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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柜里的贼(雅贼系列之二)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24)

  接着我突然走在路上了,整个晚上我这是头一回独自一人。我终于丢下了从在恢复室起就跟我在一起的弗兰奇。我走着走着,发现正前方便是格拉姆西公园。我走到铁门处,两手攀上去,倒也不完全是为了支撑,但感觉就应该这样。

  公园里空空如也——至少我眼见的范围内是这样。我想到要撬锁进去。我没带老虎钳之类的笨重东西,但通常随身携带的那串凿子探针足以让我进入园内,远离狗和陌生人。我可以挺直身子躺在一张舒服的绿色长椅上,合起眼睛,数数威士忌里漂着的冰块,然后不用多久就会——会怎样?

  被捕,非常有可能。流浪汉昏迷在格拉姆西公园里,警察可不会喜欢,他们会皱眉头的。

  我仍然紧紧抓着铁门——门仿佛在晃动,虽然我知道其实没有。一个慢胞的人经过——或者是一个跑步的人慢慢跑过,没什么区别。也许他就是我和那位叫什么来着的小姐交谈时,在公园外面跑步或慢跑而过的那位先生。泰勒?蒂勒?不管了。是不是同一个慢跑的人也无所谓。她是怎么形容慢跑来着?“那么可笑的事怎么可能对人有益。”

  我想了想这话,觉得自己可能看起来也挺可笑的——像现在这样牢牢抓着铁门不放。正想着,那个慢跑的人又绕了回来,帆布包着的双脚在水泥地上嗒嗒响着,远去了。围着公园跑一圈没花他多少时间,对吧?或许又换了个人慢跑?又或者是我的时间概念出了错?

  我看着他慢慢跑远。“继续跑,”我说,声音也许很大,也许不大,这一点我恐怕永远也不会知道了,“只要别在街上跑,不要吓着马儿。”

  然后我就坐在出租车里了,想来一定是给了司机我的地址,因为接下来我们在西端大道离我公寓一条街的红绿灯前等绿灯了。“就到这儿吧,”我告诉司机,“剩下的路我自己走。需要新鲜空气。”

  “是啊,”他说,“我看你是需要。”

  我付了钱,给了小费,看着他开走,脑子一边努力转着,想找句厉害的话顶回去。我终于决定最好就大叫一声:“是吗?”可是我告诉自己他已经开到了好几条街外,不太可能夸赞我顶嘴的工夫一流。我给肺部充了好几次还算新鲜的空气,朝北走了一个街区。

  我感觉很糟糕,满肚子都是我原本没想要灌的黄汤,脑子麻目,身体发抖,精神萎靡。但我正朝着我的地盘迈进,回家还真让人觉得安慰——虽然这个家只是两间要价过高、住得让人心生寂寞的房间。

  可是在这里,至少我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我可以站在七十一街和西端大道的交会处环顾四周,认出我熟悉的事物。

  比如,我认出了转角处的咖啡店。我认出了那条呆呆的大狗丹,还有那个不知道是在遛那条狗,还是被那条狗遛的瘦瘦的年轻人。

  在街对面,我认出了邻居海奇太太,必不可少的香烟在她的嘴角冒烟,此刻她正经过门房,手里拿着在熟食店买的三明治和从七十二街那家书报摊买来的《每日新闻》。然后我认出了门房——疯子菲利克斯,此人一辈子都想努力达到他身红棕色制服和他巨大八字胡所要求的双重标准。我又认出了正在和菲利克斯热切交谈的雷·基希曼——贫穷但不安分的警察,曾和我多次相遇。在入口附近,我认出一对年轻人,他们好像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吸巴拿马大麻,神志不清。在马路的斜对面——

  慢着!

  我又看了一眼雷·基希曼。没错,是他,老好人雷,可他这会儿在大厅跟门房讲话,是有什么事吗?

  我脑子里的蜘蛛网开始被拨开。我并没有完全清醒,但感觉也差不多了。我一动不动地站了一会儿,想理出个头绪,然后觉得这事应该等到我有时间的时候再去担心。这会儿我可没空。

  我穿过人行道往回躲进阴影,回头看了一眼,确定雷没有注意到我,然后便往东沿着七十一街走,一路上紧贴着路边的建筑,不时扭头查看附近有没有其他警察。我提醒自己频频回望只会让人生疑,但我还是不断地回头看。我就这么走着,最后一脚踩到了那条大摇大摆的大狗丹或他的同伴留在人行道上的纪念品。我说了个恰好可以描述我刚踩上的那东西的脏字,把鞋擦干净,继续朝百老汇大街走去。然后一辆出租车开来,我便招了招手。

  “上哪儿?”

  “不知道,”我说,“先往市中心开一段,然后我会想起来的。”他嘀咕着什么,我觉得没有必要专心听。我掏出钱包,找到她给我的那张小卡片。

  “我跟凯斯有约,”我说,“可这又怎样?已经是两个星期以前的事了。”

  “你还好吗,老兄?”

  “不好。”我说。我把卡片翻过来,皱着眉头看上面的字。“RH7-1802”我念出声来,“我们试试这里,行吧?送我上那儿去。”

  “老兄?”

  “嗯?”

  “那是电话号码。”

  “是吗?”

  “RH7代表电话交换局Rhinelander7。我的电话号码全是数字,但有些人的是字母加数字。我个人觉得加上字母听起来比较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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