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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的盲人_[美]切斯特·海姆斯【完结】(69)

  “所以,现在这件案子结束了。”安德森副队长笑着说。

  “如果你们都满意了,我们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了。那个女人杀他,难道是出于自卫?”

  “这个我不知道。不过范兹·里托花了五千美元,她已经被释放了,并且,还从贝尔列维的监狱病房搬了出去,转到了每天四十八美元的高级病房。”

  “就这些吗?”“掘墓者”约恩斯纷纷地问。

  “美味的布丁上,还有一只的苍蝇。一个名叫丹尼斯·霍尔曼的男人,今天晚上七点左右来过这里,声称自己是约翰·巴布森所住的汉密尔顿平房的房东,他说约翰·巴布森前天,整个晚上都在家里,根本不可能杀任何人,他几乎可以担保,整个夜晚,他每一分钟都在家里。”

  “我打赌他说的是实话。”“棺材桶子”埃德冷笑着说。

  “无论队长、凶杀组,还是其他相关的人,对此都毫不关心。”

  “掘墓者”约恩斯笑了一下:“他们只希望他走开,然后消失掉。”

  “差不多是那样。不过,这男人却受不了啦,说约翰·巴布森就像他的兄弟一样,说他已经在他家那间房子里,整整住了三年,还养着一个妻子和一个孩子。”

  “他说了这些?……我们去查一查看吧,看看到底和那个妻子和孩子,住在一起的人是谁,是谁在养着他们。”

  “呃,是约翰·巴布森的妻子和孩子……”

  “他就是一个妻子,他自己。”

  “有一个可能。”

  “什么可能?”“掘墓者”约恩斯侧着头问。

  “就是丹尼斯·霍尔曼在养他们。”

  “这算是一种什么投资?……即使不是为钱,他能让约翰和白人混在一起,这也不太正常。”

  “队长和凶杀组不相信他。你们想和他谈一谈吗?”

  “为什么不呢?”“棺材桶子”埃德和“掘墓者”约恩斯一齐笑着说。

  两位黑人侦探一起下了楼,把他从单人监狱,带到了鸽子笼里。这是一个没有窗户的房间,只有一个话筒和一个固定在地板上的座位,是专门用来审讯犯人的。

  丹尼斯·霍尔曼被队长的两个手下,押着坐下来,被人带回来,令他很不高兴。他是一个身材魁伟、甚至有些臃肿的男人,穿着一件满是汗渍的白色衬衫,两只衣袖卷着。黑色的裤子垂在大肚子下面。准确地说:他并不胖,但是肌肉松弛。他保持着一副惊慌失神的表情,他长得并不丑,只是这个奇怪的表情,让他看上去非常娘娘腔。

  没有白人律师为他出面说话,他就只好被人推来推去,而“掘墓者”约恩斯和“棺材桶子”埃德让他,又被多推出来了一次。他们把灯调得很低,丹尼斯整个人在灼热的灯光下,似乎马上就要冒烟了。

  “你们没有必要这样,”丹尼斯·霍尔曼说,“我想说话。”

  丹尼斯·霍尔曼为一个很有钱的白人开车,因为这个白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外,所以,平常他几乎没什么事干。每天一次——大概五点钟,约翰已经去上班了——他会去检查他老板在第五大道的公寓,看有没有人来偷窃。大部分时间,他都待在家里,他的家在汉密尔顿第一百四十二街平房区,是一套有四个房间的公寓。

  约翰·巴布森租了其中一个房间,不工作的时候,丹尼斯·霍尔曼会和他一起吃顿饭。约翰·巴布森都是自己在家里做饭、洗衣、铺床、倒垃圾……等等。但是,约翰并不喜欢做家务,他在餐馆打工,已经受够各种杂活了。

  “他也太懒了吧?”“棺材桶子”埃德闷闷地说。

  “不,不是那样,他不是一个小气的人,他是一个可爱的男孩。只是懒得起床而已。”

  “你们相处得怎么样?”“掘墓者”约恩斯笑着问。

  “哦,我们相处得很好,我们对彼此都很好,从来没有过什么争执。”丹尼斯·霍尔曼说。

  “约翰结婚了吗?”

  “结婚了,他有一个妻子和一个孩子——是一个小女孩。但是,他不应该和那个女人结婚……”

  “他不应该和任何女人结婚!……”“棺材桶子”埃德愤愤地说。

  “尤其是她。她是一个荡妇,一个微不足道的妓女。只要两腿中间有那个东西,谁都可以把那个女人,压在自己的身子下面。”

  “那是他的孩子吗?”

  “我猜是的,不管怎样,她说是的。”丹尼斯·霍尔曼点了点头说,“他有能力拥有孩子,如果你们,问的是这个意思的话。他是一个男人。”

  “是吗?”“掘墓者”约恩斯应了一声。

  “不管怎样都是。”丹尼斯·霍尔曼继续点头。

  “她几岁了?”

  “谁几岁了?”丹尼斯·霍尔曼反问。

  “他的孩子。”

  “哦,大概三岁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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