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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秦明系列6:偷窥者_秦明【完结】(34)

  “怎么不知道?传呼机呗。”陈诗羽对我的问题,一脸不屑。

  “BP机?哈,这可是个古董了。”大宝来回把玩着这一台已经腐蚀得几乎失去原来面貌的小机器,说,“小羽毛你们九〇后,有好些人都不知道这是什么玩意儿吧?不过你爸爸当年肯定有,公安民警必须是人手一台的。”

  “你也别说人家,那个时候,我们都还年轻。”林涛说。

  我看着眼前的这台传呼机,屏幕早已消失殆尽,露出机器里面的芯片,都已经锈迹斑斑、残缺不全。机器的表面塑料都已经变成了黑褐色,机器的商标也残缺不全,但是还能隐约看到几个字母。

  “摩托罗拉大汉显。”我说,“这机器当年不便宜。”

  “只可惜机器已经彻底坏掉了。”大宝说,“不然恢复芯片数据,知道了传呼号码,搞不好还能查到机主是谁,尸源就找到了。”

  我眼睛一亮,说:“韩亮,你知不知道,传呼机是什么时候停止运营的?”

  韩亮点点头,说:“2007年3月吧好像,当时联通宣布终止传呼业务。”

  我皱起眉头,看着尸体,一具已经变成这样的尸体,不太可能只有六七年的时间吧。很显然,死者死亡的那个时间,传呼机还是很流行的东西。挂着一台摩托罗拉大汉显,就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所以死者才会把传呼机这么张扬地挂在衣服外面。

  “不过,实际上,2002年之后,手机就开始普及了。”韩亮补充道,“2002年底,几乎就没有人使用传呼机了,更不会这么招摇地挂在身上。”

  韩亮像是和我不谋而合。

  “我去!2002年!”大宝说,“这玩意儿比韩亮你的那部诺基亚8310还得早个一两年吧?这可以拿回去当藏品了!”

  韩亮见大宝又提到他的那部古老手机,有些尴尬。

  我则有些兴奋,掰着手指头说:“湿地公园是2001年春天开发的,说明死者是2001年春天以后埋进现场的。而传呼机是2002年底基本消失的,说明死者是2002年底之前死亡的。这样时间一合并,加之死者的衣着,我们可以大胆判断,死者要么是2001年夏天死亡被埋,要么就是2002年夏天死亡被埋。”

  “这个很有用。”陈诗羽说,“毕竟,时间跨度有这么大,即便是我们明确了死者的特征,去对照失踪人口,也是大海捞针。现在我们锁定了这么有限的时间区域,找起尸源就简单多了。”

  我点了点头,一边招呼大家一起来撕下衣服的残片,一边说:“时间确实很久远了,十多年了,不太好调查。不过,死者虽然无法判断身高体重,但是我们可以从死者耻骨联合上骨化结节的融合情况来准确判断死者应该是23岁左右,上下误差不超过两岁吧。而且死者的发型也可以固定下来,回头找模拟画像的同事画一张图,加上我们能复原的衣服,尸源应该比较好找了。”

  “要我去通知市局侦查部门吗?”陈诗羽说,“先让他们排查着,如果实在没线索,再贴悬赏。虽然年代久远,但是对查清案情来说,还是一寸光阴一寸金啊。”

  我点点头同意陈诗羽的观点,这两年来,她进步飞速。陈诗羽脱下手套,风风火火地离开了解剖室,完全是一副女汉子的模样。

  “不过,尸体的肌肉组织都已经溶解了。”大宝说,“皮肤也都鞣革化了,头发虽然还在,但是不知道毛囊保存得如何。他的DNA我们应该取什么检材呢?骨骼还是牙齿?”

  “泥炭鞣尸的骨骼、牙齿也都因为脱钙而性状大变,但是牙齿有牙根深埋于下颌骨,所以我觉得应该是牙齿更加靠谱一些吧。”我说,“大宝你想办法,拔颗牙。”

  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活儿。本来新鲜尸体的牙齿就非常难拔,这具牙齿已经脱钙的尸体,更难。夹住牙齿的力度太小的话,摩擦力不够,拔不下来;但是如果力度太大了,牙齿就会被夹碎了。

  不过大宝这个看上去很糙的汉子,做这些细活还是比我要强上不少。

  在我刚刚进行完尸表检验的时候,他就顺利拔下来了一颗磨牙和一颗尖牙。当然,是建立在夹碎五颗牙的基础之上。我让大宝把他的两个作品小心地放进烧杯里,然后用酒精浸泡一下。

  尸体的表面,看不出任何致命性损伤。唯一可以说是损伤的,就是胸部的两片皮肤颜色的改变,以及两枚针眼。

  一枚针眼是在死者的左手手背上发现的,针眼被一块黑色的纱布覆盖。其实不难看出,这块“黑色的纱布”,应该是医院常用的针眼贴。不论是谁,在去医院打点滴的时候,护士都会送你这么个“礼物”。只是原来它是白色的,经过污泥的浸染,变成了黑色。

  另一枚针眼位于死者的右侧臂弯里,是经常抽血的位置所在。

  看上去,这是一个刚刚去医院就诊的病人,抽了血、打了点滴。可是,仍有一个疑点不能解释,那就是死者臂弯里的针眼下方,没有发现任何的颜色变化。按理说,这样的抽血动作,技术再好,也难免造成一些软组织损伤,从而导致尸体皮肤和皮下的颜色变化。不过这个针眼下方,确实没有。

  胸部的皮肤颜色改变更加蹊跷。在死者的胸部乳头两侧,仿佛有一些印痕。但是印痕又不太清楚,我们无法判断这个似有似无的损伤是否真的存在。既然搞不清楚损伤的性状,我们决定用记号笔先画出印痕的轮廓,再做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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