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阴妻来了_行年【完结+番外】(174)

  第一百一十七章 第三场葬礼 三更结束

  想到第三场葬礼,我忽然想起了林离,真不知道林离是怎么死了?可就算林离死了,他还是有魂魄啊!

  可是他有魂魄,为什么要给我献葬呢?

  我忽然联想到三大爷做的那个实验,到底灵魂算是活着的。还是灵魂附在肉体上算是活着呢?

  只是以林离这种人,灵魂和肉体又有什么区别呢?

  活着,我忽然想到了怎么样才算是活着的。

  而那个邪人到底以是什么样的状态活着的呢?他贪婪我这双眼睛,甚至是贪婪我的灵魂。

  夜幕里,我一个人站在一处漆黑里,谁也不知道我在干什么?

  只是我从漆黑里走出来后,我表面和正常人差不多了。

  我深呼吸了口气,走在街上。

  王威因为房子的方位被改变了,整个人都心神不宁。就像是被雾霾给笼罩了。

  不知道为什么,我心里愈加的紧张起来了。

  我看着遥远的星空,我忽然有种暴风雨前宁静的感觉。

  回到了家中,他们此时都睡着了,只是我进入屋内后,我看见可儿,可儿叫了我一声。只是可儿消失后,我去忽然发现,她身上那道没有五官的灵魂不在了。

  我走过去,我刚要开口。可儿却先开口了,此时时间是凌晨两点。

  可儿说:“相公,你回来了?”

  我应声叫了声可儿,我开灯,可儿看到了我的眼睛,我眼睛变成了原来的样子。虽然可儿并不介意我的眼睛是什么样的。

  可是我自己却介意。

  “相公,是不是第三场葬礼要开始了?”

  我诧异的看了眼可儿一眼。

  “是不是?相公。”

  我嗯了声说是的,我以为可儿会阻拦我,而是我没想到的是,可儿说和我一起去。

  我怔住了会。

  可儿说:“相公。这次也该是和他做个了断了。”

  是啊!可儿说的对,不然总被这邪人要挟,日子并不好过,我的心态变了,从开始的害怕变成了现在的等待。

  我在等待这第三场葬礼的到来。

  我和可儿在客厅里呆了一晚上,直到天亮。

  天亮的时候,可儿又消失了,我想问可儿白天的时候,到底去哪里了?

  其实我猜测应该是去了木箱子里面了。

  白天,尖尖王威的面色都很难看,只有泥菩萨的面色还成,泥菩萨笑着叫了我一声三宁哥,我应声。

  尖尖忧心忡忡的样子。

  王威也是无精打采,王威说:“三宁,我最近总感觉有道影子跟着我一般。”

  我说王威别疑神疑鬼的了。

  尖尖委屈的叫我了声三宁哥。

  我应了声。最后我说:“我会带你去见张胖子的。”

  尖尖听后说:“可是不知道胖子他现在在哪里?”

  我说我知道。

  这狗日的邪人,料事如神,像是总能猜到我心思,因为他已经将地址发给我了。

  明知道是参加自己的葬礼,我却还像是飞蛾扑火,必须过去。

  王威说:“难道又要去参加那狗日的葬礼吗?”

  “你去吗?”我问说。

  “我不去。”王威立即说道。

  我刚准备骂王威没出息,王威立即就说:“我不去成吗?”

  泥菩萨这会却不忘提醒我说:“三宁哥,你不去找沉沦之河了吗?”

  我看了眼泥菩萨,我忽然觉得又想揍她了,泥菩萨看我的眼神不对了,就退到了一旁。

  沉沦之河当然要找,可是就她昨晚跟我说的那番话,让我去哪里找啊?

  当下要面对是这第三场葬礼。

  第三场葬礼,妈的,要么就被它葬了,要么就我葬了它。

  我叫了陈三一起去,这家伙对邪人还是很了解的,叫去肯定有用的。

  陈三上次吃亏了,这次我叫他,他很快的就答应下来,只是小茹却对我说了个条件,如果这次将邪人给弄死了,就让我救陈三。

  救陈三从心底来说,我是愿意的,因为陈三也曾救过我和王威的命,我答应下来了。

  小茹还对我说,要是我敢出尔反尔,就将我给封印。

  妈的,别人我不信,但是这疯婆子,我自然是相信的。这算我和陈三小茹做了个交易。虽然救陈三,可能是件很危险的事情。

  因为这牵扯到城东破庙里的那个死和尚,上次陈三从破庙里出来,可是浑身血淋淋的。

  这死和尚绝对是一个可怖的存在。

  不过不管怎么样?陈三总是要救的,而这邪人也要弄死的。

  我看了眼手机上的地址,心里叹了口气。

  我将地址给王威看了眼后,王威说,怎么又是这个鬼地方啊!

  因为地址又是那片废弃的工厂,就是第一次葬礼的那个工厂,我心想这狗日的邪人,不会是想从哪里跌倒,就要从哪里爬起来了吧。

  我们进入后工地后,一股阴森森的气息当即弥漫开来,这地方因为上一次死了不少人,基本上就没人敢来了。

  甚至连孤魂野鬼都没有,像是成了一片死亡之地一般,我以为这次葬礼的地点又会是地下车库,可是我错了。

  地下车库里根本什么都没有,上次的葬礼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


小贴士: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vi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好书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