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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斯宾诺莎的贼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15)

  我钱包里有从埃博尔那里得来的一千三百美元,再加上我平常随身带到店里,准备万一有人勒索应急用的一千美元。我希望店内抽屉里的钱就能打发他们,也希望那个留络腮胡的家伙外套下面鼓鼓的东西不是手枪──就算是,也千万不是要用来对付我的。我暗暗向圣约翰祷告,祂是书商的守护神,祂的画像在利泽尔先生经营书店的时候就挂在店里了。现在向圣狄司马斯祷告也没用,我是在卖书而不是在偷窃。

  除了等之外我什麽也不能做,他们也没让我久候。那个留络腮胡的从後面走到前面,另外那一个手上还拿着罗伯特.塞维斯【注:着名作家,诗人,生於英国的普雷斯顿,後移居加拿大。】的诗集。我可以想像出他们其中一个对着我开枪,另一个朗诵《山姆.迈吉的火葬》的场面。

  他们同时到达柜台。那个塞维斯迷先开口说话:“罗登巴尔?伯纳德.罗登巴尔?”

  我没有否认。

  “最好拿上外套跟我们走,我们想和你谈谈。”

  “感谢老天!”我松了一口气。

  你一定和我一样,猜到他们不是要抢劫,他们是警察。虽然偶尔警察也会抢劫,但是他们很少用枪口对着你,我也很不喜欢看到枪口。

  “他很高兴见到我们。”那个留络腮胡的说。

  另外那一个点头。“也许是解除了心理负担。”

  “当然。也许他整个晚上被罪恶感折磨,现在只想招供。”

  “没错,菲尔,他只是个不入流的小偷,现在他麻烦大了。看看他那副惨白的样子就可以猜到,他一定是和哪个暴力犯一起作案的。”

  “你说得对,丹恩。唉,交友不慎。”

  “这种事常有,现在他大概内心充满了悔恨。他会把同夥供出来,将罪行都推到同夥身上,然後坐在证人席上指证。这样他的罪行就会减轻。好的律师加上合作的态度,我敢打赌,三年之後他又可以在街上逛了。”

  “不用赌,菲尔,三年,最多四年。把店关了吧,伯尼,我们载你进城。”

  一团迷雾终於渐渐散开。我真的松了一口气,还好不是抢劫。花了一两分钟我才明白,我被捕了。虽然这也不是什麽愉快的事。他们俩在我面前一唱一和,完全无视我的存在,我显然成了菲尔和丹恩脱口秀消遣取乐的对象(菲尔是那个留络腮胡的,丹恩是那个爱好诗集的)。根据他们的脚本,听到他们的对话我的双脚应该发抖。

  好吧,这招算是管用。

  “到底什麽事?”我好不容易开口问道。

  “有人想跟你谈谈。”丹恩说。

  “关於什麽?”

  “关於你昨天晚上在第十八街的那次小小夜访,你没有事先通知主人。”菲尔说。

  该死!我心里想,怎麽这麽快就找上门了。我的胃在翻搅,真是令人沮丧。如果有人控告你犯了一项罪行,而这的确是你犯的,你根本没有理由义愤填膺。

  “跟我们走吧。”丹恩说着放下手上的诗集。我在心里暗自希望,他就姓麦格鲁【注:出自罗伯特.塞维斯的一首诗,题为The Shooting of Dan McGrew。】,而菲尔现在就对着他开枪。

  我刚开张就要关门。“我被捕了吗?”我问。

  “你想被捕吗?”

  “不太想。”

  “如果你主动跟我们走,我们也不需要逮捕你。”

  听起来很合理。菲尔帮我把外面廉价书的架子搬进店里,所以我猜丹恩的职位比他高。我锁上门,并且拉下铁门。如我所料,他们又在旁边说笑话,他们说做贼的也锁门,还说我不必担心忘了带钥匙之类的。真的很好笑。

  他们的车是蓝白条纹的警车。菲尔开车,我和丹恩坐後座。过了几条街之後我问:“我到底犯了什麽罪?”

  “好像你真的不知道似的。”

  “是啊,好像我不知道似的,但确实如此,我真的不知道。你们要以什麽罪名控告我?”

  “他现在可镇静了,”丹恩对菲尔说,“表现得非常职业。刚才还那麽紧张,但是现在很冷静。”他转过来对我说,“没有什麽控告,哪来的控告?我们又没有逮捕你。”

  “如果你们真的要逮捕我,要以什麽罪名?”

  “只是假设性的?”

  “嗯。”

  “一级窃盗和一级谋杀。”他摇摇头,“你这个可怜的家伙,大概从来没有杀过人吧?”

  第06章

  赫伯特和旺达并没有在宾夕法尼亚过夜。他们确实带着狗开车到了贝克斯郡,准备让牠和那只冠军狗交配,但是他们把阿斯提德送到那里後,又开车回到纽约和赫伯特生意上的夥伴吃晚饭,饭後他们去剧院看戏,之後还去喝了点酒,一直到午夜才回到家,准备睡个觉,第二天早上再到宾夕法尼亚接狗。

  他们回到家却意外碰到强盗,那些贼抢走了赫伯特的现金和旺达身上的首饰,然後打算把他们绑起来。赫伯特想反抗却重重地吃了一拳,旺达看了开始大叫,结果头上也挨了几记重拳。赫伯特看着她倒在地上一动也不动,这是他看到的最後一幕,因为他自己又挨了一拳,便失去了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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