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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贪官_何家弘【完结】(7)

  “圣国市。”

  “你要去法院?再过两天就到国庆节了,人家还上班吗?”

  “明天应该还上班。我们已经跟金老师签了合同,就必须对她负责。我认为,金老师的失踪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她去了圣国市;第二,她自己也遇到了麻烦。我们在北京找不到她,就只能去圣国市了。”

  “那我跟你一起去吧?”

  “你还是老老实实看家吧。万一金老师到所里来呢!”

  “可是,你一个人去,会不会有危险哦?我有一种感觉,圣国市那个地方,挺危险的。不过,我希望我的这个感觉是错误的。”

  “你呀,别感觉啦,快去给我买机票吧。事不宜迟,我今天下午就走。”洪钧站起身来,左腿略弓,右手握拳在面前用力绕了两圈——这是他决定采取行动时的习惯动作。

  第2章 奇怪的强奸

  1995年9月29日,星期五。早餐后,洪钧在圣国宾馆门口坐上出租车,很快就来到圣城区人民法院。大概因为临近节日,一楼大厅里冷冷清清。在接待室,洪钧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对方便让他到大厅等候。大约半小时后,一个小伙子从通向法院办公区的门里走了出来。他巡视一番,走到洪钧面前,用广东味的普通话问道:“你就是从北京来的律师啦?”

  “对,我叫洪钧。您是?”

  “我是刑庭的书记员。你叫我小张就可以啦。”

  “您好!我是佟文阁的辩护律师,今天是来申请阅卷的。”

  “佟文阁?”书记员的脸上浮起怪异的笑容。他查看了洪钧的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金亦英的辩护委托书之后,慢悠悠地说:“这个案子嘛,你就没有阅卷的必要啦。”

  洪钧小心翼翼地问:“为什么?”

  “浪费时间嘛!我已经告诉你,没有必要的啦。没有必要,那就是浪费时间啦!”

  “我不阅卷,怎么进行辩护呢?”

  “都是浪费时间的啦!”

  “您的意思是说,我的辩护也是浪费时间?”

  “我可没有这样说哦。”

  “我是辩护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我有权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

  “你们律师有权阅卷,这我当然是知道的啦。我只是好心地告诉你,没有必要啦。你可不要把好心当成驴肝肺哦!”

  “我从北京来,就是要阅卷的。按规定,法院应该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如果法院拒绝律师的阅卷请求,必须给出正当理由。”

  “我可没有说过不让你阅卷嘛。对不对呀?我告诉你,这个案件的事情,我不能决定,我得去请示领导。既然你坚持,那你就只好等一等啦。”

  书记员走了。洪钧站在大厅里,耐心地等待着。对于律师阅卷难的问题,他是有心理准备的。半个小时之后,小伙子又走了出来。“我们的领导已经同意让你阅卷啦。你看,我们法院很支持律师的阅卷工作嘛。我告诉你,你很幸运的啦。我们院刚刚建成律师阅卷室,专门为你们律师阅卷提供方便的啦。你是北京来的大律师,自然知道的,现在很多法院都没有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嘛。”

  洪钧跟着书记员来到律师阅卷室。房间不太大,但是很整洁,此时只有他一人,显得格外安静。书记员拿来一本黄色牛皮纸封面的案卷,交给洪钧。

  案卷不厚,洪钧很快地浏览了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包括“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提请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等。他发现,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名的是被拘留人单位代表罗太平。根据侦查人员写的“破案经过”,被害人贺茗芬于1995年7月17日到公安局报案,声称自己被公司领导佟文阁强奸,并提交了她当时穿的内裤,上有精斑。法医检验了贺茗芬身体上的伤痕,能够印证她的说法。7月18日上午8时,侦查人员把佟文阁传唤到公安局进行讯问,通过出示证据和政策教育,佟文阁承认了强奸的基本事实。

  洪钧仔细阅读了证据材料中的“讯问记录”。讯问时间是7月18日上午9时20分至11时30分。内容如下——

  问:你叫什么?

  答:佟文阁。

  问:你是干什么的?

  答:达圣公司的总工程师。

  问:把你前天晚上的活动情况详细地讲一讲,要实事求是地讲。

  答:前天是星期天。晚上是我自己做的饭。我炖了一锅排骨汤,还炒了两个青菜。然后,我就一边看电视,一边吃饭。饭后,我又看了一会儿电视。后来,我就睡觉了。没干什么。

  问:就你自己在家吃的饭吗?

  答:呵,是的。

  问:我告诉你要实事求是嘛。你怎么说瞎话呢?你以为我们随随便便就把你传唤来的吗?

  答:呵,对了,是贺茗芬跟我一起吃的饭。

  问:贺茗芬是干什么的?

  答:她是我们公司的总经理助理。那天晚上,我刚做好饭,她就来了,谈公司的事情,我就留她一起吃的饭。

  问:你和贺茗芬是什么关系?

  答:就是一般的同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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