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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之夜谋杀案_[美]约翰·狄克森·卡尔【完结】(93)

  “鬼会戴上假的络腮胡吗?这个特别的鬼魂,当时正安安静静地躺着,然后在警官的视线下突然消失;他被移走了。”

  接下来,不可思议地,曼勒宁就昏迷不醒了。

  我们仍旧把它视为一个突发状况来记录,因为卡鲁瑟正好提到戴白色络腮胡的疯汉。接着卡鲁瑟便动身前往博物馆,和普恩攀谈之后,他在博物馆现场的第一个发现,是一连串肮脏的煤灰足迹。这些足迹从博物馆大门开始延伸了几呎长,然后逐渐变淡隐没;不过,由于足迹并非清晰可辨,若要拿来作鉴定身份之用,恐怕会是白忙一场。

  卡鲁瑟的下—个发现,是在旅行马车里找到一具尸体。这具尸体的面容刚好顶着车门,因此车门一打开,死尸就翻滚出来了。卡鲁瑟检视尸首,发现一件看似无关紧要、但实为极其重要的事情。那件事就是:

  死者的鞋底不但覆盖了一层煤灰,而且那层煤灰还很厚!

  这件事请你们仔细想想。一个鞋底沾有煤灰的人,走进了博物馆——在白色大理石地板上留下足迹,一直到鞋底上面的煤灰越走越少,肮脏的足迹无以为继,最后变淡消失。但横尸于旅行马车内的那个人,其鞋底却沾有厚厚的一层煤灰。所以我们得知一件事:无论走进博物馆、并在地上留下足迹的人是谁,可想而知绝对不会是这个死人。这个论点可以说是合乎常情,实际上也是显而易见,所以我们的推理应该要从这里开始。

  一个鞋底沾有一层粗厚而且未经磨损之煤灰的人,横尸于一辆密闭的旅行马车里面。这个人,他是怎么来到车厢里的?当时他是活着,还是已无生命迹象?他不太可能走到那里,因为围绕在他周遭的是一大片广阔的白色大理石地板,如果他曾经踏上那块地,毫无疑问绝对会留下足迹。但是在博物馆里头,除了从大门走进来后的六七步路之外,再也看不到任何一个煤灰足迹。好极了;死者是被某种方式运送到车厢里面去的。

  问题是,从哪里开始运?由于博物馆设有中央系统暖气设备,再加上四处都没看到火炉或煤炭箱,因此他一定是从地窖那里被运过去的。

  我们来检视尸体。这个人留着一撮如假包换的黑髭须,却戴着假的黑络腮胡。虽然我说“戴着”,其实这个说法并不贴切。在他的下颚和腮帮子处都有胶水痕迹的反光,再加上像线头之类的残余东西,由此可证络腮胡曾经完全固定在脸颊上面,然而它们现在却只有6便士硬币面积大的区块附着于颚上。在费力搬运尸体的过程中,络腮胡并未被硬拉下来,因为我们没发现撕扯之类的暴力迹象,假如它们是被用力撕下来的话,一定会留下擦伤痕迹。可见拿下络腮胡时是小心翼翼的,但最后粘回去却只粘下颚一小块地方。

  谁会用这种手法移动它们?显然不是死者自己。这络腮胡好大一把,而且又很沉重;莫非这家伙生前决定让整片络腮胡仅有6便士大的区块粘在自己颚下,然后就登场亮相?但是光靠那么小一撮,想把它们固定在脸上那是万万不可能的。再结合死者是被运到车厢里的推测,显然是某人——就是凶手——在被害人死后,动了这件有如芝麻小事的手脚。

  但这么做是为了什么呢?

  关于凶手的举动,我们有两种揣测。第一种,凶手小心翼翼地从死者脸上撕下络腮胡——除了那一小撮——然后任它们悬着,一如发现时的样子;或者是第二种,凶手把络腮胡全撕下来,又将它们粘回死者脸上,但由于过于仓促,所以只附着那块小地方。

  我们暂且把这两种揣测搁到一旁,继续来看其他物证。死者颈上环绕着一条黑缎带,而缎带上面系着一副有颜色的眼镜。不过这条环绕颈子的缎带,却是挂在大衣衣领之外。各位,这件事也请你们好好想想。有戴眼镜的人,是不会把眼镜和缎带绕在大衣衣领之外。假如他是忘了拿眼镜,并且在大衣已穿上的情形下只好将眼镜悬挂在颈上,那么一来,他不会让那条宽缎带像牧师的圣带一样垂挂在胸前;他会把缎带塞到大衣里面或夹克里头,那边才是它的归宿。由此可知,死者身上的眼镜一定是别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撒手西归后仓促间挂到他颈子上的。

  然而,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一种揣测——即是:除了颚下那一小撮以外,整片络腮胡是被小心翼翼地撕下来——那么这个推论就变得牛头不对马嘴。因为在此案中,咱们这位匪夷所思的凶手,行事风格是如此自我矛盾、不合常理。他把眼镜挂到死者颈上,却把人家的络腮胡撕下来,虽然他又粘了回去。不过,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二种揣测——先把络腮胡全部撕下来,事后再匆匆忙忙地粘回那小块——那么有一个合情人理的解释就呼之欲出了。因为事实摆在眼前: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眼镜上面。换言之,眼镜也是从死者身上拿下来的——然后才仓促挂回到他的大衣外面。

  这就是我们的结论。一名男子在地窖被杀,然后他的尸体从地窖被运送到旅行马车去。这名男子在世的时候,戴着一副有色眼镜和黑色假络腮胡;他脸上的这些东西曾被取走,然后又放了回去。最后,那天晚上有另一个鞋底沾有煤灰的某人曾经踏入博物馆。

  好啦,从这个结论继续分析下去,若说这第二个人就是凶手,我想这个推测应该算是跨出相当大的一步,虽然逻辑上尚未获得认可。反过来说,若考虑到这两个人的鞋底都沾有煤灰的事实,由此可见这两人之间八成有某种关连,并且第二个人很可能知道一些命案内情。而到目前为止所获得的推论中,我们只碰上—个具有挑战性的难题,那就是:凶手为什么要从死者身上拿走络腮胡和眼镜?而且事后还物归原主?我们可以天马行空恣意幻想出一个答案,但最可靠最合乎逻辑的解释其实是:凶手是为了自己的需求而拿走它们,也就是说,凶手要用它们来乔装打扮(瞧那一把蓬乱的络腮胡和有色的眼镜,答案几乎是呼之欲出了)。但是,如果凶手拿走它们是为了自己的需求,那为何非要把东西归还死者呢?我们又一次得到一个不是很难理解的答案:因为必须让别人以为,这些东西不曾从死者身上离开过。综合下列两点:一、凶手需要这些道具来乔装他自己;二、不能让任何人发现它们曾在某个时候不在死者身上;借此,我们得到一个简单的结论,凶手想把自己打扮成死者。换言之,他想扮演那个死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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