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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7_ 陈浩基【完结】(105)

  TT没料到一向从容的关振铎会露出如此焦躁的表情,反而他摆出一副扑克脸,冷冷地盯着对方。

  “邱才兴和钱宝儿也是!石本胜死亡时他们仍然生存!他们不是被石本胜所杀,而是你助手的!没有人会笨得听到枪声仍打开房门,尤其邱才兴是在旺角见惯江湖的扯皮条!他会开门,只有一个可能,就是门外有人跟他说已经安全,要赶紧逃走!TT,你利用这种藉n令他开门,然后立即枪杀二人!你这天杀的冷血家伙!为了掩饰谋杀林芳惠,你居然令一群无辜者丧命!”

  “所以你认为我用这种方法杀人后,把67式手枪上的指纹抹掉,塞进已死的石本胜左手,制造他双手持枪的假像?关警司,你似乎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TT回复本来轻松的表情,微笑着说:“我冲进宾馆后,不到一分钟,—不,该是三、四十秒左右——B队便赶到,试问这短短的数十秒间,我如何有足够时间榆击李云、杀死石本胜,欺骗邱才兴开门、射杀二人、抹干净枪上的指纹、把枪塞进石本胜左手?别忘了我当时左手负伤,就算我能忍痛,也不可能来得及完成吧?再退一万步,我真的如此种速地做到以上的事情,我身为,诡计多端一的凶手‘会冒被’队撞破的风险来行事吗?搞不好邱才兴打死不开门,我便麻烦大了喔?”

  “你只要在冲进宾馆‘前’做好便行。”

  “荒谬,我懂分身术吗?你的脑袋是不是坏掉了?”

  “我说的是,你只要在‘通报’冲进宾馆前完成就行。”关振铎以看到丑陋怪物的眼神,瞪着TT,说:“你根本没有向高朗山通报,就直接杀进宾馆,枪杀李云和石本胜,诱骗邱才兴开门,解决二人完成部署,才假装自己在宾馆外准备行动。当时,所有人已死,你肯定计画已完成,捡起石本胜的步枪,向走廊开火制造枪声,假装他正劫持人质,与你对峙。你告知高朗山你要冲进去‘拯救人质’后,你要做的,不过是再开数枪假装枪战中,然后抹掉AK47上的指纹,把它塞回石本胜的手上,再坐在一旁等候’救援‘。四十秒?十秒便足够完成了。”

  “你没有证据。”TT收起笑容,说。

  “没有实证,但只要检视整个行动中各小队的时间便会发现异常。当嘉辉楼传出第一声枪声,高朗山才发出”封锁电梯“沿楼梯往上进攻的指令”,换言之当时你们在九楼梯间跟捷豹和丧标相遇,根据骆小明的报告,从遭遇到撤退到梯间,不过是十至十五秒的事,之后石本胜还火,向梯间做出约五秒的扫射便退回宾馆。石本胜枪击、后退、你跟骆小明在梯间因为范士达发生争执,前后顶多用上十五至二十秒。假如你真的在梯间枪战后,立即冲到宾馆门口向指挥中心要求支援,期间不过是四十秒左右——但这四十秒之内,本来驻守一楼的B队警员已经到达七楼,而他们更在第一声枪响后在一楼等待指挥官指令、指示管理员锁电梯,浪费了至少半分钟,全力奔跑的话,或许真的能在十数秒间跑上七楼,但警员们当时是小心翼翼地前进,以防歹徒余党伏击,直到你发出,只余下石本胜被困于九楼海洋宾馆“的讯息,他们才一鼓作气冲上去。结论就是,你从梯间冲出去后,并没有即时通报,当你要求支援时,应该已是梯间枪战后的两分钟左右。在那种紧张的环境里,一般人不会察觉这时间差,尤其当时没有人知道枪声从何而来,在忧虑之下,人的时间感就更不可靠。而你就利用这盲点,去完成你的诡计。”

  “啪啪啪……”TT拍起手掌,亮出一个大大的笑容。算你的推理再精采,我敢问一句,你有证据吗?”

  ”好精采的推理。不过,关警司,就

  关振铎没想到TT这一刻会变脸,不禁蹙起眉,说:“我有速食店的拍纸簿。”

  “你无法证明那是我写的。”’TT冷静地说:“如果我是犯人,我会先撕走数页,以免之前的压痕留下线索,写好暗号后用围裙一角撚住撕下,确保没有留下指纹。如果字条上没有我的指纹,你便无法证明‘我’是犯人,因为犯人可以在我们驻守前、甚至在监视期间偷偷撕下纸张。在这项证据上,骆小明、范士达,甚至速食店的老板和员工,以及多日来光顾的客人都有嫌疑。”

  “但你无法解释李云胸口的枪伤、邱才兴开门的理由、林芳惠血液凝结的异状、通报时间上的差异。”

  “我根本无须解释,因为你举的这些理由只是‘异常’,并没有跟我的口供,矛盾”。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差异,我怎么知道?取证不是我的责任啊。”TT嘴角微微扬起。

  “你曾多次使用管理处的电话覆传呼台。”

  “那个管理员老头一直在打瞌睡,他会记得谁用过电话吗?我很怀疑。”

  “我已通知鉴证科检查4号房钥匙的指纹。”

  “假如我真的是凶手,你以为我会留下指纹吗?”

  “我想也是,但如果上面有石本胜的指纹……”

  关振铎没说下去,因为他看到TT的笑容没有消失,他知道,TT在善后工作中并没有忘掉抹走丢在林芳惠身边的钥匙上的指纹,已把捷豹和石本胜的指纹抹走。事实上,也许他在杀死石本胜后,在他身上搜出钥匙,处理后才放回4号房内。虽然钥匙完全没有指纹会显得相当怪异——林芳惠没道理抹干净它——但这如同刚才关振铎列举的理由,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前提下,TT没责任去做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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