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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_[美]杜鲁门·卡波特【完结】(21)

  迪克说:“这里有点不景气。”

  “的确有点,”詹姆斯·斯波尔说,“两个小时来,你们是唯一在这里停留的人,你们是从哪儿来的?”

  “堪萨斯城。”

  “来这儿打猎?”

  “仅仅是路过而已。我们要去亚利桑那州,在那儿找到了工作,正等着我们去呢。是建筑工作。你知道从这里到新墨西哥州的图克姆卡里有多远吗?”

  “说不上来。一共三元六角。”他接过迪克的钱,找了零钱,说道:“失陪了,先生。我正在工作,给一辆卡车装保险杠。”

  迪克边等边吃糖豆,不耐烦地打开发动机,按了按喇叭。难道他判断错了佩里的性格?在所有的人里,为什么偏偏那个佩里会突然“血脉不和”?一年前,他们初次相遇时,他认为佩里有点“顾影自怜”,“多愁善感”,太富于“梦想”,但仍不失为一个“好小伙”。他喜欢佩里,但并不认为他值得自己花力气去交往,直到有一天,佩里给他讲了一起谋杀案,告诉他仅仅是“为了好玩”,他在拉斯维加斯怎样杀死一个黑人,用自行车链条把他打死。这件奇闻改变了迪克对小个子佩里的看法,提高了他对佩里的评价;他开始在佩里的身上看到更多的东西,像威利·杰伊一样,虽然考虑的动机不同,但渐渐断定佩里具有不同寻常的有用的本领。在兰辛监狱里,有几个吹嘘自己杀过人或敢于杀人的谋杀犯或别的犯人很吃得开;但是迪克确信佩里是罕见的一个,“一个天生的杀手”:心智绝对健全,但却毫无怜悯之心,不管有没有动机,都可以实施最冷酷的致命打击。迪克认为,这一能力在他的监督下可以得到最完美的施展。在得出这个结论后,他向佩里展开了追求攻势,大拍佩里的马屁:比如,假装相信所有埋藏宝藏的故事,说自己和佩里一样渴望流浪、喜欢海港,但实际上,这些事情没有一件是迪克喜欢的,他想过上“正常的生活”,有一份自己的生意,一间房子,一匹马,一辆新车以及“很多的金发女郎”。在佩里以自己的才能帮助迪克实现野心之前,无论如何不能使佩里对这点产生怀疑,这是至关重要的。但也许迪克估计错了,被耍了;如果真是这样,如果事实证明佩里不过是个“平常的流氓”,那么,“伙伴关系”就到此为止,数月来的计划就算白费了,除了转身回去,就别无其他可做的了。绝不能发生这种事;迪克返回了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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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第一章 (38)

  作者 : 杜鲁门·卡波特

  男盥洗室的门仍然锁着。他砰砰砰地敲门:“看在上帝的份上,快点,佩里!”

  “马上就好。”

  “怎么了?你病了?”

  佩里抓住洗脸盆的边,支撑着站了起来。他的腿在发抖;膝盖的疼痛令他汗如雨下。他用纸巾擦了擦脸,打开门,说道:“好了,我们走吧。”

  南希的卧室是家中最小、也最有个性的房间,充满少女的情调,像芭蕾舞女演员的短裙一样显得活泼可爱。除了柜子和写字台外,所有的墙壁、天花板等,都是粉色、蓝色或者白色。粉白相间的床上堆放着蓝色的枕头和一只很大的粉红色的泰迪熊,这是博比在县商品交易会的射击游乐场上赢来的奖品。在镶着白边的梳妆台上方挂着一块刷着粉色油漆的写字板。梳妆台上系着一些干了的栀子花,这是旧式女子服装上用来装饰的饰品;还放着已经变旧了的情人节卡片、报纸,她的女友———苏珊·基德维尔的快照、博比·鲁普的快照,博比的快照是选取十几种姿势拍摄的:有挥球拍的、有打篮球的、有开拖拉机的、有穿着游泳裤在麦金纳湖畔玩水的(这是他所敢走得最远的距离,因为他一直没有学会游泳)。还有几张是两个人,南希和博比在一起的照片。其中,南希最喜欢的一张是他们俩在郊游时坐在树阴下的合影,照片上两个人彼此凝视着对方,虽然没有微笑,但脸上的表情看起来却非常愉快,充满了欢乐。其他是些马呀猫呀的照片,虽然它们已经死了,但却没有被遗忘,比如“可怜的布波斯”,它是在不久前神秘死去的(她怀疑是被人毒死的),这些照片堆满了她的书桌。

  南希一直是全家最后一个休息的;正如有次她对朋友和家政学老师波利·斯特林格太太所说的那样,午夜时间是她“既得意又自在的时间”。这个时候,她会像例行公事一样做美容,先把自己洗得干干净净,然后擦上晚霜,如果是周六夜里,还要洗头发。今晚,她在把头发吹干、梳理、用一条薄薄的印度班丹纳大花头巾扎起来后,拿出了准备明天早晨去教堂时穿的衣服:尼龙长袜,一双黑色的鞋子,一套红色平绒礼服,这是她最漂亮的一件衣服,是她自己做的。她下葬时穿的就是这套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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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第一章 (39)

  作者 : 杜鲁门·卡波特

  她总是在开始祈祷前在日记中记下几件发生过的事(“夏天来了。我希望永远都是夏天。苏来过了,我们骑着宝贝去河边。苏吹起了长笛。有萤火虫。”)和偶尔迸发的情感(“我爱他,真的”)。这是一本可以记五年的日记,在现存的四年日记里,她从未漏记过一天,倒是好几件显著的大事(伊芙安娜的婚礼,她外甥女的出生和别的戏剧性事件(她“和博比第一次发生的名副其实的吵架”,这一页上沾有泪痕。)促使她多占了未来记日记的地方。不同色彩的墨水用来区分年份:1956年是绿色的,1957年是红色的,1958年是淡紫色的,而现在1959年,她决定用高贵的蓝色。但是在每一页日记里,她都用自己的笔迹作了修饰,一会儿向右斜,一会儿向左倾,时而活泼,时而夸张,忽而松散,忽而紧凑,她仿佛在问“这是南希吗?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哪个才是我?”(有一次她的英语老师里格斯太太在发还的一篇作文里潦草地写下这样的评语:“写得好。但为什么用三种不同的字体写?”对此,南希的回答是:“我还没有成熟到只用一种字体的地步。”)不过近几个月来,她有所进步,她用显露出成熟的笔迹写日记:“乔利妮来过了,我教她如何做樱桃馅饼。和洛克希一起练习。博比过来了,我们一起看电视。十一点,他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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