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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7_ 陈浩基【完结】(17)

  “所以这个没有讯息的讯息是指什么?”棠叔问。

  “死者可以留下讯息但没有,说明了……死者宁愿死去也不想人知道凶手是谁。”骆督察这句推论,让众人哑然。

  “你意思是他要保护凶手?”

  “哔。”一直没有发出声音的电脑,因为棠叔的这一句话而复活了。

  “或许……或许那个死前讯息被凶手擦去呢?”蔡婷问。

  “唔……不对。”骆督察说:“死者身受重伤之时,他没有向门口爬过去,反而爬到书架旁拿起相簿,就像是放弃了求救。他很可能觉得自己快死,为了保护凶手,宁可静静地在一角假装被强盗所杀。”

  骆督察突然面露笑容,像是在迷雾中看清真相的样子。

  “我想我了解案发前段的情况了。死者跟凶手在书房谈话,凶手因为某事被惹怒,拿起花瓶打昏了死者。凶手或许以为自己错手杀人,于是连忙把房间布置成被劫的样子,拿工具撬开枪柜,又在保险柜上留下痕迹,再把书架上的东西扫到地上。这时候,死者苏醒,凶手一时情急,再次用花瓶打昏死者。或许他害怕自己被告发,或许因为其他理由,这时候他真的动了杀意。他用防水胶带——嗯,我想是从枪柜中取出吧,既然有潜水用具,有防水胶带亦很合理——他用防水胶带捆绑死者手脚,再打开窗子,用胶带在窗子外面伪装被侵入,然后利用鱼枪处刑。”

  骆督察停顿一下,继续说:“凶手用鱼枪射击死者后,以为死者已死,于是解开捆绑死者手脚的胶带,逃离现场。凶手不知道,原来死者未死,之后死者以仅余的气力爬到书架旁……”

  “等等,为什么凶手要解开捆绑手脚的胶带?”蔡婷问。

  “这……”骆督察一时语塞。

  “哔。”

  “师傅,你有话要说?”

  “哔。”这句话就像“当然”。

  “是刚才蔡婷所问的问题吗?”

  “哔。”

  “那么,凶手是故意解开胶带的?”

  “哔。”

  “凶手这样做……是为了转移视线?”

  “嘟嘟。”答案是NO。

  “是为了杀害死者?”

  “嘟嘟。”答案仍是NO。

  “是……因为凶手的失误,不得不解开?”

  “哔。”

  骆督察左手摸著下巴,亮出沉思的表情,除了俞永义沮丧地垂下头,其余四位嫌犯目不转睛地盯着他,期待他解读出老侦探的想法。良久,骆督察忽然抬起头,向床上的老人问道:“师傅,我刚才的推论是完全无误,连”次序“也说中了?”

  “哔。”

  骆督察脸上再次泛起笑容。他对蔡婷说:“凶手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所以不得不这样做。”

  “什么错误?”

  “他搞错了次序。”

  “什么次序?”

  “把胶带贴在玻璃上伪装入侵,和捆绑死者的次序。”骆督察满意地说著。

  众人因为这句话露出疑惑的表情,倒是阿声首先说话:“对啊,如果是入侵者,一定要先打破玻璃窗,进入室内再捆绑死者。如果反过来,鉴证人员搜证,就有机会发现问题——贴在玻璃上最底层的胶带,不可能跟死者手脚上的胶带接口吻合!”

  假如犯人先在玻璃窗上贴了两张胶带——称为一号和二号,,再从胶带卷撕下两张捆绑死者——称为三号和四号,那么,一号和二号的接口相连,一一号和三号相连,三号和四号相连。不过,如果犯人先捆绑死者,再在窗子上伤装有人入侵,就会出现怪异的情况——被二号胶带盖著的一号胶带的接口,会跟三号或四号的吻合。

  “胶带的搜证技术在美国早有研究,我读过相关的研究报告。”骆督察说:“凶手应该是行凶后才发现自己犯下这个错误,他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解开死者手脚上的胶带,一是撕去玻璃上的胶带带走。前者较后者合理,因为后者他不但要处理胶带,更要处理碎玻璃。”

  “但我看不到前者和后者有什么不同,不过是多了几片碎玻璃要处理吧。”俞永廉反驳道。

  “胶带可以烧毁,但玻璃不能。”骆督察说出这句时,恍似已看穿一切。

  “烧毁?”胡妈问。

  “我认为,犯人为了伪装成劫案,在现场考虑了很多细节,包括赃物的处理。”骆督察竖起一根手指,指著胡妈:“你帮了犯人一个大忙。”

  “什么!你、你别冤枉……”

  “我只是说你做的某件事帮了犯人一个忙,并不是说你是凶手。你在前一晚替俞芊柔烧了好些纸钱,令房子和庭园充满焚香烧东西的气味吧。”

  “那又……咦?”蔡婷插口说,但话到一半又止住。

  “犯人把胶带用火烧了。灰烬和残余物大概丢进马桶冲走了吧。附带一提,我想那二十万现金都烧成灰,冲走了。”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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