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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疯狂者_[美]斯蒂芬·金【完结】(111)

  你的声音听上去很像那幅油画里的女人,那个身穿玫瑰红古典短裙的罗丝。她想。

  “她是我丈夫。他是个侦探,他是个疯狂的家伙。”

  第八章 公牛万岁·1

  1

  他感到有些眩晕,然而,当肮脏可耻的黑鬼格特向他撒尿时,一切都发生了变化。现在他的脑袋不再像气球一样飘忽不定,而像被强壮的大手抛向湖面的一块扁石,不是旋转,而是跳跃着前进。

  他仍然无法相信这个黑胖的杂种究竟对他做些了什么。是的,他知道,但知道和相信有时是两码事。

  他记得当他从洗手间后面摇摇摆摆地站起来时,脸上好几处伤口流着血,他那本来已经堵了一半的鼻子现在完全透不过气来了。重达三百磅的黑鬼格特压在他身上,使他的筋骨和内脏疼得直哆嗦。那把轮椅的反复碰撞又使疼痛传到了全身每一根神经上。尽管他本来能够忍受这一切——甚至比这更多的痛苦,然而她的汗水、臭味、尿液,而且是一个女人的尿液,最终使他彻底丧失了理智。一想到她对他干的一切他就想尖叫,这个世界已经完全疯狂了。不过,假如他不必穿着条纹狱衣坐在铁窗后面,每日以难以下咽的垃圾充饥的话,他其实仍然需要这个世界。

  抓住她,抓住她。为了她所做的一切,你必须掉转头去抓住她并且杀了她,只有这样你才能安枕无忧,也只有这样你才能恢复正常思维。当他沿着栅栏步履蹒跚地挣扎着前进时,他不停地想着。

  然而心里有某种声音在提醒他:现在最好的选择不是去抓她,而是自己跑掉。于是他开始跑。

  脏鬼格特也许会以为是渐渐逼近的呐喊声把他吓跑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他的肋骨伤得很厉害,连呼吸都感到困难,腹部疼痛难忍,睾丸那种令人绝望的极度疼痛只有男人才知道个中滋味,因此他才跑了。

  疼痛并不是他逃跑的惟一原因。他更担心的是疼痛后面的东西。如果再打下去,脏鬼格特就不仅仅是和他打个平手,她将会远远胜他一筹。他沿着宽阔的栅栏东倒西歪地疲于奔命,尽管如此,格情的声音仍然像一个幽灵般嘲弄地在他身后紧追不舍:“她的肾脏通过我的肾脏带了个口信儿给你……一个小小的口信儿,诺曼……你瞧,这就是……”

  这时飞跃发生了,这是思维上的某种短暂的飞跃,掠过现实的表层向上飞去,又一次飞离了大脑。当他的思维又回到他自己身上时,已经过去大约四十五秒左右了。这时他正沿着中央大道向游乐场跑去,像一只无头的野牛一样毫无意识地到处乱窜,越跑越远。他正向着码头方向和湖边跑去。在那里孩子们围着他,用汽水瓶打倒他,等他刚刚站起来,又一次将他打倒,反复了好几次,以此取乐。

  这时,他的脑海里响起了父亲雷·丹尼尔斯正在尖叫的声音:居然被一个女人打倒!在一个婊子面前你怎么能保持童贞呢,诺曼?他的父亲真够得上是个世界顶级恶棍。

  他把这个声音从脑海里挤了出去。这个老头儿在他有生之年已经对他吼得够多了,既然他已经死了,诺曼就不必再听这些屁话。他能对付格特,也能对付罗丝,他对付得了这儿所有的人,但是他必须在当地的警察开始搜寻一个满脸淌血的光头男人之前跑出这个地方。已经有太多的人在盯着他看了,为什么不呢?他满身尿味儿,脸上像被野猫抓过一样。

  他拐进影视长廊和南海路之间的小道,漫无目标地奔跑,一心只想赶快离开途中的那些货摊,他曾经在那儿抽过奖。

  长廊的侧门打开了,里面走出了一个人。诺曼猜想他是个孩子。实际上很难准确判断。

  他个头像小孩儿,穿着也像个小孩儿——牛仔裤、锐步鞋,上身穿一件麦克尔·迈克德莫特牌体恤衫,上面写着:我爱一位名叫雨水的女孩,不知那句话有什么该死的含义。他的整个脑袋上套着一只橡胶面具,面具上画的是公牛费迪南德。它面带宽容而快乐的微笑,犄角上还装饰着花环。诺曼毫不犹豫地伸出手,一把将那只面具从小孩子的头上揪下来,捎带扯下了一大撮该死的头发。

  “嗨!”男孩儿尖叫起来。摘掉面具后,他看上去约十一岁光景。他的声音与其说害怕不如说是愤怒。“还给我,那是我的,我赢来的!你以为你是谁——”

  诺曼又一次伸出手,一把抓住男孩儿的脸,用力向后摔了出去。南海路的马路边是篷布。孩子一个跟头翻到了帐篷顶上,昂贵的旅游鞋飞上了天。

  “你要是告诉别人,我就回来杀了你。”诺曼冲着仍在不停地起伏的篷布说了一声,然后把公牛面具套在了自己的头上,迅速向前走去。面具发出橡胶的恶劣气味儿,夹杂着它原先的主人头发上的汗臭味儿。这些气味对诺曼来说都无所谓,然而面具很快将散发出格特的尿味儿的想法才真正令他恼火。

  他的思维又发生了一次跳跃,有一会儿工夫,他消失在形形色色的气味中。这一次回来后,他向新闻大街尽头的停车场全速地跑去。他有些喘不过气来,就用一只手撑在右边的肋骨上。他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面具里面的确已经闻到了格特的尿味。他把面具拿了下来,在寒冷的空气中愉快地呼吸着。空气中没有尿味儿。他低下头看了看面具,不禁打了个哆嗦,那张乏味的笑脸使他汗毛直竖。这是一个鼻子上套着鼻环、犄角上装饰着花环的公牛,一个带有野兽般的微笑的公牛,一个已经被掠夺了某样东西、而自己却一无所知的畜生。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要把这个该死的东西扔掉,但他克制住了,必须考虑到停车场的服务员。如果他能清楚地记得有个戴费迪南德公牛面具的男人驾车离开的话,他不会立即将这个人和警察追踪的那个人联系起来。如果这副面具能带给他更多一些时间的话,那就值得继续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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