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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谋杀案_安东尼·霍洛维茨【完结】(94)

  “我不要——”

  一切都归结于此。这三个字可能有任何含义。我暗暗思量,下次见到查尔斯,要记得问问他。

  我和普利查德一边喝鸡尾酒,一边聊他的外祖母。我每次听到她刚写完赫尔克里·波洛就开始讨厌他的往事就忍不住想笑。她对他最出名的评价是什么来着?“可憎、浮夸、无聊、以自我为中心的马屁精。”她曾经不是还说想摆脱他吗?他哈哈大笑:“我想,就像所有天才一样,她想要尝试不同类型的书籍,她的出版商那段时间却只想让她写波洛,她非常沮丧。当别人告诉她该做什么的时候,她会非常不耐烦。”

  我们起身结束聊天,我感觉头晕目眩。我只点了一杯金酒和奎宁水,肯定是酒保加了一倍的基酒。“谢谢你的帮助。”我说。

  “我不觉得我能帮到什么忙,”他回答说,“但我很期待这本新书的出版。就像我之前所说,我一直很喜欢阿提库斯·庞德系列,而且康威先生显然是我外祖母作品的忠实粉丝。”

  “他办公室里有一整套阿加莎的作品。”

  “我一点儿也不惊讶。你知道吗,他从她那里借鉴了很多东西。人名,地点,这几乎像是一场游戏。我敢肯定,他是故意所为,但是当我阅读他的作品时,我能从文本中发现各种各样含蓄的引用。我很确定,他是故意的,我有时确实想过写信给他,问问他这么做有什么目的。”普利查德说着又露出微笑。他太善良了,没有指责艾伦是在剽窃;尽管如此,这却印证了我和唐纳德·李的聊天内容。

  我们握手道别。我回到办公室,关上门,拿出手稿,又仔细查看了一遍。

  他说得没错。《喜鹊谋杀案》中至少有六处在向阿加莎·克里斯蒂致敬。例如,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和他的妻子住在卡普费拉的吉纳维芙酒店,与《高尔夫球场命案》里的一幢别墅同名。蓝色野猪酒吧是布里斯托尔的一个酒吧,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就是在那里卷入一场斗殴;它在《马普尔小姐探案》里也曾出现过,是马普尔小姐的家。派伊夫人和杰克·达特福德在卡洛塔餐厅吃饭,似乎是《人性记录》中那位美国女演员的名字。第124页上有个笑话。在三点五十从帕丁顿站发出的那辆列车上,弗雷泽没发现同行之人已死,明显参考了《4:50帕丁顿发车》[1]这本书。玛丽·布莱基斯顿住在谢泼德农场。詹姆斯·谢泼德医生是《罗杰疑案》的叙述者,故事发生在金斯阿伯特村庄,书中第62页提到这是老雷纳德医生下葬的地方。

  这样看来,《喜鹊谋杀案》的整体结构,以古老的童谣划分章节,是故意在模仿克里斯蒂曾多次使用过的创作手法。她喜欢童谣。《一二扣上我的鞋》《五只小猪》《十个小小印第安人》(后来改名为《无人生还》),《嘀嗒、嘀嗒、嘀》[2]——这些童谣全部在她的作品里出现过。你也许想过,任何一位作家,如果他的作品与比他更有名的作家的作品有相似之处,那么他会竭尽全力掩饰这一事实。可艾伦·康威却恰恰相反,他的行为很反常。当他把这些明显的路标放进他的作品里时,他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换句话说,它们到底指向什么?

  我感觉他试图告诉我什么,这不是我第一次出现这种感觉。他写阿提库斯·庞德迷案不仅是为了取悦人们。他创作它们还有别的目的,而它正在慢慢显现。

  * * *

  [1]即《命案目睹记》。

  [2]依次出现在《牙医谋杀案》《五只小猪》《无人生还》《逆我者亡》中。

  去弗瑞林姆的路上

  星期五,我开车回到萨福克郡参加艾伦·康威的葬礼。无论是我还是查尔斯都没有接到邀请,也不清楚是谁在安排葬礼的事宜:詹姆斯·泰勒,克莱尔·詹金斯还是萨吉德·卡恩。我妹妹在当地的一份报纸上看到了报道,然后向我透露了消息。她把葬礼的时间、地点用电子邮件发给了我。她告诉我,葬礼是由汤姆·罗伯森,圣迈克尔教堂的牧师负责主持。查尔斯和我决定开车一同前往。我们坐我的车去。我打算多逗留些时日。

  安德鲁整整一周都待在我这儿,然而我周末还要外出,惹得他有些不快。可是我需要单独的时间。克里特岛的那个问题悬而未决,尽管我们还没有重新讨论,但我知道他在等我的答复,而我还没有准备好作答。总之,我总是情不自禁地想到艾伦的死。我说服自己,再在弗瑞林姆多待几天,就会找到缺失的章节,笼统地说,调查清楚格兰其庄园那件事的真相。我很确定两件事有所关联。艾伦一定是因为在书里写了什么而遭人毒手。也许,如果我能查明杀害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真凶,就能知道是谁杀害了艾伦;反之亦然。

  葬礼三点钟开始。查尔斯和我正午过后才离开,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是一个错误。我们本来应该乘火车去。交通异常拥堵,查尔斯坐在我那辆名爵车低矮的座椅上显得十分狼狈。我感到局促不安,可我不知道原因。直到某个瞬间我才突然意识到,我们俩之前总是面对面——也就是说,我会在他的办公室与他碰面,他会在办公桌的一头,而我在另一头。我们会一起吃饭,面对面坐在餐厅里。我们也经常坐在会议桌相对的两端。我只是对他的侧影不太熟悉,与他这么近距离相处感觉也很奇怪。当然,我们之前一起搭乘过出租车,偶尔还一起坐过火车,但这辆小巧而经典的汽车莫名其妙地将我们拉近到并非我愿意忍受的距离。我之前从未留意到他的皮肤是多么粗糙;数十年如一日的剃须同时也刮去了他脸颊和脖子上皮肤的生命力。他身着深色西装,内搭正式的衬衫,黑色领带上方收紧、凸起的喉结让我微微着迷。他当时正打算独自回伦敦,而我真希望邀请他同行的时候可以不那么直接,让他自行选择要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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