民总名册记载,出生年月为明治二十六年(一八九三)五月十四日。昭和五十二年三月九日迁入现住址,迁入前的住址是崎玉县本庄市。原籍在东京都世田谷区代泽二—三十X。本人是户主,没有家属,享受老龄福利等等,居民总名册上可以提供的资料就是以上这些。

  奥山是在公寓房主的斡旋下,于昭和五十二年二月八日,搬入薮下公寓的。职业据说是翻译家兼大学讲师。子女们都已自立,妻子故去后,就把家交给长男夫妇,自己一个人在这个公寓中过着悠然自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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