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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载禁止_長江俊和【完结】(8)

  在惠比寿站下车后,我刻意在车站附近绕了一圈才搭上山手线。随后在田町站下车,从第一京滨闹区的反方向岸方向出站。车站离我住的公寓约十分钟路程,时间已超过半夜十二点,路上很暗又没什么人。我想,对方应该没有派人跟踪我。

  我边走边回想今天发生的事。我不是在作梦,而是真真切切拍到了男人全身着火的影像,目击了一场杀人事件。任何有良知的公民都应该立刻报警,然而,此时此刻我却犹豫了。

  原因有二。第一,若在这时报警,就必须将千辛万苦拍到的影片交给警方作为证物,甚至有可能被禁止播出。这么一来,今天的心血也会付之东流。

  第二,今天发生的事可能是假的。巴士的停靠位置是俯视空地的绝佳地点,主办单位要如何预测悬崖下空地会发生命案?而且巴士到达现场后,等了一个小时才发生杀人事件,致使我们目睹了全程。若要说这是偶然,也未免太巧了吧?所以我在想,今天发生的事,会不会是主办单位为了取悦团员而演出的戏码?凶手和死者其实都是演员,在我们面前“演”了一场杀人秀。有一种特技行业名叫“火人”,也就是一种在身上涂防火胶,演绎“火烧身”的特技。我所看到的,可能就是该手法所呈现出的“点火杀人”。人真的有可能被活活烧死吗?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只要查一下就会有答案,只是……

  那男人临终前的眼神,至今仍深深烙印在我的脑海里,那实在不像是演出来的。还有他被烧得血肉模糊的焦红肌肤,如果这一切都是作假,实在很难令人想像到底使用了何种手法。难道说……

  不可能,那不是真的,希望一切都不是真的——我一边从包包中拿出钥匙打开公寓的电子锁,一边衷心祈祷着。

  K2

  然而,天不从人愿。

  上午九点多,新闻部接到警察厅记者室的来电,说今天早上山梨县山中发现了一具男性焦尸◊案情概要如下——

  十一日早晨,警方获报山梨县X X山中发现焦尸。报案人是当地的男性,他当时正准备进入山林内伐木。因尸体焦黑难以辨认,从现场找到的遗物来看,死者应是住在神奈川县大和市鹤间的加地六郎(五十三岁)。加地本身经营一家公司,据本案的搜查总部^梨县警察局表示,加地很有可能是遭到仇杀,警方目前正积极扩大侦办当中。

  我所目睹的真是一场杀人案,倒地的火球、临终之际的凝视都不是演出来的。当时的颤栗感再度充满我的全身,同时我也意识到,自己拍到非常不得了的独家画面。

  这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了,我立刻打电话给上司一。现在是上午九点三十几分,一负责的是夜间新闻,平常都是十一点后才会进公司。我简单说完事情原委后,一表示他会立刻赶过来。

  约莫半个小时后,一来了,我和他一起来到新闻组的会议室。

  一进门,我立刻向一报告昨晚的事情经过。我以为他会责怪我为何没有即时回报消息,然而,他只是静静听我把话说完。

  “事情我都知道了,你先给我看昨天的影片。”

  我打开特地带来的笔记型电脑,点开事先传好的影片备份。一目不转睛地盯着萤幕,影片即将进入男人遭放火杀害的段落。

  “好夸张。”

  一说完后,看着萤幕里被烧成火球的男人,仿佛是在沉思。

  “我们是不是报警比较好?”

  一没有回话,只是盯着电脑萤幕看。我不等他回答,迳自说下去。

  “旅行团是在绝佳的时间和地点观看这场杀人案的。也就是说,主办单位早就知道加地六郎会被人活活烧死,甚至连犯案的地点、时间都非常清楚。这是怎么回事?我昨天还以为一切都是作假,但事实证明,这是一宗货真价实的烧杀案。所以我怀疑……”

  一盯着萤幕不放,从头到尾没看我一眼,甚至不知道有没有在听。但我仍自顾自地继续说。

  “这宗烧杀案,其实是主办单位策划的。”

  “确实有可能。”一沉吟道。他终于将视线移开电脑,用戴着银框眼镜的细长双眼看向我,“其实,我刚收到警方的内幕消息。”

  “内幕消息?”

  “他们已经锁定凶手了。”

  “咦?”

  “最慢明天就会发出逮捕令◊”

  “凶手是谁?”

  一翻开记事本,朗读笔记内容。

  “木下守,四十八岁,约在十年前与死者加地六郎的外甥女结婚。他以创业为由向加地借了不少钱。然而,前年木下因经营不善而欠下一屁股债,夫妻也就此感情破裂而离婚。自木下离婚后,加地开始以紧迫盯人的方式向他讨债。老实说,加地的公司也不怎么正派-听说他还找讨债公司对木下暴力讨债。”

  “所以,木下是为了不想还钱才杀害加地的啰?”

  “警方已在木下位于松户市的公寓,搜出疑似沾有加地血迹的金属球棒。虽然他本人矢口否认犯行,但警方还是打算予以拘留。”

  警方已锁定嫌犯身份——这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也就是说,杀人旅行团的主办单位,早就知道木下会在昨天杀害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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