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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密室_[日]森村诚一【完结】(36)

  加入麦丁署调查本部的村川班的桑田刑事部部长立即反驳道:

  “假使共犯从现场把毒药拿走了,案发前后,坐在立野恭一和北前友美周围有不少客人,还有酒店的工作人员。共犯在这么多人的注视下带走毒品是不可能的。多位客人都表示案发前后没看到有人靠近过两人的桌子。在立野死之前,只有酒店的侍应生曾因询问点什么及送来所点食品,去过他二人的桌子两次。但我们已确认,这个侍应生跟二人毫无关系,跟这个案子也没任何牵连。”正是栋居意料中的反驳。

  “被害者临死前接了个外线电话,一度离开了座位。我们可以认为,北前友美就是利用这个空挡把毒品混入了被害者的软饮料中。但这之后,她却没有处理毒药的机会。除非我们能揭开毒药是怎么被带走的,否则我们就不能拿北前友美怎么样。”

  接着村川班的内藤刑警也作了发言。

  “坐在北前友美和立野恭一附近的客人中会不会有共犯呢?”五日市署的盛川问道。

  “由于酒店方面的协助,案件发生后,坐在被害者与北前友美桌子附近的回旋席上的客人都被留了下来,直到调查人员赶到现场。这些客人的身份都得到了确认,跟二人没有任何联系。而且案件发生时在现场服务的酒店工作人员也与这二人没有任何联系。”麦丁署的富永回答说。

  “坐在他们附近回旋席上的客人,在异常发生前有人站起来过吗?”莅原问道。

  莅原问题的含意是,在立野吃下了有毒的东西后、异常发生前,是否有人站起来把毒药带走了?

  “坐在回旋席上的客人,到在璇宫转一周回到原来的位置为止,基本上没人站起来。当晚回旋席都坐满了人,客人还有排队的。大抵相同位置的人在同一时间被带到同一位置上去,因此站起来的时间差不多一致。在两人的周围,在转一周的过程中没有客人站起来过,这一点已由酒店方面加以证实了。”富永回答道。

  共犯在案发后将毒药从现场带走的可能性为零。

  “丰崎俊也的妹妹寿寿一定是以另外一种方式参与了案情的。虽说案件发生当晚在现场及附近都没看到丰崎寿寿,但我们还是有必要对她进行调查。”栋居主张道。

  即使不知道毒药处理的方式,但丰崎寿寿一定对友美的犯罪提供了帮助。立野死前打过来的电话是个年轻的女声。电话虽没被录音,但栋居相信那声音就是丰崎寿寿的。

  但就算寿寿参与了这起杀人案件,还是无法解释她是如何从现场把毒药和餐具带走的。

  立野和友美所坐的桌子上盛有所点的两瓶软饮料的玻璃杯虽被留了下来,但玻璃杯中并没有检查出有毒药。即使放了毒药,也肯定放在其他的餐具里。

  显然侍应生不会把客人没点的餐具(可能盛有毒品的)送到客人桌上。酒店方面证实了这一点。

  如果共犯以一种不为人察觉的方法将毒药从现场带走的话,两人桌上就应该少一只杯子,而实际上没有。结果,当天的调查会议没得出什么具体性的结论。三调查小组一致决定,为了查出立野中毒案件、七条由香与丰崎俊也被害案件的相关联系,秘密合作,进行调查。

  3

  栋居想去看看立野死亡现场。跟麦丁署原来的同事富永打了声招呼后,他就去了东京皇冠酒店四十三楼的璇宫。富永和跟莅原一起去了。

  栋居在麦丁署工作的时候,曾多次去过该酒店。那时他办理的一桩黑人暗杀案件,就是在该酒店的四十二楼拉开帷幕的。

  为了寻找现场的感觉,栋居一行人差不多是在案发同一时间来到了璇宫。当天虽不是休息日,有些座位上还空着,但不愧是市内受人欢迎的场所,回旋席上基本上都坐满了人。坐不上回旋席的客人,就只好坐在直升台周围的固定席上。

  这天晚上没有风,并不像案发当晚那样视野开阔。光之海弥漫着一种迷幻的色彩。坐在回旋席上的基本上是年轻的恋人们。

  “不错,在这里如果中途站起来,或靠近立野和友美的桌子,好多人都会看到呢。”莅原说。

  各张桌子上都装着蜡烛灯,侍应生在辛勤地忙碌着,跑来跑去地问点什么菜或送菜过去。除此之外,客人们都坐在回旋席上欣赏美丽的夜景。但就算人们沉浸在美景与二人世界中,如果有人中途离座,还是会引人注意的。

  除了侍应生,还有引座员,收银台的收银员,穿着黑衣服的大堂经理等人。躲过这么多人的眼睛靠近两人的桌子又把东西带走,是不可能的。

  而且坐在两人附近的客人在案发后都被留在现场一段时间。经确认,他们当中不会有把毒药带走的共犯。

  “玻璃密室啊。”

  看完现场,栋居自言自语道。

  所谓密室就是指在杀人现场表面看来凶手不可能自由进出的空间。它不仅仅是密封着屋子。即使房间是开放的,但借着目击者、雪、沙子或其他物质的包围,而不在现场留下足迹或让外人看到,这也构成了密室。

  密室没必要使出入双方都难以进入现场。能够进来却没法出去或相反的情况都构成了密室。这就是单向的密室。

  不仅仅是凶手,从转移物体困难的现场将肯定应该存在的凶器弄消失,这也是密室的变形。

  而现在,被害人跟凶手(嫌疑人)就在现场,凶器(毒药)却消失了,案子就像不可能发生的一般。除非弄明白凶器是怎么消失的,否则就不能判定友美是杀人凶手。

  现场有无数双封闭的眼睛,或者说,虽没有构成密室的明明确确的墙,但却是个玻璃密室。

  虽然说凶手是明摆着的,但只要不打破这玻璃密室,就不能逮捕她。密室是守卫凶手的墙。

  从最早的利用门或室内构造来杀人,到利用被害者意外的行动或心理错觉、利用人之外的动物、改变作案时间等等,狡猾的凶手们想出了各式各样的密室。

  栋居称之为玻璃密室的该案件的现场,凶手本应害怕人看到的犯罪行为被放到了大众的眼皮底下,以人们的眼睛为墙建立起密室。凶手就潜伏在这墙下将被害者给杀了。而且凶手本人都没离开现场,只是将凶器藏了起来。

  凶手没必要从现场逃走,逃了反而危险。他(她)将自己暴露在多名证人的眼皮底下,从而证明自己并没有杀人。

  不可能发生的犯罪是不会受到惩罚的。栋居看完现场后,觉得凶手借着坚固的玻璃密室而被好好地保护着。

  第13章 自救三人组

  1

  北前友美、丰崎寿寿、七条孝文当初就决定该控制彼此见面的次数。显而易见,警察已盯上友美了。盯上她的话,搜查的触手必然会伸向丰崎寿寿。然后没准顺藤摸瓜就会找到七条孝文这里。

  这些亲属被杀的遗属们不等法律的救助而直接报复了凶手。法律的救助通常总是慢一拍,对遗属来说也是不充分的。以牙还牙,被害人遗属的悲哀只能由罪犯的生命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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