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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7_ 陈浩基【完结】(141)

  “我……我看到字条上的内容。而且我认识那家伙。”我大胆地说。

  “哦?”

  “那家伙叫郑天生,本来是个纺织厂工人,但响应工会罢工,加入了那些组织。”

  “你也是组织的人吗?”阿七的语气没变,这反而令我有点吃惊。

  “不,不是。我跟他们毫无关系,只是那个姓郑的跟我一位‘同屋住’ⓧ朋友,我之前见过他几次。”

  “原来如此。所以,你有情报告诉我?”

  “有……”我有点吞吞吐吐,不知道如何说才能确保自己不惹上官非,“我前天巧合地听到郑天生跟同伙谈论策动袭击的事。”

  “前天?那你为什么没有立即通知警方?”

  糟糕,他好像要把罪责怪到我头上来了。

  “我,我不肯定啊,我只是睡午觉时,朦胧中听到只言词组,如果昨天我不是瞄到那张字条,以及知道铜锣湾裁判司署发现炸弹,我都不敢确定我听到的是事实。”

  “那么,你听到什么?”

  我将我听到的话大略复述一次,再交代一下自己的身分和住处。当然我把那些“白皮猪”“黄皮狗”删掉,没有转述。

  “即是说,那个”邹师傅“、记者杜自强和工人苏松应该跟事件有关?好,我会通知杂差房ⓧ的伙计,他们会拘捕嫌犯。”阿七边说边用笔记下名字。“那个记者我以前碰过几次面,但姓邹的和姓苏的没有印象……”

  “长官,你误会了,我说出来不是为了举报他们啊。”我摇摇头,“你不觉得事情有点古怪吗?”

  “古怪?”

  “我听到他们说,佐敦道码头”什么的,但昨天的字条上都没有。”

  “字条上写了什么?”

  “就是铜锣湾裁判司署、尖沙咀员警宿舍、中央裁判司署、美利楼和沙田火车站。”

  “你记性挺好啊。”阿七的语气带点嘲弄。他是不是怀疑我是郑天生的同党,正在用诡计骗他?

  ⓧ同屋住:粤语,即室友,但尤指住在套房或板间房的邻居。

  ⓧ杂差房:六○至七○年代刑事侦缉处的俗称。

  “我平时替何先生送货,一次要记四五个位址,所以才会看一眼便记得。”我解释道。

  “那么,你认为因为名单里没有跟‘码头’相关的地点,所以有古怪吗?”

  “对。”

  “如果犯人真的依照名单放置炸弹,船是必须采用的交通工具,自然会提及码头嘛。”阿七轻松地说。“杜自强和苏松跟你住在这儿,苏松又说过姓邹的‘住得近’,他们要到九龙尖沙咀放‘假凤梨’,便要乘渡轮过海,事实上,如果按名单上的地点和时间,他们还要来回港岛九龙两次,因为他们在尖沙咀放炸弹后,还要回到中环,在中央裁判司署和美利楼动手,之后再远赴新界的沙田火车站。”

  “这不可能啊。”

  “不可能?”

  “你记得那名单上还写了时间吧。”我说。

  “记得。那又如何?”

  “在中环美利楼动手的时间是下午四点,在沙田火车站动手是五点,一个钟头之内怎可能从中环跑到沙田?光是渡轮便要花上半个钟头了。”

  “那可能不是动手时间,而是炸弹爆炸的时间啊。”阿七反驳道:“炸弹在四点爆炸,很可能在两点便放好了。名单上前一个地点是中央裁判司署,跟美利楼相距不过十数分钟行程。”

  “不对。那一定是‘动手时间’。”

  “为什么你如此肯定?”

  “因为铜锣湾裁判司署的炸弹没在昨天早上十点爆发啊。”

  阿七低头不语,像是在思考我的话。名单上有“早上十点、铜锣湾裁判司署、真”的字眼,如果那是“爆炸时间”,那昨天职员在十点十五分才发现爆弹便不对了。更何况名单上有两个地点注明了“假”字,假炸弹根本没有“爆炸时间”嘛。

  “所以。”阿七抬头瞧着我,“你认为杜自强、苏松,郑天生和姓邹的本来打算分头行事?”

  “这也不对。虽然他们有四个人,每人负责一个炸弹,想来好像挺合理,但我听到苏松跟邹师傅谈及‘执行细节’,所以他们应该会共同行动。”

  “那即是还有更多同党。”

  “虽然这也是可能性之一,但我还有一点搞不懂。”

  “搞不懂什么?”

  “今天是星期六,政府部门在周六只有上午办公吧。”我指了指墙上的日历。“为什么他们会选下午到政府大楼放炸弹?既然要冒相同的风险,自然想得到最大的成果啊?他们要放炸弹,对付政府官员,应该在周一至周五,或是周六早上动手,效果才明显。”阿七微微露出讶异的表情。员警近期没有休假,忙得要死,大概连今天是星期几也忘了。

  “那么,你有什么想法?”阿七问我。他的表情比之前认真,似乎觉得我言之成理。

  “我怀疑那名单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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