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守夜者3:生死盲点_法医秦明【完结】(39)

  对于当年杜舍母亲叶凤媛的杀人案,组织内部也有争议。

  “处决派”认为,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当年叶凤媛杀人案的细节,也有很多站不住脚,当年都处决了犯罪分子,为什么现在不可以?而“约束派”认为,那起案件发生在1983年,十多年前的技术手段,能够达到的也就是当时的水准。所以,以当时的眼光来看,证据链条同样是完善的,所以并没有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对警方的要求就越来越高,越来越希望社会法治上到一个新的台阶。

  争议发生了很多次,但是谁也没有能够说服谁。

  当然这几份会议纪要也不全都是两种意见的交锋,还有一些内部调查会议的纪要。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在董乐被宣判死刑之前,守夜者组织的职权就已经被停止了。因为根据董乐的供述,他不仅盗用了傅元曼的数字身份证书侵入了组织内部系统,并制造了自己的假身份,而且还清楚地知道杜舍被押解的时间、航班号和目的地,甚至知道他们乘坐在飞机上的大致位置。

  这个问题就严重了,因为这些信息是部里下发的机密文件,而作为董乐这样的组织内部实习生,是完全不可能接触到的。

  一个保密的组织连它的内部信息都不能做到保密,那么要这个保密组织做什么?此事牵涉甚广,所以公安部决定,要求守夜者组织停职检查。

  寥寥几份文件,也看不出当年守夜者组织经过了多少次检查和内部调查,但依旧没有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

  而结合去年傅元曼、萧闻天和唐骏的那次谈话,萧望和萧朗大概知道了几位长辈心存憧憬的原因,那就是一种壮志未酬而又恰逢时机的感受啊。他们瞬间也感受到了自己肩上的压力陡增。

  显而易见,从当年守夜者组织被停职开始,虽然没有撤销该组织的命令,但是一直也没有恢复行使职权的命令,直到前不久的大沙盘演习。而在这漫漫二十几年的时光里,守夜者的老成员们几乎全部离开了组织。

  尤其是到1996年《刑诉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那些持有“处决派”意见的成员更是纷纷辞职,有的下海经商,有的自谋职业。

  唐骏也是在那段时间里辞职,并应聘到大学去担任心理学副教授的。而另一些守夜者组织成员,不愿意离开警察队伍,也不可能在这个名存实亡的组织内部闲着,所以通过组织程序,调离当时的岗位,到公安机关其他岗位上,继续做着“背抵黑暗、守护光明”的活儿。萧闻天就是如此,虽然当年因为押解过失受到组织上的严重警告处分后,他离开守夜者组织,去南安市公安局当了一名刑警,但经过二十多年的打拼,他破案无数、功勋累累,也最终成为南安市公安局的局长。

  不论寻找了什么样的出路,在1996年3月份左右,守夜者组织就处于完全解散的状态了。而五十二岁的守夜者组织组长傅元曼,在受到记大过处分、降职降级处分之后,也办了病退的手续,成了一个空壳组织唯一坚守的光杆司令。

  这些材料,把大家拉回了那个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让大家身临其境,感受到了当年法治精神争议过程中的硝烟,更是让大家回顾了守夜者组织衰败的历史原因。现在年轻的他们需要重拾组织荣耀,却不知道自己能否沿着先辈们的足迹,继往开来。

  “我总觉得,当年董乐的调查还是有科学依据的。”凌漠说,“以现在的心理学理论看,确实只能证明杜舍有着明显的人格缺陷,心理是很有问题的。但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他的精神并没有什么问题。”

  “不管你的意见正确与否,我们还是得考虑法律时限的。”萧望说。

  “我的意思是说,是不是可以通过询问杜舍来获取哪怕一丁点儿的信息?这也比毫无抓手要强得多。”凌漠说。

  “对对对,问一下总比不问强。”萧朗此时已经忘了之前也反对过凌漠这个建议的事情了。

  “问一个精神病人几十年前的故事?我担心会误导侦查。”萧望迟疑道。

  “我刚才说了,他可能精神上正常。”凌漠反驳道。

  “看那笔记,就是没病。”萧朗说。

  “还有就是我之前一直强调的‘社会功利性’。”凌漠说,“如果是意识不自知的人,很难做出有明确社会功利性的行为举动。你还记得组长和我们说的故事吗?当年在那个山洞里,有麻绳。你说,杀人就杀人,为什么要带麻绳?”

  萧望摸着下巴,说:“既然有专业的精神病鉴定部门,那就应该以法律文书为主,合不合理就不是我们该考量的事情。”

  “如果没有互相监督、环环相扣,仅仅是自己干自己的事情,那还有真正的正义吗?”萧朗抢着说道,“无论有多么专业的鉴定文书,那也要办案机关予以采信,才能有法律效力。”

  “可是法律采信了。”萧望说,“法官的判决依据就是这份鉴定书。”

  萧望继续说:“我们与其质疑精神病鉴定,不如继续固定我们现在的线索。”

  “这倒也是。”萧朗说。

  “我还是需要争取一下去询问杜舍的机会。”凌漠再次转头对萧望说。


小贴士: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vi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好书推荐 | 法医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