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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家邻人的犯罪_[日]宫部美雪【完结】(2)

  《吾家邻人的犯罪》宫部美雪作/黄钧浩译

  1

  六月中旬,我们开始自力救济。

  我叫做三田村诚,是国中一年级学生,成绩和身高都属中等,不过成绩要从后面算比较快,身高则自前面算要快一些。有时我会想,这两者如果倒过来就好了,但我并未因此而感到苦恼。

  我家还有爸、妈和妹妹智子,一家四口住在“大集新村”,从东京市中心坐电车约三十分钟可抵达,那是一排公寓式的洋房,屋子很大,可三代同堂。楼房共有六栋,连在一起,我家就住在第三栋的中央。

  我们是在半年前搬来的。家父和家母原先都在同一家电脑软体开发公司任职,后来决定自行创业,成立新公司,因此必须从原先的宿舍搬出来。当初他们每周都会买那种又厚又重的“住宅情报志”回来宿舍,然后手拿奇异笔,埋头苦寻合意的新家。

  我们一家可算楣运当头。东京都内所有新盖的公寓,在抽签购买者时,我们都参加了,却一次也没抽中。不得已,只好将目标摆在中古屋,虽然找到几间中意的,却又失之交臂。至此,我开始怀疑双亲的办事能力。如此笨手笨脚,在竞争激烈的软体业中岂能生存?

  总之,最后是决定搬来这“大集新村”。这屋子当然是中古的,以前的住户迁入新居半年后才将此屋脱手转售。据说搬迁原因是调职,并非有什么命案之类的不祥事件。我的父母找到这里,立刻付了订金——根据以前那些宝贵而痛苦的经验,购买不动产时,速度至为重要——翌日便马上订约成交,于是第三栋中间那屋子就成了我们的新家。

  那些“住宅情报志”中刊载了那么多待售屋,居然还供不应求,真令我吃惊。那种字体极小的“一览表”,详细看的话三页就能让双眼累死,字里行间仿佛还会传出“我要屋子,我要家,我需要一个自己的家……”的呢喃声,简直比那些二流的鬼故事还恐怖。

  当我们打败众多竞争者,决定迁入新居时,一家人真是雀跃万分,欣喜若狂。这里最大的优点就是到市区上班只需三十分钟车程,而且我们住的第三栋旁边恰好有个小小的自然公园,中间只隔一道栅栏,从窗户望出去,只见周围一片碧绿,仿佛置身山中小屋。那时我甚至会想:吾家终于时来运转,福星高照了。

  然而——

  我家右邻是个年约三十的美女,名叫桥本美沙子。我们一搬来,就去向左邻右舍打招呼,那时家父曾私下说:

  “这里的房子应该都是只售不租的吧?一个单身女子竟有能力自己买下一户,就算分期付款,也很不简单,她真了不起。”

  家母以瞧不起人的表情回敬他,说道:“才不是她自己买的呢!她岂有此等能耐?”

  此言不差。美沙子那间房子,的确是别的男人买给她的。我虽不像家母那般敏感,也能查知一二,因为我看见有个衣着体面的中年男子经常来找美沙子。

  但我和妹妹并未受到什么坏影响,父母也不怎么担心,毕竟现在电视和杂志上,那种事已报导太多了,比那更过份的事也已司空见惯。隔壁住着一、两位“和别人有特殊关系的人”——虽说多少会令人感兴趣——并不会“有碍健全发育”。

  可是我的确会将父母和那位脑满肠肥的中年男子拿来比较,并且联想到很多事。我的父母为养儿育女、经营公司、支付房贷,已经心力交瘁,焦头烂额;那大腹便便的中年男子却坐拥香车美人,平时的晚上或周未下午,他就驾驶一辆大型宾士轿车翩然到来,然后踏着悠闲的步伐,入内与情妇共享鱼水之欢。

  我想:世上不公平之事何其多!父母师长常说的“努力吧!努力则必有收获”这句话,现在已没人会相信了,因为那些大人的周遭有太多不劳而获及劳而无获的事例。如果一个小孩傻傻的,相信那句话,等他长大成人后,就会尝到苦果,爱人会抛弃他,嫁给另一个收入较丰的男人,于是他只好将爱人杀掉,把尸体塞入皮箱内丢弃……

  虽然如此,我还是很尊敬我的父母。我认为不只他们,所有在这不公平的世上奋斗不懈的成人都很伟大。不过,我若当面向他们表达这些感想,定会招来一顿白眼,所以我才保持沉默。

  言归正传,在这公寓大楼中,让我们受苦受难的,并非美沙子本人,而是她所养的一只狗。

  那只小狗叫做蜜莉,是德国产的长毛尖嘴小型哈巴狗,通体雪白,人见人爱——这是指在另一种状况下而言,譬如在街上散步时,或在超市中被饲主抱在怀里时——但是,对邻居而言,它实在是一只无可救药的小混蛋。记得我们刚迁入不久时,有一次,祖母来住了一宵,第二天就直嚷“隔壁那只狗真夭寿!”

  因为它实在太吵了。

  每次蜜莉开始狂吠,我就想起老旧战争片中出现的机关枪。那并非现代战争片中常见的新式机枪发出的声响,而是一种更原始、更易惹人动怒的声音。狂吠声虽然断断纩缤,但次数频繁,令人生厌。我想不通它为何如此精力充沛。

  难道饲主本身不觉得吵吗?这一点,我们全家都感到十分纳闷。我甚至猜想,美沙子可能是聋子,所以才养了这么一只看门狗,以防宵小。但这种善意的解释很快就被推翻了,因为有一天晚上,我在听音响,片是向朋友借的,我听到很晚,突然听见她隔墙大骂“吵死人了”,可见她并不聋。

  因此我认为,她养的不是看门狗,而是宠物狗。

  说来有点不好意思,我的父母都是守规矩的人,做事一板一眼的,连要去抗议蜜莉吠声扰人,也要事先将大楼管理公约详读一遍,好不容易才在最后一条的条文发现一行细如微尘的文字,写道“原则上,禁养宠物。”

  我想,那是理所当然的。说好听点,叫公寓大厦,其实就是西洋式大杂院(这是家父向亲戚说明新家时所用的词汇,当时也告诉我这名词的意思),是将一栋大屋子隔成好几间,就变成好几户,但外壁和屋顶都是公用的,中间那户甚至要和两侧邻居共用内部墙壁。毫无隔音设备,此点和普通公寓完全相同,不,或许更严重,因为这里连天花板和屋顶间的空隙也是共有的,那上面空空荡荡,贯通了每一户的天花板上方,极易传导声响。

  不过,规约中印的“原则上”三个字,恐怕大有文章,因为这表示有“但书”。我的父母鼓起勇气,跑去向管理员诉苦,得到的答覆是:“确有禁养之规定,但若为迁入前即已饲养者,则不在此限。因为,总不能叫住户为了搬来这里而将宠物丢弃或弄死吧?住户之间若因此而发生纠纷,则请大家以常识和良心来下判断,予以圆满解决。反正大家都是邻居嘛,有事好商量。”我的父母一听,气往上冲,只好回来。随后又直接去向美沙子抱怨,结果好像是更加火冒三丈的样子。

  吾家左邻是一对夫妇,姓田所,无子女,据说开了好几家咖啡厅,忙得不可开交,因此很少在家,但因蜜莉的狂吠声会透过天花板传过来,吵得要命,所以他们似乎也大感不满。我曾看见他们跟我的父母交头接耳,议论纷纷,四个人都大皱其眉。看来田所家也和我家一样,在排挤蜜莉方面已失败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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