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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案罪1+诡案罪2_岳勇【完结】(25)

  林月的命案,也就成了一桩未破的悬案。

  5

  回到公司上班后,欧阳伟、小麦、老蔡和周董,四个人的心情都久久不能平静。

  个中原因,倒并不是因为林月的死,而是缘于在回程的火车上,小麦说过的一句话。

  当时因为警方已经排除了他们四个人身上的嫌疑,大家的心情都略略轻松了些。

  到底是谁杀了林月呢?

  这个问题,成了他们在火车上讨论的话题。

  但想来想去,都想不出到底是谁有可能对容貌娇美、待人热忱的林月下毒手。

  就在这时,小麦忽然说了一句:“林月可是咱们公司这次成功逃税千万元的大功臣啊!”

  他们自然明白她的意思。

  林月是他们公司财务部五个人中唯一一个会计专业科班出身的高材生,对于企业避税与反避税这一块,十分熟悉。

  公司这次应付税务部门的检查,就是她一手操作的。

  公司之所以能顺利偷逃税款千万余元而未被税务部门发现,最主要是因为有她的努力。

  小麦接着又说了一句:“哎,你们说会不会是因为她知道的公司财务秘密太多,所以被公司——”说到这里,她以手为刀,朝着自己做了一个抹脖子的动作。

  欧阳伟和老蔡、周董心头一震,久久说不出话来。

  这种卸磨杀驴杀人灭口的事,在电视剧里可是经常上演啊,难道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叫他们遇上?

  如此一来,他们几个的处境,是不是也很危险呢?

  大家嘴里没说,心头却压上了一块巨石。

  以至于回公司后,仍然走不出这个心理阴影。

  一个礼拜过去了,公司派来了新会计接替林月的工作,欧阳伟和小麦、老蔡、周董四人的生活,并无多大的改变,他们这才渐渐放下心来。

  欧阳伟和小麦的婚期渐近,他们也开始为布置新房和举行婚礼的事忙碌起来。

  这天傍晚,因为小麦有事要留下加班,欧阳伟先下班回家。

  忙了一天,出了一身臭汗,加上痔疮又发作,所以他进门第一件事,就是想好好泡个热水澡。以往小麦在家,都是她帮他放好热水拿好毛巾衣服,他才进浴室,但今晚她不在家,欧阳伟只好自己动手。

  舒舒服服泡完一个热水澡,走出浴室时欧阳伟才发现忘了拿拖鞋,只好擦干双脚趿上脱在门口的皮鞋。

  就在两只脚尖顺利趿进皮鞋的那一刹,他突然怔住了。

  欧阳伟是一个比较细心的人,平时不管是进门还是上床脱鞋,都会亲手把鞋子掉转过来,鞋尖对着外面,这样出门或下床时,就可以很方便地穿好鞋子。

  然而这一次,就在他脚尖顺势钻进皮鞋的那一刻,他忽然想起了他们在天堂寨,林月被杀的那天晚上,他从浴室泡完澡出来,因为找不到拖鞋,同样也是趿着皮鞋。

  但那一次,欧阳伟至今仍清楚地记得,他先用脚尖试了一下,没有找到鞋口,直到他弯下腰将皮鞋掉过头来,才顺利地趿上皮鞋。

  也就是说,他进去时,皮鞋被自己摆放好了,鞋尖是朝向外面的,而他出来的时候,皮鞋却被掉转过来,鞋尖是朝向浴室的。

  这说明,在他洗澡的时候,有人动过他的鞋子。

  而那双鞋,正是他在林月被杀现场的血迹上踩上脚印的皮鞋。

  欧阳伟略作思忖,久锁的心结,终于豁然开朗。

  但一颗心,却渐渐往冰窟里沉沦。

  夜里11点多,小麦加完班回来,见欧阳伟仍然坐在客厅里等她,就笑着往他怀里钻:“怎么,我没回家,你睡不着啊!”

  欧阳伟推开她,叹口气说:“小麦,咱们分手吧。”

  小麦一怔,怀疑自己听错了:“你说什么?为什么?”

  欧阳伟看她一眼,说:“因为我不想跟一个双手沾染鲜血的杀人凶手结婚。”

  小麦瞪大了眼睛:“你说什么?谁是杀人凶手?我怎么一点也听不懂?”

  欧阳伟忽然加大声音说:“不,你听得懂,你比谁都听得懂,因为你就是杀死林月的凶手。”

  小麦盯着他足足看了一分钟,忽然扑哧一声笑了,伸手摸摸他的额头:“没发烧啊,怎么满嘴胡话?林月遇害时,我一直跟你在一起,可谓寸步未离,我怎么去杀人?”

  欧阳伟说:“不错,在警方认定的林月被杀的那个时间段,你的确跟我在一起,一步也未曾离开。可问题是,林月根本不是在警方推定的那个时间段被杀的。警方之所以认定林月是在凌晨1点之前遇害的,最直接的依据就是我进林月房间去拿手机时踩下的那个血脚印。而实际上,我当时进去的时候,林月还活着,只是喝醉了酒,躺在沙发上睡着了。那个血脚印,根本不是那个时候踩上去的。”

  “那是什么时候踩上去的?”

  “是在我回旅馆泡澡的时候。就在我泡澡的那半个小时里,有人拿了我的鞋子,跑到驴友之家,先趁林月醉酒熟睡之机,将她杀死,再将我的鞋印印在血迹上。因为我走近林月房间的沙发拿手机,是在凌晨1点左右,这之后再未去过驴友之家,所以警方就认定,这个血脚印是那时留下的。而警方正是根据这个血脚印,认定我进去拿手机时,林月就已经死了。就是这个血脚印,将本来是在凌晨1点之后被杀的林月的死亡时间,提前到了凌晨1点之前。而凌晨1点之前,凶手刚好有完全充分的不在现场的证明。这个拿着我的鞋子去杀人的人,不是别人,就是你。你知道我每次泡澡至少需要半个小时,我们当时住的天堂旅馆距离林月住的驴友之家,也就十来分钟路程,如果走得快,最多一刻钟就可以打来回。剩下的这十五分钟,已足够你杀死一个醉酒昏睡的女人。你把电视机声音开得很大,为的就是不让浴室里的我听到你出门的动静。你杀了林月,赶回旅馆,躺在床上,假装看电视时睡着了,居然一点也没有引起我的怀疑——如果不是那双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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