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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冤_yf【完结】(35)

  “那你是怎么知道的?请向法官们讲清楚。”

  刘翠翠擦了一下额头上的汗,稳了稳神,开始述说起她与奶奶千里寻证的传奇经历。若大的法庭没有一丝杂音,大家都在静静的听着,不少人一面听着,一面擦着眼泪。刘翠翠最后说:“我娘自己不知道走到哪去了,她还没有死死,我爹怎么就成了害死我娘的杀人犯?求你们放了我爹吧。”

  刘明柱问道:“你说的那个《证明》在哪儿?”

  刘翠翠答道:“在我奶奶兜里。”

  刘明柱又问道:“那你奶奶呢?”

  翠翠支唔了一下,小声地说:“我奶奶没钱买票,被火车站的人抓起来了。你们快去救救我奶奶吧。”

  旁听席里传出善意的笑声。

  翠翠大声说道:“你们笑啥?我和奶奶这两个多月为救我爹步行千里寻证,一大半路上是靠要饭过来的,相当辛苦了。后来,好不容易遇到了救过我娘的人。今天早晨,我们走到县城,奶奶听说这儿要判我爹了,就带着我急忙赶来了。”

  这时公诉人说:“审判长,刚才刘翠翠确实讲了一个动人的传说,做为杀人犯的女儿,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需要的是证据,而不是一个八岁孩童的信口雌黄,所以法庭应该继续宣判。”

  翠翠赶紧说:“你们不能枪毙我爹,我娘还活着,我娘她没死,我爹不是杀人犯啊!”

  公诉人对翠翠说:“你能拿出证据来吗?”

  刘翠翠看了看公诉人说:“你是个大坏蛋,我不理你。你为什么总是要害我爹呢?”

  后面传来一片轰笑声。审判长也笑着对翠翠说;“小姑娘,你说你娘没死,你得有证据才行啊。”

  “证据在这儿!”随着喊声望去,只见赵玉香在刘锁林的搀扶下,汗流满脸,气喘吁吁,跌跌撞撞地进了法庭,她不顾法警的阻拦向审判区猛冲。

  旁听席上很多人都站了起来,冲着法警高喊:“让开,让老太太到前面说话。”

  赵玉香高举着盖有大红印章的“证明”对审判长高喊着:“我儿媳妇没死,我儿子冤枉!”

  翠翠跑过来拉着赵玉香,指着公诉人说:“奶奶,他最坏,就他非要枪毙我爹。”

  刘明柱大喜,立即起身说:“审判长,我方请求证人赵玉香出庭作证。”

  审判长说:“同意。”

  赵玉香走入审判区后,首先将手中的《证明》交给刘明柱。刘明柱大声宣读:“

  证明

  1975年6月2日,我们看到一个30岁左右的妇女走进何歪子家。她身高1.65米左右,皮肤白净,相貌姣好,身着蓝色衣服。

  该妇女神智不清,可能患有失忆症。她语无伦次,说是结过婚,有一个女儿,操青龙县一带口音。其在何歪子家住过两天后失踪。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耿宝权 聂淑清 何歪子 何氏(签印)

  江北省齐县东方红人民公社耿庄大队革命委员会(公章)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日”

  赵玉香趁此机会喝了口水,回头看了看锁森,又看了看趴在叶兰英怀里的翠翠,自己安然坐在证人席上。

  审判长和几名法官传看完《证明》后,将《证明》转给了公诉人。公诉人看了一番后,对赵玉香问道:“刚才刘翠翠说的都是真的吗?”

  赵玉香说:“是的,童言无欺。”

  公诉人又问:“你见到张玲玉了吗?”

  赵玉香说:“没有。”

  这时,公诉人不耐烦地说:“你是不是只听写《证明》那几个人的描述,就认为那个有精神病的女人是张玲玉?”

  赵玉香说:“是的,他们说的那个女人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是我儿媳妇。我用生命担保那个女人就是张玲玉,她没死!只是现在不知道她流落到什么地方了。”

  公诉人又问:“他们写这个‘证明’的时候你在不在场?”

  赵玉香说:“我们当时在一起谈话,还一块商量着如何写证明的事呢。”

  公诉人转身对审判长说:“审判长,这个证明一是取证程序不合法;二是出证的几个人都不认识张玲玉,无法确认那个患有精神病女人就是张玲玉;三是我院提交的证据中,张玲玉的母亲王桂花辨认亲生姑娘已经死亡,是赵玉香亲自给儿媳妇张铃玉办理的丧事。所以,张玲玉已死亡的事实不容置疑!审判长,我方申请证人王桂花出庭凭证。”

  审判长批准后,王桂花怒气冲冲的走上了证人席。

  待公诉人与王桂花进行了一番确定池塘女尸就是张玲玉的问答后,刘明柱上前问道:“王桂花,今年6月2日是你辨认的池塘女尸?”

  “是的。”王桂花答道。

  “你是先看到的绣有‘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门帘,还是先辨认的尸体?”刘明柱问。

  “我一看到那个门帘就知道,是我闺女被刘锁森害死了。”

  “你是说,你看见那个门帘时,就已经认定池塘女尸是你女儿张玲玉?”

  “对,我当时恨不能亲手杀死这个杀人犯。”王桂花指着刘锁森带着哭腔的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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