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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商犯罪:死神代言人_紫金陈【完结】(48)

  高栋深深吸了一口气,徐策的这段分析极尽严谨,他找不出任何可反驳的地方。

  迷药有反应时间,有产生反应的必要剂量,不同人对迷药的耐受力也不同。

  无论林小峰用什么办法让他们喝下迷药,也没办法让所有人在同一秒失去抵抗力,在最后昏迷之前,任何人都有反抗力!即便此时林小峰想强行控制,人在危急时刻迅速分泌的肾上腺素,也会打破迷药的效果!

  迷药是疑点!

  可是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徐策又问道:“迷药是用什么东西装的?”

  “一个透明的塑料药瓶。”

  “你们有查过上面的指纹吗?”

  “查了,药瓶上只有林小峰的指纹。”

  一时间,两人都默不作声了,现在迷药是个很大疑点,可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有人故意陷害林小峰?可是药瓶上只有林小峰一个人的指纹。

  他不是凶手,或者他是凶手,另外还有同伙?

  高栋一时想不明白了。

  过了半晌,徐策道:“你今天一开始说的林小峰犯罪证据确凿,就是这些吗?”

  高栋瞬时不知该如何作答,只能道:“嗯,就这些。”

  “这些证据够定罪了吗?”

  高栋想了下,道:“虽然如你所说,有疑点,但恐怕这只是现阶段我们两人的看法,专案组里其他人都认定了是林小峰犯罪。从完整的证据链角度,现在的证据链是有欠缺的,包括犯罪的整个过程尚不清晰,但凭着现在已经查到的物证,按照我多年的司法经验,这案子直接抓人、结案也无可厚非了。”

  徐策笑了下,道:“好吧,光从所谓的证据上说,林小峰犯罪确实够算得上确凿了。”

  高栋坦白道:“我知道理论上这还够不上结案,但我们实际办案中,很多案子证据链更单薄,也同样结案了。相对来说,这案子的证据很够了。林小峰身高、体重和现场痕迹符合;他当过兵;六个人尸体全部找到,就差他一个;绑架一车人,车外人难以办到;并且车子一进服务区,就动手控制一车人,自然是有预谋的,旁人无法预知车子会在这个时间点,一定会开进服务区;案发前几个月林小峰就显示出异常。坚定的物证方面,那段视频是铁证,今天又发现了这瓶迷药……”

  徐策道:“我们来梳理一下认为林小峰是凶手的根本原因。我想,也许车子出事后,你就在怀疑内部人犯罪了吧?”

  高栋承认。

  “当五具尸体的DNA结果出来,又找到了朱梦羽的尸体,唯独找不到林小峰开始,你开始高度怀疑他了吧?”

  “没错。”

  “但真正让你相信是林小峰犯罪,还是在那段视频出来之后?”

  高栋心里琢磨了一下,徐策说的一点都没错,尽管一开始就有不少刑警包括自己怀疑林小峰了,但那只是怀疑,属于猜测的阶段,远没到认定他就是凶手。可自从第二天那段视频一出现,当大家都知道了林小峰是毒杀案的真凶后,自然而然对他也是这次犯罪的真凶深信不疑了。

  高栋点点头,道:“你说的很对。”

  徐策继续道:“抛开他的身高、体重、当过兵、前几个月状态等等因素,还有那段视频,视频只能证明他是上一回犯罪的凶手。直接证明他是这次案子真凶的物证,只有迷药一项?”

  高栋想了一下,道:“是的。”

  “可是我们刚讨论了,迷药是个疑点。也就是说,没有任何物证能够精准地指出他就是凶手。”

  高栋道:“话也不能这么说,并不是所有命案都会留下精准指向凶手的物证,比如指纹、DNA之类的。否则的话,如果凶手清理干净了现场的指纹和DNA这些判定身份的证据,岂不是不能判对方有罪了?实际工作中,证据链的构成有强证据和弱证据,综合起来能够推断此人是凶手就够了。”

  徐策坦诚道:“是我把你们的侦查工作想象得太理论化了。理论上来说,如果缺少指纹、DNA这些东西,是不能判一个人有罪的,就算有目击者,那也可能是另一个长相相似的人犯的罪。当然,这是我一个门外汉理想化的命题。不过现在我担心你这边的工作会陷入……陷入一种麻烦。现在你们先认定了林小峰有罪,再去搜集和他有关的线索,对他不利的提取出来,作为证据链的一环。对此,我保留意见。”

  高栋理解地笑了笑:“我也思考过这个问题,这就是办案时,是该先假设,接着证明或推翻假设。还是直接证明,推理出结论。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方法,两种不同的方法论。我知道你一定会说,只有直接证明得出结论才是最科学,最客观的。先假设,再验证的前提是假设,也就是主观的判断,这会出问题。可是你看,就拿你最擅长的数学,大部分数学上的定理不都是先有假设,再证明出来的吗?”

  “不,数学上的跟你们办案的方法有本质区别。虽然数学上的定理都是先有人提出假设,再有人加以证明产生的,但这个证明过程是严谨、单向,最后得出必然性结论的。举个例子,我假设一条几何定理,直线外一点到直线上各点连接的线段中,垂线段最短,我可以用三角形来证明,这个证明结果是必然性的结论。而你们侦查方法中,先假设再证明的情况就不同了。比如你们假设林小峰是凶手,接着把所有和林小峰相关的信息提取出来,来判断他是不是凶手。如果,跟他有关的信息能够明确表明他是凶手,你们直接证明就行了,何必用先假设再证明,用这种反证法呢?这只能说明,和林小峰相关的信息推理他是凶手的‘证据性’不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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