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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谋杀_何家弘【完结】(40)

  何人决定给国内一位当律师的朋友写封信。杨先生在证据学上这么有造诣,肯定会在国内的法学界有一定影响。他请那个朋友帮忙打听一下,或许能够查清这位神秘人物的来龙去脉。他在信中详细描述了杨先生的外貌特征和动作习惯,甚至包括他讲话时的口头语——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这是何人的强项。他相信这条调查途径是正确的,并且想起了一个专业术语:协查通报。

  这一夜,他睡得很踏实。

  第16章 妖艳的毒果

  第二天上午,何人出了旅馆大门之后,先到邮局去发信,然后到杨先生家上课。杨先生见到何人,也很高兴。看来他有些担心,怕何人会逃学。何人也很高兴,但是没有表现出来。

  杨先生开门见山说:“今天我给你讲证据调查方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证据调查的概念,因为很多人对这个概念的认识也是似懂非懂。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有人认为,证据调查就是警察的事情,其实不然。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要进行证据调查。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也要进行调查,也要收集证据。对吗?”

  “可以这么说。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调查和我们这里讲的调查还是有所区别的。我们这里讲的证据调查是由专业人员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它有自己的特殊调查方法。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常用的证据调查方法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辨认、搜查、讯问、鉴定等。法国人很奇怪,把这些就叫做证据方法。”

  “这里有些方法是我比较熟悉的。像现场勘查和搜查,几乎所有侦查破案的小说和电影中都有。询问和讯问嘛,其实就是问话和谈话,也没有太多特别之处。但是辨认的问题好像挺复杂。对吗?”

  “辨认既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调查方法,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认识方法。我告诉你,辨认就是辨认者根据大脑记忆中的印象来判断某个人或者某个东西是不是他以前曾经看到过的那个人或者那个东西。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当然,根据以前听到的声音来判断也行。例如,抢劫案件或者强奸案件的受害人曾经与作案人有过正面接触,记住了作案人的外貌特征,然后侦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嫌疑人,就可以让受害人对嫌疑人进行辨认。证人也是常见的辨认主体。你明白我的意思吗?犯罪分子在作案前曾经到一家商店去购买作案工具,比方说菜刀或者毒药,那么商店售货员的大脑中就留下了犯罪分子的印象。如果侦查人员找到了嫌疑人,就可以让售货员去进行辨认。所以,辨认实际上就是让人看一看这个人或者这个东西是不是以前看到过的那个人或者那个东西。你想一想,在你的日常生活中,有没有这种辨认活动呢?”

  “当然有啦。比方说,我原来在教堂里见过您,当我后来又在公园里看到您的时候就一眼认出来了。这就是辨认,对吗?”

  “你以前在教堂里见过我?”杨先生用奇怪的目光看着何人。

  何人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但是话已经收不回来了,便笑了笑说:“是啊,因为您是我到这里之后见到的第一个中国人,所以我一下子就记住了。”

  “你……”杨先生似乎把一句已到嘴边的话又咽了回去,转而说道,“日常生活中的辨认很多。例如,你到飞机场去接人,在出口处那熙熙攘攘的人流中一眼就认出了你要接的人;你打开收音机听音乐,一下子就听出了唱歌的人是你熟悉的歌星。这些都是辨认。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当然,司法活动中的辨认不能像生活中的辨认这么简单,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

  “辨认都有哪些规则呀?”何人需要这方面的知识。

  “辨认规则包括个别辨认、混杂辨认和自由辨认等。个别辨认有两层含义:第一,当同一个辨认对象需要由几个人辨认的时候,应该让这些人分别进行辨认,以免辨认人之间互相干扰。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例如,在某地连续发生好几起强奸案,根据受害人讲述的作案手法和作案人特征,估计是同一个人干的。后来侦查人员抓到了嫌疑人,需要让受害人进行辨认。这几名受害人应该分别对那个嫌疑人进行辨认,不能一起进行辨认。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因为人的辨认很容易受他人的影响,而且人们都有从众心理。如果一起辨认,那么其中一人说是,其他人也就跟着说是,结论就不可靠了。第二,当同一个人要对两个以上的辨认对象进行辨认的时候,应该让这个人分别对那些对象进行辨认,不能一起辨认,以免辨认对象之间互相影响。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例如,在一起抢劫案中,作案人有两个。后来侦查人员抓到两个嫌疑人,就应该让受害人分别对这两个嫌疑人进行辨认,不能一起辨认。否则辨认人对其中一个人的辨认结果可能会受对另一个人的辨认结果的影响。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混杂辨认是最重要的辨认规则。按照这条规则,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的时候,不能只把辨认对象一人或一物安排在辨认人面前,让其辨认,因为这等于在心理上暗示辨认人,这个人就是作案人,这把刀子就是作案人使用的那把刀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因此,侦查人员应该找几个跟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基本相似的人和嫌疑人站在一起,让受害人进行辨认。这就是混杂辨认,也叫列队辨认。无论是对人的辨认,还是对物的辨认;无论是通过照片进行辨认,还是对真人进行辨认,只要条件允许,就都要坚持混杂辨认的原则。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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