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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之罪_何家弘【完结】(75)

  肖雄的心情也渐渐平静了下来,他也坐到炕沿上,真诚地对英妹说:“你别这样说!你是个心地善良的好姑娘,你应该有幸福美好的生活。可是,我不能老住在这里,我还有重要的事情去做。你知道在前面等待我的是一条多么难走的路啊!”

  英妹昂起头,干脆地说:“你怕我受不了那苦,是么?我受得了!只要跟着你,啥苦我都乐意受。我早就想好了,不管你要走的路有多难,我都要跟你在一起,不管你走到天涯海角,我都要陪着你!”

  “不!英妹!你不知道!其实连我也不知道我要走的究竟是一条啥样的路!

  “可我知道。你要去找那个姓谷的,把他杀掉,替李红梅报仇。”

  “不!我并不想去把那姓谷的杀掉。那样做太便宜他了!再说,要是简单地杀掉他,我也没有必要等这么多年了。不!我要慢慢地折磨他,让他觉得红梅又回来找他算账了。我要让他天天都生活在恐惧中,让他天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一听见敲门声就胆战心惊!我要让他在恐惧与悔恨之中慢慢地死去!”肖雄激动地说着,他额头上那块由狼爪留下的伤疤涨红了,他那已多日没有刮过的胡须也随着他的声音颤动着。

  一个月之后的一天早上,英妹在肖雄屋子的炕桌上发现了一封信英妹:

  我走了!不是生活在捉弄我们,这是我自己选择的道路。我并不抱怨生活,生活是无罪的,尽管它有时并不公平。我也不抱怨时代,因为任何人都无法选择自己生活的时代。我只能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因为它的终点就是那比我的生命还重要的使命。英妹,如果你能够理解我,如果你能够再听哥一句话,你就不要来找我!英妹,生活中需要等待,幸福更需要等待。只要苍天不老,咱们终究会有再见面的日子!英妹,你千万不要离开阿里河,因为这里永远是我的家!

  肖雄

  1993年7月10日

  英妹拿着信纸的手猛烈地颤抖着,她的眼睛模糊了。她知道,这一天终于来了。

  英妹按照肖雄的话,耐心地在阿里河等待着。然而,儿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肖雄还没有回来。她就按照鄂伦春人的习俗进行了“骨卜”。她用火烧烤一块狍子的肩胛骨,边烧烤边祈祷,然后看那骨上的裂纹。她看到裂纹很长而且有横纹这是不吉之兆!英妹沉不住气了。经过一番准备,她离开了阿里河。为了既不被肖雄认出来,又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帮助肖雄完成他的计划,英妹凭借自己的表演天才装扮成一个“疯女人”,她还用哑巴草改变了自己的嗓音。

  来到滨北县城之后,她经常出没饭馆旅店,但是没有找到肖雄。那天晚上在滨北餐厅,她没有注意肖雄何时进来的。后来肖雄拍案而起,还真吓了她一跳。从那以后,她就开始观察肖雄的行动,以便在暗中相助。后来她得知肖雄被抓起来,便决定自己按肖雄的想法行动,以解除公安局对肖雄的嫌疑。于是,她给谷春山制造了一个恐怖的夜晚……

  第三十八章 双重人格的异型

  天黑之后的滨北餐厅又热闹起来,一楼大厅的每一张桌子旁儿乎都坐满了人。有两桌喝酒的人还在大声划拳。然而,坐在窗边的洪钧、肖雪和楚卫华似乎完全没有感受到周围的喧嚣。

  洪钧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天到这里吃饭就是坐在这张小桌旁。这些天来,他四处奔波,昼思夜想,甚至连做梦都分析案情,但他并不觉得疲劳。如今案子办完了,他却觉得疲惫不堪。

  肖雪看了看洪钧,又看了看楚卫华,说:“你俩咋就像刚参加完追悼会似的楚卫华忙举起酒杯说:“我也不知咋的,老觉着心情挺沉重。来,咱们先干一杯!一来祝洪老师旗开得胜;二来祝洪老师和肖处长一路平安,外加……心想事成!”

  洪钧和肖雪说过“谢谢卫华”,然后三人碰杯,一饮而尽。

  放下酒杯后,楚卫华说:“今天,韩院长特意到我办公室来,让我代他给你俩送行。这两天,他在组织我们总结这个案子的教训,要写一份总结报告,交给地委。他指示了,我们不能只写谷春山的问题,还要从制度和观念上找原因,包括侦查取证工作粗糙,办案人员先入为主,审查证据流于形式,只讲严打不讲质量,等等。不过,我看得出来,他的心情特别好。看来,这滨北市政法委书记的坐椅是非他莫属了。”

  洪钧用手指敲打着酒杯:“古人说得好,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楚卫华点了点头:“要说呢,咱们这个案子办得确实挺漂亮!可不知为啥,我老觉着心里不踏实。说句老实话,我刚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可没想到会有这么个结果!”

  肖雪也不无感慨地说:“生活中有些事情确实很难预料!有时候你觉着它肯定会向某个方向发展,但突然出了点小事儿,它一下子就变得面目全非了!人也是这样!”

  “这话不假!”楚卫华说,“就拿谷春山来说吧。虽然我跟他直接接触不多,但是听到不少关于他的议论。在人们的印象中,他可是个作风正派的干部。有人说,谷书记一不好色,二不贪财,想在他哪里搞什么歪门邪道,那是白费劲儿!说老实话,如果不是亲手办这个案子,我很难相信他会干出那种事情!这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其实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知人知面不知心。”洪钧说,“人是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动物,因此他既要满足个体的需要,也要满足社会的需要。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并不总是协调一致的。这就决定了人的两重性。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或他人的需要而抑制自己的需要,但是这种抑制并不是人的本能,因而需要道德乃至法律的力量来驱动和约束。从个人角度来讲,人们牺牲某些个体需要总是为了得到那些他们认为更有价值的东西,如他人的爱情或尊敬,社会的认可或赞赏,以及很多人内心想要却又不愿公开承认的金钱和地位等。从本质上来讲,抑制个体需要是一种痛苦而不是快乐,因此不是人们自发追求的,一定要有外力的作用。即使那些真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或‘生命就是给予’作为人生准则的人,他们抑制个体需要也是为了得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这大概是任何一种社会道德或宗教信仰能够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因。外国有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你是什么?你并非你认为你所是,你亦非他人认为你所是,你是你认为他人认为你所是。’仔细想想,这话挺有道理。”

  “我越听越糊涂了。”楚卫华说。

  “他这里讲的是社会道德观念与个人的心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人们生活在社会之中,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塑造自己的行为,别人也不可能完全按照他们的意愿去塑造你的行为,实际上,人们往往是根据自己觉得别人认为你是什么样子或者你应该是什么样子来塑造自己的行为。你说对不对?”’

  “好像有点儿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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