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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_[美]杰夫里·迪弗【完结】(17)

  她露出了由衷的微笑,“哦,对。”她记得戴维、国家食品、里奇和摄影馆的伙食承办人。可是,她记不得我,因为我根本就没在场,也没有叫迈克的人。但是她不会关心这个,因为迈克恰巧是她死去的父亲的名字。

  “见到你真高兴。”我咧开嘴,露出了最灿烂的笑容。那笑容表明,这真是一次美妙的邂逅。“你住在附近?”

  “格林威治村。你呢?”

  我朝格里斯林斯基家一点头,“那儿。”

  “哇,是LOFT公寓啊。真好。”

  我们问了彼此的工作。然后我眉头一皱,“我最好进屋去。我是出来买柠檬的。”我把用作道具的柠檬举起来说,“家里来了几个人。”这时我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别的计划。我们正要吃一顿晚点的早午餐,你想加入吗?”

  “哦,谢谢。不过我浑身是汗。”

  “来吧……我和女朋友参加了步行筹款活动,在外头走了一整天。”这一招不错,我想,而且完全是即兴的,“出的汗比你还要多呢。相信我,一切都很随意,也会很有趣的。有一个汤普森公司的高级客户业务经理,还有几个伯斯顿来的男孩子,很帅,但不是同性恋。”我故作伤心地耸耸肩,“而且,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演员。我可不告诉你他是谁。”

  “这个……”

  “别推辞了。你需要来一杯大都会鸡尾酒。我们在摄影馆时不是说过这是我们最喜欢的酒吗?”

  第六章

  “坟墓”。

  其实,始建于19世纪的“坟墓”已经不能称其为坟墓了。那座建筑物早已荡然无存,但是人们依然用这个名字称呼下城的曼哈顿拘留中心。亚瑟·莱姆就呆在里面。从被捕那天起,他的心脏就一直绝望地咚咚咚地跳着。

  不管这个地方是叫“坟墓”,还是简称MDC,或是伯纳德·克里克中心,对亚瑟来说,这里就是人间地狱。

  绝对是地狱。

  除了像其他犯人一样穿着橘色的连衣裤,他和他们就没有相似之处了。这个身高5英尺11英寸,体重190磅,褐色头发,留着公司职员发型的男人和在这里等待审判的犯人们截然不同。不,他不是大块头,身上没有刺青(他才知道这是文身的意思),没有剃光头,脑子不笨,既不是黑人,也不是拉丁美洲人。唯一与亚瑟相似的罪犯是被指控白领犯罪的商界人士,可是他们没被监禁,审判后才有可能住进“坟墓”。不管犯了什么罪,他们也不至于像亚瑟一样要担保200万美元的保释金。

  所以,从5月13日起,“坟墓”就成了他的家。这是他一生中最漫长、最痛苦难挨的日子。

  而且令人困惑。

  亚瑟也许见过那个指控是他杀的女人,可是他一点都记不起来。对,他是去过苏荷区的画廊,显然她也在那儿看过画。但是他不记得和她说过话。没错,他是喜欢哈维·普雷斯科特的画。失业后,他迫不得已卖掉了那些油画,心疼极了。但是为此去偷?去杀人?他们是不是疯了?我看起来像杀人犯吗?

  对他而言,这是一个不解之谜。像费马定理一样的数学证明,即使在得到解释后,还是不懂。他的车里有她的血迹?毫无疑问,他是被陷害了。甚至可能是警察有意栽赃的。

  在“坟墓”呆了10天后,辛普森的辩护似乎不那么像科幻电影《迷离境界》了。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幕后者是谁?他想到了当初被普林斯顿大学解雇后,他一怒之下写的那些信。其中一些很愚蠢、很琐碎,还带着威胁的口吻。本来嘛,学术圈里不可靠的人很多。也许他们想报复一下他干的臭事。还有班里那个勾引他的女生。他对她说,不,他不想有婚外恋。她怒不可遏。

  致命的吸引……

  警方已经对她做了调查,确定她不是凶手。但是在证明她不在犯罪现场时,他们调查得够不够彻底?

  他环视了一下宽阔的公共场所,周围有几十个蹲监的(这是“囚犯”的内部用语)。起初,他们对他很好奇。得知他是因谋杀罪被捕时,他的声望陡增;可是后来知道受害人既没想偷他的毒品,也没对他不忠时,他的声望又一落千丈。在他们看来,出于以上两个原因杀一个女人是可以接受的。

  后来,当他们明白他不过是一个因个人作风问题而陷于窘境的白人时,亚瑟的噩梦就开始了。

  推撞他,向他挑衅,抢他的牛奶盒——和在中学时的无异。性方面的事并不是外人想象的那样,在这里不是那样。这儿的人都是新囚犯,大家暂时都能管住自己的老二。但是他的一帮新“朋友”对他打保票说,一旦在像阿提卡这样的监狱呆上很长一段时间,尤其是得到1/4磅的大汉堡,即被判25年监禁的话,他就熬不住了。

  他已经四次被人一拳打在脸上,两次被绊倒,还有一次被精神变态的阿奎拉·桑切斯摔倒在地。桑切斯的脸上淌着汗,大声嚷嚷着夹杂着西班牙文的英语,直到几个狱警看烦了,把他拉开才算完。

  亚瑟尿湿了两回裤子,呕吐了十几次。他是个毛虫、废物,不值得搭理。

  直到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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