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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秦明系列7:天谴者_秦明【完结】(24)

  爆炸物不轻,有十几斤重。

  林涛反复看了看,说:“上面的圆管里装了火药,爆炸以后在内壁形成了炭黑色。但是下方的方管内壁是干净的,说明没装火药。而且下面的方管炸裂的情况也不严重,我们捡回来的大块金属物件,都是组成方管的部分。这样看起来,方管像是一个底座,圆管像是一个枪膛。”

  “这是一个自制的火箭筒。”韩亮在一旁慢条斯理地说道。

  “我去!还真是!”大宝很是吃惊。自制枪支的案件,我们偶有遇见,自制火箭筒还真是闻所未闻。

  但是韩亮说得不错,这个造型明明就是一支自制火箭筒。

  “这人真有意思,做什么火箭筒玩?”大宝说。

  我做了个嘘的手势,让他噤声,别打扰我的思考。少顷,我一拍大腿,说:“我终于明白他的损伤是怎么形成的了!你们看。”

  我把用502胶水粘在一起的火箭筒扛在了自己的右侧肩膀上,说:“火箭筒都是这样的吧?如果这个时候炸了膛,冲击波的力量就是从我的右侧颈部开始,向四周扩散。那么,我的头就应该是向左上方伸展,肩关节就是向下方压。这就是死者损伤的形成机制。”

  “这么大的玩意儿,肯定不会是我们之前说的抛甩爆炸物,正好扔到死者颈部爆炸而形成的了。”林涛说,“那么,这个东西就应该属于这个死者,这就应该是一起意外事件。”

  我点点头,说:“而且,在尸检的时候,我一直有个问题解不开。死者的肩关节已经脱位了,力量都会随之缓解,为什么肱骨头还会完全离断呢?现在这个问题解开了,死者如果把火箭筒扛在自己的肩膀上,右侧的上臂肯定是平举的。如果平举的话,肱骨就是横行的,那么往下的力量施加在肩关节的时候,不仅会导致脱位,也会导致横行的肱骨断裂。如果是自然下垂,则不会断裂。同时,火箭筒扛在肩膀上的时候,不仅仅上臂平举,而且右手应该是扶在火箭筒之上,用以固定火箭筒。所以,死者的右手也恰恰有烧灼的痕迹。只是,右手和右侧前臂是游离状态,所以在冲击波施加力量的时候,它们不会断折。”

  “这样的损伤,恰恰说明是死者自己扛着火箭筒,而不是别人有意为之。”林涛说。

  “一个人在大白天,跑高速公路旁边,扛一个火箭筒,精神病啊?”大宝说。

  “我还有个问题。”韩亮说,“这种自制的火箭筒肯定不会有扳机什么的机关,肯定是在圆筒里填充火药,在火药前面放一些可以伤人的弹珠,然后通过引线来引燃火药,发射弹丸,这是基本设置。不过,第一,我们在现场没有发现弹丸,第二,如果死者不去主动发射,不点燃引线,火药一般也不会自燃自爆,火箭筒也不会发生意外而炸膛啊。”

  “韩亮说得不错,肯定是引线引爆。”林涛指着火箭筒中间的一个小孔说,“虽然火箭筒的小部分结构还没有找全,有一些小窟窿,但是这个小圆孔这么整齐,肯定是利用钻孔机特地制造的,这个小窟窿就是放置引线的口。”

  “和古代的土炮一样。”大宝说。

  “这种土火箭筒,就是容易炸膛。”林涛说,“根本无法估计冲击波的力量究竟有没有超过火箭筒劣质原材料的承受能力。”

  “韩亮说得有道理啊。”大宝说,“现在整个过程基本搞清楚了,只是这两个谜团还没有解开。而且,大白天他去高速路边发射什么火箭筒?车辆都开得那么快,怎么也不可能打得着啊。”

  “谁说谜团没有解开?”我微微一笑,说,“他是在试射。”

  4.

  专案组坐得满满的,都在听我的解说。一听是爆炸案件,陈支队把休假、留守的民警都给叫了过来。我们是一个禁枪的国度,枪案是极为少见的,更别说自制火箭筒的爆炸案件了。其实我倒觉得没那么严重,毕竟我们已经通过多方面迹象确定了死者是自作自受,自己引发了一起意外,把自己给炸死了。

  现场没有填充弹丸,死者又主动去引燃火药,再加上现场特殊的环境,只能用“试射”来解释死者的行为了。很显然,死者自制了火箭筒,想携带它去作案。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找了个偏僻的地方,想试射一下,看看火箭筒的效果。可是没想到,这个火箭筒第一次打响就炸了膛。

  听我有理有据地说完,大家紧绷的身体又放松了下来。虽然永远无法知道死者究竟想干什么了,但既然是意外,是自产自销案件,大家的压力也就轻了很多。

  “那我来介绍一下死者的基本情况吧。”主办侦查员说,“死者乔生产,男,五十岁,无业,文盲。经过DNA检验已经确认死者身份。死者在十八岁的时候,因为入室盗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足两年,他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再次刑满释放后几年,他因为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昨天出事,他刚刚被刑满释放不足十天。”

  “大半辈子在监狱里过的啊。”大宝叹道,“这就是一个穷凶极恶之人啊!死不足惜,死不足惜!”

  “不足十天?”我沉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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