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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案录:民国那些奇案_富杰【完结】(58)

  就在陈璧君陷入绝望之时,一位不速之客——郑介民(国民党军统局广州站主任)敲响了褚公馆的大门,称是奉戴笠之命迎接汪夫人。不料却中了戴笠的圈套。陈璧君被押往南京看守所,开始了她的囚徒生活。

  据《江门日报》刊载的《陈璧君末日的故事》,1945年12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明令由各省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审理汉奸案件。条例规定,凡犯了通谋敌国十二项罪行中的一项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1946年2月16日,徐文祺对陈璧君说:“汪夫人,请您预作准备,明天上午9时离开南京去苏州。”

  第二天上午,陈璧君及褚民谊、陈公博乘囚车去火车站转乘火车到苏州,被押入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

  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经多次侦查,以汉奸罪对陈璧君提出检控,列举她五大罪状。

  1946年4月16日,江苏高等法院公审陈璧君,由于她是汪伪第一夫人的特殊身份,苏州市民倾城而出。正如《申报》报道:高等法院满坑满谷,争看头号女汉奸。

  审判长孙鸿霖、检察官韦维清、推事石美瑜与陆家瑞、书记官秦道立等入庭开座。陈璧君在法警挟护下,由候审室进入法庭。读完起诉书,审判长问:“被告有无答辩?”

  陈璧君拒不认罪,与检察官展开针锋相对的舌战,矛头不时指向蒋介石。她说:“日寇侵略,国土沦丧,人民遭殃,这是蒋介石的责任,还是汪先生的责任?说汪先生卖国?重庆统治下的地区,由不得汪先生去卖。南京统治下的地区,是日本人的占领区,并无寸土是汪先生断送的,相反只有从敌人手中夺回权利,还有什么国可卖?汪先生创导和平运动,赤手收回沦陷区,如今完璧归还国家,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之后,审判长在法庭上宣读对陈璧君的判决书,当读至“处无期徒刑”一句时,陈璧君说:“我有枪毙的勇气,无坐牢的耐心!”最后,审判长说:“被告对本判决如是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

  陈璧君高声说:“我当然不服,但我绝对不会提出上诉。判我无期徒刑,是最高当局早就决定了的,不过借你的嘴巴宣布而已。即使上诉,绝无可能更改。这一点,我比你们更清楚。”

  上海解放后,陈璧君从苏州押解到上海提篮桥监狱。《汪精卫全传》记述:宋庆龄与何香凝在政协会议上找到毛泽东、周恩来,为陈璧君说情。宋、何与陈璧君私交很深,在汪、陈结婚时,何香凝还曾做过陈璧君的伴娘。

  何香凝对毛泽东说:“汪精卫叛国投敌,陈璧君也跟着一起跑,当了汉奸。但她毕竟是参与者,不是决策者。陈璧君已经在牢里关了几年,听说身体不好,能不能实行特赦。”毛泽东略作思考,答道:“陈璧君是个很能干、也很厉害的女人,可惜她走错了路。既然宋先生、何先生为她说情,我看就让她写个认罪声明,人民政府下个特赦令,将她释放。”周恩来在一旁道:“就请宋先生、何先生给陈璧君写封信,我们派人送到上海监狱,看看陈璧君的态度。”

  信很快到了陈璧君手中。据说,陈璧君接到信后沉默多时,最后拒绝。

  尽管陈璧君顽固不化,监狱里的管教干部仍对她进行了挽救和教育,给她报纸和一些政治书籍阅读,让她了解时事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傲慢的陈璧君情绪逐渐平和下来,开始认识自己的罪行。

  后来陈璧君的身体每况愈下,患有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并发性肺炎等。1959年,陈璧君离开人世。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要从重庆还都南京了。1946年1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国民党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在南京黄埔路陆军总部召开了一次会议。何应钦脱去白手套,对在座的工兵部队、宪兵司令部负责人慢条斯理地说:“委员长不久就要还都回来了,但汪精卫的坟墓仍在梅花岭,居然和中山陵并列在一起,太不像话,如不去除,委员长必定大发脾气。所以请大家来,仔细研究除掉汪墓的妥善办法。此事要考虑周详,绝对保密。汪精卫毕竟是个国民党元老,一旦宣扬出去,说委员长容不得一个政敌的尸骨,那就不好了。”何应钦说完,请大家研究决定,就先走了。

  会议决定在十天以内办好这件事,由七十四军工兵部队负责执行,宪兵实行戒严,严格保密。

  军队工程师发现,由于汪伪政权的迅速败亡,汪精卫的坟墓外部建筑尚未完工,但坟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相当坚固。经过研究,工兵部队决定用炸药先炸开外层混凝土钢筋墓壳,再毁掉盛棺的内窖。七十四军工兵指挥官马崇六决定:爆炸挖墓,并定于1月21日晚上执行。在这三天前梅花岭周围实行戒严,并在报纸上公布陆军要试炮。爆炸由七十四军五十一师工兵营负责,用一百五十公斤“TNT”烈性炸药。

  1月21日夜,一切准备就绪,一声山摇地动的爆炸,汪墓被炸开。

  内窖炸开后,发现棺木,揭开棺盖,汪精卫的尸骸上覆盖着一面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尸身着藏青色长袍与黑色马褂,头戴礼帽,腰佩大绶;由于入棺时使用过防腐剂,汪精卫的尸体尚保持完整,没有腐烂,只是面部略呈褐色而有些黑斑。

  军官检查尸身,除在马褂口袋内发现一张长约三寸的白纸条外,别无遗物。纸条上用毛笔写有“魂兮归来”四字,下款署名陈璧君。据记载,这是汪精卫死于日本名古屋时,妻陈璧君接运尸体回国时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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