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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三十一日_[英]朱利安·西蒙斯【完结】(18)

  这一晚,他走过散发明亮灯光的守护神,目光不为所动地从雷迪戈耶街转入约瑟夫街。这时,一名在约瑟夫街头打滚的妓女芙萝西·威廉斯,对擦身而过的安德森盈盈一笑。他深吸一口气,扑鼻而来的是一阵廉价香水的气味。接近家门口的时候,他既兴奋又沮丧,内心的罪恶感交融在喜悦感中,所有感受都变得暧昧而难以言喻。他将钥匙插入锁孔,刹那间肩膀被人碰了一下。他急忙转身,看见大块头佛莱契利站在黑漆漆的坪力克街上,一边颤抖一边大笑。

  “吓到你啦,”佛莱契利说道:“我瞧见你经过守护神。你没注意到我。我穿了橡胶平底鞋。”

  “你喝醉了吗?”

  “老兄,”佛莱契利语带责备似地说道:“我是喝了一品脱来借酒浇愁,但还不到烂醉如泥的地步。我再怎么喜欢酒,也绝不会喝到烂醉如泥。今晚我必须写出流芳百世的诗句。还有十二个客户得搞定呢,老兄。”他出声朗读:“‘我不太懂韵脚和韵格,所以我会说“神佑妈咪”彼得敬上。’这是一个六个月大的婴孩要献给他母亲的祝福语。感觉很棒吧,嗯?”

  “依莲在哪儿?”

  佛莱契利抖着脚说道:“外出了。很晚才会回来。我现在可是靠自己本事正正当当地挣钱。”

  佛莱契利做过各种千奇百怪的职业,那些职业都和约瑟夫街的住户身分很相称。他早先以寄发连锁信和搞老鼠会维生,一度还拥有一张价值不菲的保单,后来他成为举牌喊价、帮板球和足球俱乐部抬高经费的掮客。近来他赚钱的法子,是提供别人有押韵的圣诞节与生日贺词。委托者先告知领受者的年龄性格等细节资料,佛莱契利就记录下来研读:“比尔叔叔,生日,来自侄女玛丽的祝福。大鼻子,饲养一头猎犬雷弟,孙女菲莉丝正在牙牙学语。个性幽默风趣。”然后比尔叔叔会在生日当天收到一张印着两三行诗句的卡片,内文都是从佛莱契利匆匆记载的要点转化而来。小本经营的佛莱契利,在卡片印上感性、幽默或虔诚口吻的字句,然后根据信息的长短来向客户收费,酬庸从两先令半银币至五先令不等。这门生意与季节时令息息相关,不过生日卡的需求倒是全年稳定。

  这栋房子粗陋地改为两间公寓,大厅是双方共用的。安德森正要打开公寓房门,佛莱契利又说话了:“对了,老兄,今晚有个警察过来找你。他看起来似乎人还不坏。我们间聊了好一会儿。”

  “你还是进来吧。”安德森说道。他把灯打开。“喝什么?杜松子酒还是威士忌?”

  “对于能驱寒保暖的小酒,我绝不会说不。威士忌——多倒一点。你是打哪儿弄来这玩意的。”

  “薇乐丽弄来的——在黑市交易来的。”安德森给自己倒了一杯。“他想要干嘛?”

  “谁?喔,那个警察。”佛莱契利再度抖动身子,他那小头锐面的脑袋瓜,在庞大松弛的肉体上没来由地摇晃。他的夹克沾了食物残渣,鼓胀如山的肚子上面露出吊带衬裤的线带。“他像是芥末一样。”他咯咯发笑。

  “什么意思?”

  “芥末,老兄,芥末啊。他叫做克瑞斯,他人就像芥末一样热情有劲,懂吗?他想要干嘛?他要找你啊。好像是和薇乐丽有关。他这个家伙人还不错。”

  “他问了些什么?”

  “我可没泄漏任何秘密,甭担心。”

  佛莱契利一边说,一边奇怪地眨眼睛。安德森心里想,佛莱契利今晚似乎有些异样。他整个人微微发抖,仿若听了什么精巧含蓄的趣闻而抽搐大笑。安德森突然说道:“秘密,你这是什么意思,秘密?我为何要担心呢?”

  “我在说笑啦,老兄。”佛莱契利随即变得严肃起来,但安德森反而觉得不妙,他认为此时的正经八百是刻意装出来的,而且眼前这个肥仔只要一放松,准会放声狂笑。“你知道他有两个小孩吗?”

  “你在说谁?”

  “他有两个小孩,他要我帮他们写些生日贺词。想像一下,刑事侦查组的警探会写出什么样的生日贺词。他是刑事侦查组的,不是吗?”

  “他到底要问你什么事?”

  “从我早上几点起床,到我的条纹睡裤有多宽,每一件事他都问得巨细靡遗。大致上就这些问题,”佛莱契利随口闲聊。“你不会相信他居然问这一类的问题。”

  安德森再度觉得事有蹊跷,因为肥仔的口气听来几近威胁。不过,当佛莱契利喝光酒,换上一副好邻居的面具时——倘若他那副嘴脸,真的是一副面具,而非感性灵魂在肥硕身躯内为生日庆贺而发酵的反射作用——这种感觉仍挥之不去。

  “我得走了。晚安,老兄。”

  “晚安。”

  门关上后,他在扶手椅上静坐了一会儿,眼睛怔怔瞪着前方。接着,他一一端详室内现有的家具:最摩登的灰色地毯、下缘呈锯齿状的蓝橙色窗帘、铬合金台灯、壁炉架上刻有花卉浮雕图案的玻璃、铬制电暖炉、天花板上散发恐怖亮光的荧光板。置身于这个充满俗艳色彩的地方,他心里想,我一定得离开这里,这里和我没有任何瓜葛。若是安德森属意选择在此定居那也就罢了,偏偏他是被薇乐丽说服而勉强同意,她以找住处生活绝非易事为由,况且公寓本是薇乐丽所有,正如同依莲·佛莱契利原来也是薇乐丽之友。然而,室内仍有一物显得碍眼,它突兀地杵在铬制家具和灯管之间:那是一张乔治王时代的写字桌,伫立于电暖炉和角状墙灯之间。这张写字桌本是安德森双亲所有,他从家里搬出去时父亲送给了他。此刻他走到桌边,用小钥匙打开主抽屉。他伸手在抽屉后面摸索,按下一个小突出物,随后另一个暗柜便跑了出来,其空间可放入一本黑皮封面、硬壳周边有大理石花纹的书。安德森两手捧书,动作诚惶诚恐,仿佛那是易碎物品。然后他在桌前坐下,双眼直盯着黑皮封面看。安德森头一回在这书里写东西,是一个礼拜前的事,接着他连续四晚熬夜,每一晚都摇笔连写好几个小时。从那时候起,每天晚上他都有一股展阅书中故事的冲动。他写的是自己的故事,但阅读时却体会到一股全然陌生的感觉,仿佛这是别人的故事,和他自己毫不相干。这股心中渴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他下班后回家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去展阅书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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