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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大道_[日]岛田庄司【完结】(40)

  宣子的脑袋依然枕在压扁的仓鼠笼上。笼底有个黑色金属盘,好像铺着报纸,里面积满鲜血。雪子想,这个笼子也得扔掉。

  接下来该做什么呢?得把手上的血洗干净。这并非出于道理,而是出于生理欲求。手上沾血,很容易到处留下指纹。想到这里,雪子来到厨房的水池前。她刚要隔过不锈钢水池,把手伸到水头前,却蓦然停下了动作。

  鲁米诺反应[1]!雪子以前想当律师,曾在法律事务所工作,备战司法考试。但主任律师想纳她做情人,令她最终没能通过考试。她有机会看过几次杀人案的现场调查卷宗,怎料这次竟亲身卷入了命案。

  警方的现场勘查人员赶到命案现场时,会在水池检测鲁米诺反应。检测人员将鲁米诺试剂滴在不锈钢水池上,用紫外线灯照射。即便洗得再干净,哪怕血液的附着时间只有一小会儿,该处[1] 鲁米诺(luminol),又名发光氨,常温下是一种黄色晶体或米黄色粉末,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化学试剂。法医学上,鲁米诺反应又叫氨基苯二酰一胼反应,可以鉴别经过擦洗、时间很久以前的血迹。生物学上则使用鲁米诺来检测细胞中的铜、铁及氰化物的存在。

  也会发出白光。这种痕迹十年都不会消失。

  但仔细一想,为了防止测出鲁米诺反应而不在这里洗手也没什么意义。虽说不在这里洗去血迹,到邻家或外面的木曾川洗是最好的选择,但这个办法根本行不通。在这里测出鲁米诺反应,只能表明杀人凶手在此洗去了血迹,警方不可能仅凭这点锁定自己。

  为了不让警方锁定自己,最重要的就是擦掉指纹。指纹绝对留不得。不光手指的指纹,脚趾指纹也要擦掉。所以现在能不走就不走,能不动就不动。若要往返,返回时也要踩着自己来时的脚印。

  接下来要注意的,就是所谓的微小物件、头发、衣服纤维、化妆品、香烟、烟灰、体液等物的遗留。这些万万不可留在现场。警方会将所有蛛丝马迹编成一份详细的清单。当然,手提包和落在里面的物品另当别论。

  从此意义上讲,现在不宜光脚走路,否则会在地上留下脚底的血指纹。尽管过后会擦掉,但即便肉眼看不见,事后也可能会在检测鲁米诺反应时被紫外线照出指纹。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呢?与其费劲巴力地擦掉,倒不如在上面撒血。

  警方和检察官调查现场后,会制作证据文件,用于日后审理。上面详细记载着在现场捡到什么,发现了什么,并列出名单。这份文件还会向辩护方公示。

  关于指纹,文件会详细记录发现了几处。其中若有沾血的,则记为“血指纹”;而血指纹中无法清晰辨认其“纹”者,则只会记作“血液痕迹”或“血泊”。因此,在可能留下血脚印的地方滴上血,或用沾血的布擦两下,让血覆盖其上反而更好。如此一来,这些足迹就会变成单纯的血迹了。

  碰巧了解这些知识,实在非常幸运。多亏当年在法律事务所干过一段时间,雪子才会知晓警察和检察官会如何为审案做准备。绝不能让警方作出那份证据文件——确切地讲,是指证雪子是凶手的证据文件。

  在厨房的水池洗掉血迹也没有多大问题,不过还是把能测出鲁米诺反应的地方集中在一处为好。想到这里,雪子去了浴室。洗衣机放在更衣间,附近还有盥洗室。

  洗衣机旁有只塑料桶,雪子用毛巾裹住手,把桶放到浴室的瓷砖地上。随后拧开水龙头,把热水放进桶里。她手上裹着毛巾,打开洗衣机上方的架子一看,上面有洗衣粉和漂白剂,难得的是,旁边还有浴帽。雪子赶忙戴在头上,以防头发掉落,而后把洗衣粉和漂白剂倒进塑料桶,慢慢脱下血迹斑斑的连衣裙。在把衣服放进洗衣机前,最好先用洗衣粉浸泡一下。

  脱下衣服后,雪子发现胸罩和内裤也沾到了血。她顿时一惊,当即摘下胸罩脱掉内裤,赤裸全身。以前曾听说经血遇到热水会凝固,所以她用冷水冲掉了内衣上的血。洗衣粉配合热水效果最佳,她便把所有衣服一股脑地塞进了盛着洗衣粉溶液的桶里。

  接着,雪子用热水冲洗全身,洗掉手脚上的血。她看了下手背,血已止住。严格地说,现场也混入了雪子的血。不过应该没什么关系吧,雪子想,最后下定结论—血量甚微,不会有问题。 雪子还打了浴液,但没用搓澡巾。她仔细清洗了手掌和脚底,有体毛的地方则没有洗,以免体毛掉在现场。

  看着流入排水孔的血水,雪子做好了从排水孔测出鲁米诺反应的心理准备。这也没有办法,测出就测出吧。奇怪的是,此时她突然想到,美国的O.J.辛普森[1]没准不是杀妻凶手,因为他家浴室的排水孔没有测出鲁米诺反应。

  洗完澡,雪子用更衣间的浴巾仔细擦拭全身。

  [1] 小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1947年7月9日—),出生于美国旧金山,著名黑人美式足球运动员。一九七九年因伤退休后做了演员,出演过《卡桑德拉大桥》等二十多部电影。一九九四年卷入杀妻案后,成为全球知名人物。最后因起诉证据存有漏洞而被无罪释放,唯死者家属事后循民事起诉索偿时,法庭裁定辛普森要为死者负责。二○○八年十二月五日被判决绑架,持械抢劫以及用致命武器袭击等三项罪名成立,处以三十三年徒刑。

  一边擦,一边在心中盘算接下来要做什么,要不要把自己的湿衣服装进塑料袋,借身宣子的衣服回家——

  不行!雪子立刻否定了这个想法。二人体型、尺码相差悬殊。首先身高就差很多,雪子一米七○,宣子却很矮,或许连一米五○都不到;雪子身材瘦削,宣子身宽体胖。两人的衣服根本无法换穿。

  况且这么做可能留下疑点。警方会发现宣子的物品中少了一件衣服,如果日后搜查雪子家,就会找到那件衣服。要避免这点,必须把它扔掉,可究竟扔到哪里好呢?

  然而,有件事比这些都要棘手,那就是雪子现在住的公寓地处商业街正中。水果店、蛋糕房、面包房、肉铺在公寓前鳞次栉比。这些商店的女顾客和雪子都是熟人。雪子如今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出门时穿的衣服一定被她们看到了。尽管她打算等各商店关门后再回家,可不知会在什么地方被她们看见。要是看到她回家时穿的衣服和出门时不一样,不知她们会说什么,搞不好还会惹出流言飞语。看来不能换衣服,风险太大。

  不过,相比这个理由,说到底还是生理上的厌恶使然。雪子不禁眉头紧皱。她实在受不了穿着接触过那种女人肌肤的衣服——而且还是贴身穿着,简直恶心死了。

  雪子不想再留下脚印,便拿起更衣间的两块毛巾,分别裹住脚踝以下的部分,系好后向卧室走去。

  宣子住的是两居室,即两室一厅,其中一间用作卧室。卧室的家具是清一色的黑色,兴许宣子还为此沾沾自喜呢。

  雪子用裹着毛巾的手拉开衣柜抽屉,里面塞满了内衣和牛仔裤等衣物。衣柜也有专放内衣的抽屉,但雪子视而不见,一心翻找冬天穿的厚袜。要想不留足迹,必须把脚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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