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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眠不醒_[美]雷蒙德·钱德勒【完结】(2)

  [侦探推理] 《长眠不醒》作者:[美]雷蒙德·钱德勒【完结】

  作者序

  一些文学鉴赏家也许有一天会调查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前期繁荣昌盛的廉价侦探杂志档案。他需要锐利的眼光和开放的胸襟,才能决定这些流行的推理小说在何时以何种面貌编成堪登大雅之堂而落地生根的作品。廉价小说未曾梦想会有子嗣传人,大多数的作品此时大都已经变成肮脏的黄褐色了。一个人的确需要相当宽阔的胸襟才能接收这种粗俗的封面、鄙陋的标题和令人难以忍受的广告,才能体会一种写作真实的力量——即使这种写作风格已经拥有高度发展的形式和技巧,使得当代小说读起来宛如老处女茶室里温吞的肉汤。

  虽然许多人在故事里被杀身亡,他们的死往往被费劲笔墨描写,但我不认为这种力量全然是暴力之事。当然也无关写作的好坏,因为任何这类努力都被会编辑大人无情地删除;也不是因为故事情节或角色都是相当原始、典型的人类。这恐怕要归咎于这些故事衍生出来的恐怖气味。他们的角色生活在一个出了毛病的世界,一个早在原子弹发明以前的世界,文明创造了毁灭自己的机械,而且大家都还在学习使用,好像恶棍白痴愉悦地第一次试用机关枪,法律是用来操纵争权夺利的工具,街道上尽是比夜晚还要黑暗的东西。推理小说的动机和角色变得愈发蛮横凶狠和愤世嫉俗,但是对它想要产生的效果或产生的技巧却颇具推动性。当时几个不寻常的评论家看出这一点,其实一个人只能指望这多么了。一般的评论家从来不承认这点成就,他们只等到这些成就取得尊敬后才忙着去解释。

  标准侦探小说的情感基础是——而且一向是——凶杀案得以侦破,正义得以伸张。它的技巧基础除了皆大欢喜的结局外,其余都没什么重要意义。作家所编织的情节为结局服务,结局能够说明一切。但是另一方面,《黑面具》杂志里这类故事的技巧基础是场景比情节重要,也就是好的情节应该制造好的场景。理想的推理小说应该少了结局,我们写作的人跟拍电影的人有相同的观点。我第一次去好莱坞工作时,一个很聪明的制片人告诉我,你无法将推理小说拍成一部成功的电影,因为小说的整个重点是要揭发结局,而这在银幕上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就能分辨,观众很快就会明白。他说错了,因为他想的是别种错误的推理。

  至于冷硬派(hard-boiled)侦探故事的情感基础呢?虽然它不相信凶杀案得以侦破,正义得以伸张——除非信念非常坚定的个人决定插手管事,确定正义得以伸张。这类小说是关于使这个信念成真的人的故事。他们无论是警察、私人侦探还是记者都是坚强的人,他们的工作艰难而危险,因为他们所能得到的工作就是这样。从前到处都是这种工作,现在也是。这类事情发生过,但不是那么快速,不是发生在一群关系紧密的人身上,也不会发生在狭窄的逻辑框架里。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需要不断的动作,如果你停止思考,你就输了。一有犹豫,就会有人手上拿着枪走进门来。一个不敢超越自己的作家跟一个害怕犯错的将军一样无用。

  我回头看自己的小说如果我不希望它们更好,那是很荒谬的。但如果它们更符合我的标准,恐怕就无法出版。倘若要求不那么严格,当时更多的作品也会流传下来。我们有些人尽力想打破陈规,但常常遭遇退稿的命运。既能超越限制又不去破坏规矩是每一个为杂志撰稿卖文者的梦想。我的故事里有些东西我想改变或剔除。要做到这点,看似容易,但一旦尝试起来,你会发现根本不可能。你只会破坏好的,对坏的部分无能为力。你无法重新捕捉气氛,渲染情节,甚至刻画人物。对小说创作所规定的规则和技巧正好把作家带离写作的需要或欲望。最后他学会所有的技巧,可是没东西要说。

  对于那些规则和限制,我无法虚伪地表示赞同。身为作家,我一直无法把写作令人难以忍受的特质之一——满心诚挚——分秒挂在心上。而且幸运地逃过被称为“势利的形式,可被视为过去的娱乐文学,却是今日的启示文学”。在平板单调的幽默和文人贫乏的含蓄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推理小说置身其中并非不可突破。有些人憎恶所有推理小说的形式,有些人喜欢关于好人的故事(“那个迷人的琼斯太太,谁想得到她会用肉锯锯她丈夫的脑袋呢?他还是个挺英俊的男人哩!”),有些人认为暴力和残暴狂是可以互换的用词,有些人认为侦探小说是次文学,不比那些习惯滥用定语、狡猾的标点符号和虚拟语气的作品高明到哪里。有些人只在疲倦或生病时才看侦探小说,而且从他们阅读的推理小说数目看来,他们一定经常疲倦或生病。有些人是推理迷或色情迷,发热的小脑袋想不通虚构的侦探人物只是催化剂而不是大众情人。前者要求豪门宅邸的平面图,标示书房、枪械室、大厅和楼梯以及通往幽暗小房间的走道,管家就在那里擦拭乔治时代的银器,薄唇沉默,倾听乖舛命运的呢喃。后者认为两点之间最近的距离是从一个金发女子到床笫。

  作家不可能讨好所有人,也没有作家会尝试如此。本书里的故事当然不想在写后10年或15年内取悦任何人。推理小说是一种不需要沉埋在过去阴影中的写作方式,也不须对古典崇拜忠心无二。虽然现在活着的作家很难写出比《亨利·埃斯蒙德》更出色的历史小说,比《黄金时代》更好的儿童故事,比《包法利夫人》更辛辣的社会评论,比《波音顿的珍藏品》更优雅高尚的呼唤,比《战争与和平》或《卡拉马佐夫兄弟》更波澜壮阔的景观。但是设计出比《巴斯克维尔猎犬》或《丢失的信件》更合理的推理小说应该是不难的事。实际上,没有所谓的犯罪或推理“经典之作”,一本也没有。在本身的参考范围之内,就是惟一品评的标准。经典之作应该是一件耗尽本身形式的可能性、无人可以超越的作品。至今还没有一部推理小说或故事达到那个境界,接近标准的也微乎其微。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继续攻克这一堡垒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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