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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流不止_[日]岛田庄司【完结】(32)

  “现在回想起来,那名律师之所以想出那种方法,主要原因在于他当时已经认定我丈夫杀了人。我们没有钱、没有证据,只能把这件事当成是命中注定的劫难,躲也躲不过,就只能认命。搞得好的话判个二十年,搞得不好也顶多就是个无期徒刑,据说如果好好在牢里干活,十五年后就可以保释出狱。律师还说,判决书下达之前的这段时间都会从刑期里扣除。当时我想,既然事已至此,就乖乖认命吧,在这十五年里想办法工作挣钱,养活自己和年幼的孩子,没事的时候就去监狱看看丈夫,给他打气。真的只能靠自己努力了,或许是我们上辈子造了什么孽吧。

  “所以,我后来就完全遵照律师所说的去做了。在漫长的审判期里,我一刻不停地努力工作、挣钱养家,同时还要忍受周遭异样的目光。法庭传唤我出庭作证时,我照律师之前告诉我的,在法庭上说我丈夫以前就有些神经过敏,精神状态不大稳定。但我也说他是个脚踏实地的人,工作拼命认真。

  “每次审讯我都会抱着年幼的儿子到场旁听,一次不落。律师提到的那位在大学里搞精神鉴定的老师也曾出庭,对我丈夫的精神状态发表了看法。但从他的发言来看,意思似乎是说我丈夫的精神状态正常。

  “受害者的家人和木材厂的工作人员也都出了庭,说曾多次在伐木场里看到我丈夫的身影。死者是当地的名人,镇上的人大多都认识他。他之前到我们店里来过几次,我丈夫也曾到他的木材场去筹措过资金。

  “之前时常到我们店里的几位客人也出了庭,说我丈夫经常撒谎,还曾经骗过他们的钱。这么说的人不在少数,这一点令我感觉很纳闷。我们倒是遇到过不付钱就走的客人,而从客人口袋里骗钱这种事我丈夫他绝对做不出来。这实在太奇怪了。但我丈夫听到别人的指控,就在法庭上拼命道歉,那样子完全就像个在反省自己罪行的罪犯。整个审讯过程我丈夫都没有一个开口替自己辩护的机会。我坐在旁听席上听到最终判决是死刑时,不禁睁大双眼,只觉得头晕目眩。

  “之后律师一脸无奈地走到我身旁,说他完全没料到居然会来那么多店里的客人,而且还做出如此不利于我丈夫的证言。说是他失算了,追问我之前为什么不把这些情况都告诉他。随后又说会马上准备上诉,叫我不必担心。等到了上一级的法院,所有的错误就都会得到纠正。

  “虽然他说得很明白,我却依旧搞不清状况。我丈夫不是个会撒谎的人。以前我一直以为店里的客人都很喜欢我丈夫这个人,甚至觉得如果有客人愿意出面,应该会替他说些好话。

  “我很伤心,明明按律师嘱咐的做了,为什么结果竟是这样?我丈夫明明没有杀人,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这一切不幸都是因为我当时根本没想到,我其实是被那个律师骗了。

  “我本以为,过不了多久二审就会开庭,没想到却等了足足三年。一审用了将近九年,庭审又耗掉四个月,所以二审开庭时,已经距离案发过去十三年了。我丈夫生于大正十五年(一九二六年),被捕时三十三岁;我生于昭和五年(一九三○年),当时二十八岁。好不容易等到二审开庭,我丈夫已经四十六岁,而我也四十一了。二审耗费了六年。这毕竟是一场涉及三条人命的大案,审查格外慎重也可以理解。

  “令我吃惊的是,二审时居然有人出庭作证,说案发当天曾在杀人现场的姬安山里看到过我丈夫。作证的人在伐木场附近开了家小旅馆。但他根本就是撒谎,是受到了警方的威胁才那样说的。如果事情当真如他所说,为什么不在一审的时候站出来?

  “二审开庭时,当年在山脚下发现尸体的孩子已全部长大成人,并都出了庭。那些孩子也说案发时曾在雪中看到过我丈夫的身影。可他们怎么可能记得这些事?事情发生在差不多二十年前,那时他们还都只是孩子!他们全都被警方威胁了,随意捏造事实,在法庭上作伪证。

  “二审结束时我丈夫已经五十二岁了,而我也已经四十七岁,我们两口子都已步人人生的晚年。尽管如此,如果最后能获判无期徒刑或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话,刑期早已服完,我丈夫就能立刻获释了。因此,我们都对审判结果极为期待。然而昭和五十二年(一九七七年)下达的二审判决却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只觉得全身上下的力气全都消失了。

  “对我丈夫的死刑判决没有任何变化,直到这时,我才开始对那名律师心存怀疑。他干了件蠢到家的事,我丈夫明明没有杀人,他却偏偏让我们钻精神鉴定的空子,结果闹到被判死刑的结果。这全都是因为他不相信我们所致。如果现在再去更改证词,我和我丈夫

  就会被判伪证罪。到底怎么办?我们这一辈子就这么完蛋了啊。一场审判就消耗了我们的大半生,要是结果不错,倒还说得过去。然而到头来却仍是死刑,这种种损失,谁能给我们补偿?

  “律师辩解说,当时他也是没有办法。说他看到一审二审时竟有那么多人出来拆台,就知道彻底没辙了。他还说我根本就不懂什么叫法庭审判。就算当时一口咬定我丈夫是无辜的,遇上后面那些证人,也没那么容易就能说得过去。况且,如果我们一口咬定自己是无辜的,死刑的判决就会完全没有回旋余地,要想稍稍减轻一点儿刑罚,就只能靠这种办法。

  “不管这个理由多么合理,判决都依旧是死刑。早知如此,还不如一开始就咬定自己是无辜的呢!可律师说我这是‘唯以成败论英雄’,还说现在案子尚无定论,只有老天爷知道最终结果怎样。之前他一直不遗余力地替我丈夫辩护,他保证今后还会继续辩护下去。但我马上斩钉截铁地拒绝了他。可以说我对他恨之入骨,就是因为他的刚愎自用、一意孤行,还有动辄便厉声呵斥的坏脾气,才最后搞得我丈夫被判死刑。我对他的怨恨,丝毫不亚于对那些警察的恨意。我拒绝了他,转而用自己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钱去请了一位新律师。

  “接到二审的死刑判决之后,我丈夫就不能离开监狱半步了。行刑之前他也不必服刑役,只用待在监狱里乖乖等死就行。我马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这期间又花费了六年时间。案发时只有二十几岁的我,此时已年逾半百。昭和三十二生下的儿子如今也都长大成人。

  “我不知给最高法院写过多少封上诉信。每一次都把真实情况全部写进信里。我丈夫根本没有精神错乱,他不仅精神方面正常,案发当天还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我通过律师多次恳请法庭公开出示所有现场物证。就算法庭判我犯了伪证罪,让我入狱也无所谓,我只想让他们对这件案子重新展开审查。

  “我知道光是这样,案子还是不会有任何进展的。因此,我直接跑去拜访那个说曾在案发当天在伐木场看到过我丈夫的人,想请他把实情说出来。但虽然见了他几面,却总被巧妙地敷衍。他嚷着他说的是实话,之后便逃之夭夭。每次的结果都一样,他就是不愿说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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