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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_[美]杰夫里·迪弗【完结】(10)

  “据说是件珍品?”

  “是,但也不像梵·高的画那么名贵。”

  “画家是谁?”

  “名叫普雷斯科特。哦,对了,我们还发现了一些直销邮件,就是广告传单,是几个画廊发给你堂兄的关于普雷斯科特的介绍。看上去不怎样。”

  “你再给我说说5月12日发生的事。”莱姆说。

  “6点左右,有个目击者听到了惨叫声,几分钟后看到一名男子拿着一幅画出来,走向停在街上的一辆浅蓝色奔驰车,匆匆逃离了现场。目击者只看清楚了车牌号的前三个字母,说不上来是哪个州的。但是我们在市区进行了彻底搜查。一点点缩小范围,审查了几个车主。其中一个就是你堂兄。我和搭档一起去新泽西找他。按照惯例,还带上了一名州警察。我们发现车的后门和后座上有血迹一样的东西,车座下面还有一块血污的毛巾,和受害人公寓里的一套亚麻织物是一个系列。”

  “DNA检测证实了吗?”

  “对,是她的血。”

  “目击者在一排人中把他认出来了吗?”

  “不,他打的是匿名电话,用的是投币电话。他不愿透露姓名,不想受到牵连。但是我们不需要目击证人。犯罪现场有重要线索。他们在受害人家的入口通道处提取了一个鞋印,和你堂兄的鞋印吻合。还发现了一些可靠的痕迹。”

  “同类证据?”

  “对。剃须膏、零食碎屑、车库里的草坪肥料等等的痕迹,这些和受害人公寓里的完全一致。”

  莱姆沉思,不,并不一致。证据可以分成几个类别。“个别”证据只有唯一的来源,如DNA和指纹。“同类”证据与相似的材料有一定的共通性,但是它们并不一定出自同一来源。比如地毯纤维。对犯罪现场的血迹做的DNA检测可能和罪犯的血完全“一致”。但是,现场的地毯纤维只是与嫌疑犯家中发现的纤维“有关联”,能让陪审团由此推断他当时在现场。

  “你觉得他认不认识她?”

  “他自称不认识,但是我们发现了她写的两张便条。一张在办公室,另一张在家里。一张上写着‘亚瑟——喝酒。’另一张上只写着‘亚瑟’,没有别的内容。哦,对了,我们在她的电话簿上找到了他的名字。”

  “有他的电话号码?”莱姆皱起了眉头。

  “没有。是预付费手机,没有记录。”

  “所以你认为他们不只是普通朋友?”

  “有过这样的想法。为什么只给她一个预付费手机号,而不是家庭或办公室电话呢?”他笑了笑,“很明显她不介意。人们接受东西时连问都不问,真是奇怪。”

  莱姆想,也没那么奇怪。

  “那手机呢?”

  “消失了。一直没找到。”

  “你觉得他之所以杀了她,是因为她逼着他和老婆离婚?”

  “检察官是这样认为的。差不多是吧。”

  莱姆把这些信息和他所知道的堂兄对比了一下。他们已经十来年没见过面了,这样的辩解他既无法确认,又不能反驳。

  萨克斯问:“其他人有杀人的动机吗?”

  “没有。她的亲友说,她和几个人约会过,但都是泛泛之交,没有不愉快的分手。我甚至怀疑是不是他老婆朱迪干的,但是她没有作案时间。”

  “亚瑟有没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

  “没有。他说去跑步了,但是没有人能证实。克林顿州立公园很大,没什么人。”

  萨克斯问:“我很想知道他在审讯过程中的表现如何。”

  拉格朗日笑了,“想不到你会问起这个。整个案子怪就怪在这儿了。他看上去像是吓懵了,一看到我们就晕了。我年轻时逮捕过很多罪犯,有些也是专家。我是说,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可是他,毫无疑问,最会假装无辜。演得真像。莱姆侦探,你记不记得他有这样的本事?”

  刑事专家没有回答,“那幅画呢?”

  他顿了顿,“这件事也很奇怪。一直没找到。屋里没有,车库里也没有。但是犯罪现场的调查人员在汽车的后座和车库里发现了泥土,和他每晚在家附近慢跑的公园里的泥土一致。我们由此猜测他把画埋在什么地方了。”

  “警探先生,我有个问题。”莱姆说。

  电话线那端停顿了一下。期间,他含混不清地说了些什么,风又开始呼啸了。“你说。”

  “我能看看档案吗?”

  “档案?”他不是在反问,而是在迟疑,“这是个大案子。我们是记录在册的。”

  萨克斯说:“对此我们丝毫也不怀疑。不过,我们听说他拒绝了辩诉交易。”

  “哦,你想说服他接受辩诉?我懂了。这对他来说再好不过了。不过,我有的只是副本,其他所有资料和证据都在助理检察官那儿。但是我能给你弄来审判记录,等一两天可以吗?”

  莱姆摇摇头。于是萨克斯对侦探说:“如果你能和档案部说好,我就亲自过去取。”

  风声又灌进了听筒,然后又突然停止了。拉格朗日肯定进了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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