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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_[美]杰夫里·迪弗【完结】(22)

  亨利在芝加哥大学教授高级物理学,一周通勤两次。行程遥远,要乘两次火车,穿过该市的很多隔离区。他的妻子波拉在西北大学教书。夫妇俩有三个孩子,分别是罗伯特、玛丽和亚瑟,都是以科学家的名字取名的。其中,奥本海默和居里夫人最负盛名。亚瑟是以亚瑟·康普顿命名的,他在1942年建立了芝加哥大学著名的“冶金实验室”。这只是个幌子,背地里是在研究世界上首次受控的核链式反应。三个孩子读的都是好大学。罗伯特是西北大学医学院,玛丽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亚瑟则是麻省理工学院。

  罗伯特早年死于欧洲的一起工业事故。玛丽在中国研究环境问题。至于莱姆家的双亲,四个人只留下一个:波拉现在靠辅助护理设施生活。她满脑子都是60年前生动鲜活、清晰连贯的回忆,现在发生的事情只是让她困惑不已的残片断章。

  莱姆还在盯着自己的照片看。他回想着那次田径运动会,无法移开视线……在大学的课堂上,亨利·莱姆表示赞许时只会微微扬一扬眉。但是运动场上的他在露天看台上又蹦又跳,吹着口哨,朝着场地大叫“加油,加油,加油,你一定能行”。一直激励着他第一个冲过终点线(他也总是第一)。

  运动会结束后,莱姆觉得他和亚瑟去了什么地方。这两个男孩子一有空就黏在一起,弥补手足情谊上的空缺。罗伯特和玛丽比亚瑟大很多岁,林肯则是独生子。

  于是林肯和亚瑟互认兄弟。大多数周末和每个暑假,这对堂兄弟经常开着亚瑟的雪佛兰克尔维特,一起踏上冒险之旅(连身为大学教授的亨利伯伯都一同出行过几次,莱姆的父亲却没有过;特迪也是科学家,不过他觉得不受注目会更自在些)。两个男孩外出兜风时做的都是典型的青少年所做的事:追逐女孩子,踢球打球,看电影,争执辩论,吃汉堡和比萨,偷喝啤酒,谈天说地,然后还是追逐女孩子。

  此刻,林肯坐在他的新型TDX轮椅里,思忖着他们在运动会后究竟去了哪里。

  亚瑟,他的堂兄……

  在他的脊柱像一根烂木头一样断掉后,那个再也没来看望他的人。

  为什么,亚瑟?告诉我为什么……

  但是这些回忆被门铃声打断了。托马斯转向门厅。不一会儿,一个体格瘦弱,头顶微秃,穿着无尾晚礼服的男子大步走进屋。梅尔·库珀细瘦的鼻梁上架着一副厚厚的眼镜。他往上推推眼镜,对莱姆点头致意:“下午好。”

  “还穿着晚礼服?”

  “参加舞蹈比赛。如果我们能参加决赛,我就不会过来了。”他脱掉外套,解开领结,然后卷起镶褶边的衣袖,“好啦,你说的那个独一无二的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

  林肯对他讲述了详情。

  “林肯,对你堂兄的事,我很抱歉。我觉得你从来没提起过他。”

  “你对作案手段有什么看法?”

  “如果是真的话,那就太绝了。”库珀凝视着爱丽丝·桑德森谋杀案的证据图。

  “看法?”莱姆问。

  “嗯,在你堂兄那边找到的一半证据都是在车上或车库里。这要比在家里捏造证据容易多了。”

  “和我想的完全一样。”

  门铃又响了。一会儿,莱姆就听到了他的助手单独返回的脚步声。莱姆在想是不是谁送来了包裹。不过他转念一想:今天是星期天。来访者可能穿着街头服和跑鞋,这样从门口进来时就不会发出声音。

  果然如此。

  年轻的罗恩·普拉斯基转过屋角,腼腆地点点头。他不再是新人了,已经穿着制服当了几年的巡警。但他看上去还是像新人,在莱姆看来,他也就是新人的模样,或许永远如此。

  他穿的鞋确实是走路无声的耐克运动鞋,上身却穿着一件非常花哨的夏威夷衬衫,配着蓝色牛仔裤。一头金色短发很时尚地根根竖起,额头上有块明显的疤痕。那是他头一回和莱姆、萨克斯合作破案时,在一次险些让他丧命的进攻中留下的。那次突袭异常残酷,他的脑部受了伤,差点退出警界。这个年轻人能留在纽约警察局,主要是受了莱姆的激励(当然,这一点他只告诉了萨克斯,刑事专家自己可没有声张,消息是萨克斯散布的)。

  他惊讶地看着库珀的无尾晚礼服,然后朝他俩点头致意。

  “普拉斯基,碗碟都擦干净了?花儿也浇过了?吃剩下的饭菜也收拾到冰箱里了?”

  “我立刻就赶来了,长官。”

  三个人正在仔细研究案子时,门口响起了萨克斯的声音,“服装派对啊!”她望着库珀的无尾晚礼服和普拉斯基俗艳的衬衫。她对库珀说:“你看上去很帅气。夸赞穿无尾晚礼服的人就要用这个词,对吧?‘帅气’。”

  “很不幸,我脑子里想到的只是‘半决赛选手’。”

  “格蕾塔没有生气吧?”

  他回答说,他那位漂亮的斯堪的纳维亚女友“此时正和她的朋友们一起玩,喝阿夸维特酒浇愁。不过我要说,那种酒是不能喝的”。

  “你母亲还好吧?”

  库珀和母亲住在一起。她是皇后区的老住户,是位脾气急躁的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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