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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之罪_何家弘【完结】(62)

  洪钧看了看认真的“听众”,继续说道:“我认为,这个需要销毁水果刀的人应该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这个人在1984年4月17日晚上在北农场;第二,他有条件在案发后接触那把水果刀,因此应该在法院或公安局工作。如果我们分别考察这两个条件,那么嫌疑对象很多。但是当我们把这两个条件合并在一起考察的时候,就会发现嫌疑对象只有两个人,就是当年在北农场调查肖雄案件的谷春山和吴鸿飞!”说到此,洪钧停住了。众人的目光都集中到吴鸿飞身上,但吴鸿飞的脸上毫无表情。屋里异常安静。

  “洪老师,这就是你当年在课堂上给我们讲的犯罪侦查中的同一认定理论吧?’楚卫华问。

  “对!在犯罪侦查中,你掌握的作案人所应具备的条件越多,你的嫌疑人范围就越小。当你的这个范围缩小到里面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你就完成了案件侦查中的同一认定,你的调查任务也就完成了。不过,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还没有完成这个同一认定,因为这个范围内至少还有两个嫌疑人。”

  说到此,洪钧又看了吴鸿飞一眼,吴鸿飞的嘴角浮上一丝冷笑。洪钧继续说:“这时候发生了黑熊洞事件。在确信那个‘黑熊神’就是大老包装扮的之后,我又给自己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大老包要恐吓的人是不是谷春山;第二,大老包为什么要这样做。

  “对第一个问题,我很快就做出了回答。我认为大老包要恐吓的人就是谷春山。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大老包的整个行动方案,就不难发现他的计划非常周到,堪称完美。从事先约定打猎的时间和地点到拧松油堵使我们夜宿黑熊洞;从用借油的方法支开大刘到那些化妆用品的准备,这一切都设计得非常周密。对大老包来说,他唯一没有预见到的情况就是我的出现。这大概也正是他见到我从吉普车上下来时感到非常惊讶的真正原因。他当然不希望有多余的人在场,但是他也不愿意因为我的出现而改变计划,因为他能够实施这个计划的机会不多,很难得。

  “我对第二个问题的解答可没有这么容易。开始我根本没想到这事儿和李红梅一案有什么关系。我认为谷春山可能在以前的工作中得罪过大老包或者他的朋友,所以他才用这种方法来报复谷春山,或者是谷春山在官场上的竞争对手在给谷春山制造什么丑闻。后来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了肖雄的照片。那张照片给了我一个初看起来非常奇怪,但后来又变得十分合理的念头大老包就是肖雄!经郝局长同意,我跟大老包谈了一次话。虽然他一直不承认自己是肖雄,但是从他的反应来看,我认为他就是肖雄。我相信肖处长在见了大老包之后准能赞成我的这个推断。

  “认定大老包是肖雄,他的作案动机就不难分析了。肖雄我还是称他大老包吧。大老包报复谷春山的动机有两种可能性:其一是由于当年谷春山对他参加所谓的‘*运动’的调查;其二是因为李红梅之死。虽然我的直觉倾向于第二种可能性,但我知道推断案情不能凭想象,而要以事实为出发点。我记得,大老包在黑熊洞曾经刻意提到一个黑熊神的传说。当时,我并不知道那个传说的内容,但是我感觉他提到那个传说一定有他的用意。后来我得知当地果真有一个黑熊神的传说,而且那故事就跟李红梅的遭遇差不多。由此看来,大老包选择黑熊洞这个地点,也真是煞费苦心啦!

  “另外,大老包在黑熊洞留下的那张白桦树皮也可以佐证。开始,我一直对那些图案的含义感到困惑。后来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鄂伦春人有用柳条编制的棺材把死人尸体架在树上风葬的习俗。我明白了,那个图案表示的是棺材,而棺材上的红色圆圈应该暗示‘红梅’或者‘红手镯’。大概作画者还怕自己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所以又画上了一个男性生殖器,暗示*一事。总之,大老包的这些做法都是在提醒谷春山,告诉他黑熊神显灵的真正含义。我听说吴队长后来在大老包的住房里搜查到了张同样的树皮画,都装在信封里。我相信,如果不是被人打断了行动计划,大老包一定会继续以不同方式把这些信送到谷春山的手中。9加1,正好与李红梅被害10年相吻合。另外,大老包使用这些树皮画,也可以加强恐吓谷春山的心理效果。而这也正说明了他的作案动机他认为谷春山就是杀害李红梅的凶手!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认定谷春山是杀人凶手,定案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在我把谷春山和吴队长作为怀疑对象的时候,我曾想到要检验他们的血型。虽然那把水果刀没有了,不能做UNA鉴定,但是如果我们查出他们的血型,也可以作为我们认定案情的重要证据。

  不过,我是个外来的律师,而谷春山是县委副书记,我一直没找到查验谷春山血型的适当方法。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使我拿到了吴队长抽过的烟头请吴队长原谅。我们知道,由于人的分泌能力不同,所以有些人的唾液和精液中具有较多的血型物质,容易检出,称为分泌型;有些人的唾液和精液中的血型物质很少,往往检不出来,就称为非分泌型。经过化验,吴队长的血液属于非分泌型,所以烟头上的唾液没能做出血型。不过,这也足以回答我的问题了。根据当年李红梅一案的检验报告,死者身上的精斑检验出了血型,这说明凶手是分泌型。凶手是分泌型,吴队长是非分泌型,因此吴队长不是凶手。根据同一认定的排除法规则,在这个只有两名嫌疑对象的特定范围内,否定一人就可以肯定另一人,因此,否定吴队长是凶手就等于肯定了谷春山是凶手。不过,由于我把嫌疑人的范围划定为谷春山和吴队长两人的依据并非百分之百的可靠,所以根据这个排除法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不过,我们还有另外一个重要证据,可以消除这点或然性。”

  洪钧又环视一遍“听众”,继续说:“大家都知道了,上个星期二的晚上,李红梅的父亲李青山在哈尔被人杀害了。凶手企图伪装一个自杀现场。虽然那伪装相当巧妙,但还是露出了马脚。那么杀人凶手是谁呢?从现场情况来看,这是精心预谋的他杀,而且凶手具有一定的侦查知识。据了解,李青山没有什么仇人,也没有值得别人这么精心策划去窃取的财物,因此仇杀和图财害命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李青山是本案的重要证人,杀人灭口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我怀疑是谷春山所为。他从事公安工作多年,也具备制造这个假自杀现场的能力。

  “经过调查,我们得知谷春山确实在这段时间去过哈尔,不过他有很强的‘阿里白’,就是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他和吴队长是星期二早上坐火车去的哈尔。下午到了哈尔市公安局。然后他们和一位李处长一起吃的晚饭,饭后李处长和吴队长把谷送到三棵树火车站,看着他进了站。时间大概是晚上9点钟。那趟火车9点50分从三棵树发车,第二天早上5点14分到达北。有人证明谷春山确实在星期三早上坐那趟火车回到了北。李青山被害的时间是星期二晚上9点10分至11点。可是在这段时间,谷春山已经坐上了开往北的火车。而且我查了,没有其他火车能让谷春山追上那列火车,也没有其他火车能让谷春山在星期三早上回到北。这就说明,谷春山不可能在李青山被害时出现在杀人现场。这个问题确实很让我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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