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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秦明系列6:偷窥者_秦明【完结】(57)

  “用这种方式杀人?”主办侦查员说。

  我点点头,说:“股动脉很隐蔽、很深,通常是用刺器刺击别人的时候不小心导致破裂,真的想去割断股动脉,除非是学医的,其他人还真不一定能找对地方。所以,我觉得这起杀人案件,起初的想法并不是杀人。既然起初的想法不是杀人,那么侵财的可能性就是最大的。”

  “就这些?”主办侦查员说。

  我摇摇头,说:“当然还有。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们来重建一下现场。”

  说完,我打开幻灯片,播放车辆里的尸体最原始的体位,说:“死者处于这个体位,显然是有人从后座,用驾驶员安全带从后面勒住死者的颈部,然后往后拖拽形成。但是处于这个体位,又怎么用刀来刺到位于驾驶室下侧的右腿呢?显然是够不着的。唯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副驾驶也有一个人,用刀刺击了死者的大腿。这起案件的作案人,应该有两个。既然有两个人,一个人已经从后面控制住了死者,为什么死者还不用手来抵抗?而且,此时死者的胸腹部都已经完全暴露给副驾驶的凶手,如果是为了杀人,朝胸口捅,是不是比捅腿来得更快更保险?”

  “还是证明了凶手开始的目的,并不是谋人。”赵其国局长点点头说。

  我说:“不仅如此,我认为死者不去用手拉扯勒住她颈部的安全带的唯一原因,就是手上有东西。我们来大胆推测一下吧:柏玲停车熄火后,车锁自动打开,她坐在车里玩手机。这时候,两名凶手一名拉开副驾驶的门,另一名同时拉开后座的门,都钻进了车里,关上车门,持刀抢劫。性格刚烈的柏玲仗着自己的丈夫是警察,丝毫不畏惧,坚决不把自己的迪奥手提包和里面的财物交给凶手。后座的凶手于是用安全带把她的颈部勒住,往后拉,让她难以护住自己的包,却不下狠手勒死她。然而,副驾驶的凶手依旧不能从她的手中抢下手提包,只有用捅腿的方式来让她放弃。未承想,这一刀直接要了她的命。”

  “车辆灰烬里,我们没有找到原本包上应该有的金属件,但是找到了手机的主板。说明柏玲当时在玩手机,所以手机掉落在车里,而包被抢走。”韩亮补充道。

  “在柏玲放弃抵抗,让凶手终于抢过手提包的时候,其实她已经因为失血过多丧失了意识。”我接着说,“因为有外裤和腿部肌肉的遮挡,血液没有大量喷溅出来,加之光线较暗,凶手并没有意识到柏玲已经即将死亡。在他们得手后,准备撤离的时候,才发现了柏玲的异常。此时,害怕事情败露的他们,只能将车辆的内饰和一些易燃的抱枕、洋娃娃什么的作为助燃物,点燃了汽车。这一点,也说明了凶手应该有前科劣迹。除了我上述的分析,没有其他作案过程可以完全解释所有的现场和尸体状况。”

  “确实,如果确定手提包不在车内,倒是侵财的有力证明。”赵局长认可我们的看法,“光天化日、胆大包天。不过,即便是知道有两个人,即便是查找前科人员,也未必能找到这两个凶手。而且,即便是找到了,也没有办法甄别啊。”

  “因为甄别这个事情,我昨晚熬了夜。”我从包里拿出几张纸,说,“我这里有DNA实验室连夜做出的DNA图谱,这两个人应该就是犯罪分子。”

  “你们找到了凶手的DNA?”赵局长喜出望外,“你怎么确定这就是犯罪分子的?”

  我看了看专案组门口,见林涛还没有出现,于是说:“林科长从现场提取回来了七十二枚烟头。我昨天晚上用了不少时间,把这些烟头分门别类,最终找出了两枚比较特殊的烟头。这两个人的DNA就是从这两枚烟头上做出来的。”

  “可是你凭什么说这两枚烟头就是凶手抽的?”

  “首先要说一个前提,如果是侵财案件,而且有刀,就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然后经过预谋的抢劫,不应该在人多车多的地方作案啊。那么只有一种解释方法,就是犯罪分子年轻气盛,因为缺钱而急不可耐,只能在一个车相对少的停车场守株待兔。等到有豪车开入的时候,趁着停车的时候冲上去,抢劫。毕竟在车内,不容易引起车外人的注意。而且在人多车多的地方,也容易逃窜。他们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反而是最安全的。”我说,“既然是定点守候,那么烟头就有了它的价值。既然被逼得要去抢劫,那么抽烟的档次不会太高,这是其一;既然之前判断了有两个人,那么就应该在某个地方同时发现两枚一样品牌的香烟,并且不是一个人抽的,这是其二;选择目标是随机的,所以不可能等到一根烟抽完才动手,什么时候来车,什么时候就会立即丢掉烟头动手,这时候香烟可能刚刚点燃,也可能只抽了一半,这是其三。”

  “所以你就找到了符合这三条的烟头?”

  我点点头,说:“我对照着当时提取烟头时拍摄的现场照片,逐一寻找,发现了两枚五块钱一包的香烟烟头,这两枚烟头都只抽了一小半,就被丢弃。被丢弃的地点也就相隔一米。于是,我把这两枚烟头作为重点,进行了DNA检验,果真,这两枚烟头不是一个人的。”

  “听你这么一说,还真是挺可疑的。”赵局长说,“用这种办法提取物证,我还真是闻所未闻。找到这两个人,即便不是凶手,也应该有可能是目击证人。不过,就算他们俩是凶手,抓回来拒不交代,我们还是没有物证起诉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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