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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冤家不聚头_曾纪鑫【完结】(19)

  “抓得到,肯定抓得到,我希望你们把他早日抓住,越早越好!”

  “为什么?”

  “只要抓住刘八,我的罪行就可减轻。我杀了人,也没什么别的指望,只希望有刘八为我分担一点罪责,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

  “那天晚上你见到的真的不是刘八?也许一不小心认错了呢?你还想不想让我们把那人叫来再认一次?”

  赵强摇摇头说:“没有必要再叫来了,我已经认清了,真的,我没有认错,我决不会认错的。我赵强再糊涂,认一个人的能力还是有的!”

  李彪警告他说:“赵强,你要知道,作假证对你可没有半点好处,我们不仅不减刑,还要加重你的刑罚。”

  “我知道的都说了,要是我作了半点假证,就凭这点,你们枪毙我好了!”赵强被带下去时,不禁大声地叫道。

  李彪说:“从赵强的表情与态度来看,雷元锦真的不是刘八。”

  赵平雄想了想道:“有没有这种可能,那就是雷元锦在自己本来面目的基础上稍稍化装一下呢?”

  “不排除这种可能。”

  “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雷元锦既然化装,他为什么不变成另外一个人,而把一个真实的自己变成一个近似的自己,这有什么必要?这不是惹火烧身聪明反被聪明误吗?他就是再晕头,恐怕也不会糊涂到这个程度吧?”

  “就是啊,这个案子,可真是光怪陆离,咱们就像掉进一个漩涡,给越搅越糊涂了。”

  “这样吧,咱们先去会会雷元锦,看他对与马朝东的往来有一个什么‘说法’。”赵平雄道。

  警车开到城东郊停下,又走了约一里路的样子,他们就站在了雷元锦的破房前。刚一敲门,里面就有人应道:“来了。”

  开门的正是雷元锦,一见是曾经审讯过他的两个民警,他的脸上立时挂了一层霜。

  “雷师傅,”赵平雄亲热地叫道,“上次是我们弄错了,给您添了不少麻烦,今日是专门来问候看望您的。”

  “就是,就是呢,这是我们的一点小意思。”李彪说着,故意将拎在手中的一网兜水果举在胸前。

  “哦,请进来,请进来坐吧。”雷元锦见状,马上换了一个人似的,十分热情地邀请道。

  闲聊一会,赵平雄就开门见山地问道:“雷师傅,您认不认识马县长的儿子马朝东?”

  “认识的,他上我这儿来过多次。”

  “他来您这儿干什么?”

  “给我送钱来花。上次,我不是跟你们说过吗?我这几年的开销,都是老马提供的。先是托人带来,时间长了不方便,后来就是马朝燕给我送来,马朝燕住在学校后,就变成了马朝东。那小家伙可机灵呢,真是一个好娃儿呀,知道他遇难后,我伤心地哭过好几回。”

  该问的都问了,两人起身告辞,雷元锦仍是站在门口相送,还对他们一个劲地挥手,就和贾宏说的他跟马朝东再见时的情景一模一样。

  侦破线路发展至此,仿佛走进了一条死胡同。

  ------------------不是冤家不聚头(曾纪鑫)23、善于假设

  第二天,赵平雄主动请缨,要求到云南某县去查实张波的有关情况。

  不少人都劝他:“上那儿去干什么?难道他伪造了档案不成?我们可以打电话与对方公安部门联系,让他们出面调查证实的。即使档案和其他情况有什么不符,张波作案的可能性也是可以完全排除在外的。”

  赵平雄很固执:“我总觉得这里面有什么不对头,最好是亲自到那地方去一趟。”

  局领导对赵平雄一直非常信任,对他的这一提议虽不十分赞同,但也同意他上云南去走一遭。

  “小李子,还是咱们两人一道去怎么样?”赵平雄拍拍李彪的肩头说。

  “我可是求之不得呢。”李彪高兴地答道。

  在火车与汽车上,他们两人谈得最多的还是案子。

  “这桩连环大案不破,我想我是睡不好一个安稳觉了。”赵平雄说。

  李彪道:“是的,我的脑壳里头一天到晚也尽是想的这些名堂。”

  “从表面上看,刘八与张波好像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可我总觉得刘八就是张波,张波就是刘八。”

  “我倒并不这样认为。”

  “当然,就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而言,我也没有半点怀疑张波的理由,可越是这样,我怀疑他的理由也就越充分。”

  “能不能把这种理由说上一、二?”李彪问。

  赵平雄道:“当然可以呀!我以为我们正在侦查的这件连环大案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罪犯极善伪装。在马朝燕凶杀案中,他伪装成刘八,推出赵强当作一面挡箭牌,并且还教赵强换用他人的身份证伪装欺骗;在马朝东失踪案中,他将尸体埋在另一座新坟里,其智商之高非一般人所能比;再看第三件,马立本凶杀一案吧,他使用了同样的手段,故意留下鞋印、烟头等物来迷惑我们。有的同志认为罪犯留下的那些东西是破案的依据,我则认为恰恰相反,他是在制造一种假象,以达到更好地伪装自己的目的。罪犯走时将地板用拖把拖了一遍又一遍,拖得干干净净,走得从从容容,如此狡猾而精明,他是绝对不会留下任何痕迹给警方的。可他却留下了,这只能解释为是在故意制造假象。那么,我就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罪犯留下的证据与我们的推测恰恰相反。比如说吧,个子1.7米左右,体重约75公斤,给人的印象显然是一个胖子,而罪犯本身也许正相反,却是一个瘦子;再比如,现场留下的烟头表明凶手嗜烟如命,也许真正的罪犯根本就一支烟也不吸;烟头的血型化验为O,也许罪犯的血型或A,或B,或AB,就是不属O……当然,这只不过是我的一种假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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