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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大利刑侦笔记5验毒缉凶_小桥老树【完结】(27)

  强奸案发生在江州学院附属中学,丁浩早就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初一学生许海,在技术人员勘查现场之时,派出另一组侦查员来到向阳小区,随时控制许海。

  “有没有指纹?”丁浩蹲在技术人员身边。

  技术人员道:“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胶带一面光滑,另一面是粘胶面,留下的指纹很多,说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基本的反侦查意识。胶带本身有弹性,缠绕面部时,由于受害人挣扎,胶带有一定拉伸。再加上家长又用手撕掉了胶带,对指纹提取有一定影响。幸运的是胶带上的指纹很多,倒不会影响我们提取。”

  这一个特点与许海的年龄相符合,许海作案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由于胶带有黏性,技术人员没有使用塑料袋,而是直接将胶带放进物证箱。技术人员保存好胶带后,道:“丁大,这个案子没有难度,胶带上有七八根短发,至少有四根有毛囊,能提取到DNA。有DNA,有指纹,监控也肯定找得到人,破案没有问题。”

  丁浩道:“提取指纹后,立刻和许海的指纹进行对比,应该是这个杂种。”

  技术人员道:“上次作案,许海没有满十四岁,现在多少岁?”

  许海的准确出生年龄如刀刻一样留在丁浩脑中,他想起在胡秀家里团圆时大家对许海的议论,骂道:“他妈的,许海还有两个月才满十四岁。”

  陪坐在一旁的保卫科长哭丧着脸道:“许海侵犯过小学生,所以我们把重点力量放在初中楼,每天晚上有两组保卫巡视初中部,我们万万没有想到初一的学生会来侵犯高三女生,真没有想到。”

  回到区刑警大队,丁浩守在技术室。结果很快出来,胶带上的指纹与许海指纹比对成功。

  守在向阳小区的侦查员立刻上楼,依法传唤许海到刑侦大队。

  侯大利与母亲李永梅视频通话以后,没有睡意,独坐于阳台。

  未婚妻田甜牺牲后,他出现了失眠症状,或者说是有“厌睡”倾向。夜深时,他独坐在窗前,或坐在桌前看电脑,总会拖到凌晨一点或是两点才上床。有几次他在十一点左右上床,却无法入睡,到了两三点才进入浅睡状态,整夜都是浅睡状态。

  电话响起,张小天声音特别冷静,道:“小舒的表妹汪欣桐出事了,下晚自习后,被人在校园内强奸,江阳区刑侦大队接手此案。我和小舒随后过来,拜托你关注此案。我不了解江阳刑侦大队的水平,若是案件没有办好,让犯罪嫌疑人逃脱,那就太遗憾了。”

  侯大利独坐于阳台时心情灰暗,听到案件发生,立刻站起来,身体绷直如剑,道:“汪欣桐在哪个学校?”

  张小天道:“江州学院附属中学,今年读高三,家住附中对面,过马路就到。要解一道数学题在教室里多留了半小时,谁知出事了。”

  “江阳区刑侦大队大队长丁浩原本是刑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是我的老领导,能力水平足够。我马上联系丁大队,一会儿给你回音。”侯大利听到江州学院附属中学这几个字,脑海中便浮现起许海既高大强壮又年轻幼稚的怪异形象。

  凭直觉,他判断强奸案很有可能与许海有关。

  与丁浩通话后,侯大利驱车来到江阳区刑侦大队。

  丁浩谈起案发现场,罕见地情绪失控,道:“造孽啊,那个叫汪欣桐的女孩,高三年级,成绩非常优秀,是附中用来冲击清华北大的种子选手,还是十大校园歌手,谁知出了这种事。许海毫无人性,卡脖子,缠胶带,两次强奸,血流一地。他脱光女孩衣服,逃跑时将其抛在阶梯教室的水泥地上,这是零下二三摄氏度的气温啊,若是晚一点找到女孩,那都得冻坏。”

  “确定是许海?”侯大利听到十大校园歌手就如被针刺了一下。

  丁浩道:“胶带上的指纹对得上。汤柳提取了阴道里的精液,胶带上还有毛发,都交给DNA室张晨比对,应该没有问题。许海被传唤到大队后,本人一点都不在意,他爷爷许崇德还在大队办公室大吼大叫,这都是他家用过的老招术。以前猥亵了小女孩,他家都说是谈恋爱,是对方勾引许海,这一次,许海强奸高三女学生,他家再也没脸皮说是谈恋爱了。许海没满十四岁,不好办。如果能收容教养或是送到工读学校,那是最理想的,其实对许海本人也有好处。只是许家人很蛮横,处理起来很麻烦。”

  侯大利道:“他犯的是强奸罪,这种情况走工读学校不适合,应该考虑收容教养。”

  工读学校和收容教养是两个概念。

  工读学校属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对象一般是十三至十七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中学生和社会适龄青少年。在1999年以前,将问题少年送入工读学校可强制实行。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后,就不能强制实行了,要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监护人或原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批准后才能转入。丁浩知道收容教养难度不小,第一反应就是读工读学校。

  收容教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也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结合两部法律来看,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若做出了有害于社会的行为,也不能姑息放纵,而应加强教育和看管,乃至由政府收容教养,以防他们将来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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