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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说史略_鲁迅【完结】(8)

  gān宝深相亲善,荐洪才堪国史,而洪闻jiāo址出丹,自求为勾漏令,行至广州,为刺史所留,遂止罗浮,年八十一,兀然若睡而卒(约二九○——三七○),有传在《晋书》。洪著作甚多,可六百卷,其《抱朴子》(内篇三)言太丘长颍川陈仲弓有《异闻记》〔15〕,且引其文,略云郡人张广定以避乱置其四岁女于古冢中,三年复归,而女以效guī息得不死。然陈实此记,史志既所不载,其事又甚类方士常谈,疑亦假托。葛洪虽去汉未远,而溺于神仙,故其言亦不足据。

  又有《飞燕外传》〔16〕一卷,记赵飞燕姊妹故事,题汉河东都尉伶玄子于撰,司马光尝取其“祸水灭火”语入《通鉴》〔17〕,殆以为真汉人作,然恐是唐宋人所为。又有《杂事秘辛》一卷,记后汉选阅梁冀妹及册立事〔18〕,杨慎〔19〕序云,“得于安宁土知州万氏”,沈德符〔20〕(《野获编》二十三)以为即慎一时游戏之作也。

  ※※※

  〔1〕东方朔参看《汉文学史纲要》第九篇及注〔14〕。班固,参看本卷第11页注〔6〕。

  〔2〕郭宪字子横,东汉汝南新郪(今安徽太和)人,官至光禄勋。《隋书·经籍志》著录《汉武dòng冥记》一卷,题郭氏撰;至《旧唐书·经籍志》著录《汉别国dòng冥记》,四卷,径题郭宪撰。刘歆,参看本卷第11页注〔5〕。

  〔3〕《十洲记》《隋书·经籍志》著录一卷,题东方朔撰,实系齐梁以后方士伪托。

  〔4〕《汉武帝故事》《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卷,不题撰人。

  书已散佚,明吴琯《古今逸史》存一卷,鲁迅《古小说钩沉》有辑本。

  〔5〕晁公武字子止,南宋鉅野(今属山东)人。著名藏书家。

  所撰《郡斋读书志》,是我国最早一部附有提要的私家书目,不少失传古籍可由此书知其梗概。关于《汉武帝故事》撰人的引文,见该书卷二史部传记类:“世言班固撰。唐张柬之书《dòng冥记》后云:‘《汉武故事》,王俭造’。”

  〔6〕关于“西王母暮必降尊像上”句,鲁迅《古小说钩沉·汉武故事》据《绀珠集》卷九校补,作:“西王母暮必降尊像,上宜洒扫以待之。”

  〔7〕《汉武帝内传》《隋书·经籍志》著录三卷,不题撰人。

  《宋史·艺文志》著录二卷,注称“不知作者”。明何允中《广汉魏丛书》著录一卷,题汉班固撰。

  〔8〕“关东觥觥郭子横”《后汉书·方术列传》载:“时匈奴数犯塞,帝患之,乃召百僚廷议。宪以为天下疲敝,不宜动众,谏争不合,乃伏地称眩瞀不复言。帝令两郎扶下殿,宪亦不拜。帝曰:‘常闻关东觥觥郭子横,竟不虚也!’”又载:郭宪曾从驾南郊。“宪在位,忽回向东北,含酒三潠。执法奏为不敬。诏问其故。宪对曰:‘齐国失火,故以此厌之’。后齐果上火灾,与郊同日”。

  〔9〕范晔(398—445)字蔚宗,南朝宋顺阳(今河南淅川)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撰《后汉书》,成帝纪列传部分九十卷,志的部分未成而死,后人将西晋司马彪《续汉书》的八篇志分为三十卷并入。

  〔10〕《玄中记》《隋书·经籍志》及两《唐志》均未著录,撰人不详。此书旧题《郭氏玄中记》,宋罗泌《路史》以为晋郭璞撰。鲁迅《古小说钩沉》有辑本。

  〔11〕《西京杂记》《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著录二卷,均题葛洪撰。葛洪跋中所说刘歆的《汉书》一百卷,史书经籍志、艺文志均未著录。《西京杂记》所记皆西汉遗闻佚事,杂有怪诞传说。

  〔12〕段成式(?—863)字柯古,唐临淄(今山东淄博)人。

  所撰《酉阳杂俎》,参看本书第十篇。

  〔13〕殷芸(471—529)字灌蔬,南朝梁陈郡长平(今河南西华)人,任安右长史、秘书监。梁武帝命其撰《小说》,《隋书·经籍志》著录十卷,世称《殷芸小说》。鲁迅《古小说钩沉》有辑本。

  〔14〕huáng省曾(1490—1540)字勉之,明吴县(今属江苏)人。

  引文见其所撰《西京杂记序》。

  〔15〕《抱朴子》葛洪自号抱朴子,以其号为书名。《隋书·经籍志》著录内篇二十一卷,音一卷,外篇三十卷。内篇《对俗》曾引陈仲弓《异闻记》“张广定”一则。陈仲弓(104—187),名寔,东汉颍川许(今河南许昌)人。曾任太丘长。所撰《异闻记》,已散佚。鲁迅《古小说钩沉》有辑本。

  〔16〕《飞燕外传》《隋书·经籍志》及两《唐志》均未著录。

  《宋史·艺文志》著录《赵飞燕外传》一卷,题伶玄撰。内容记汉成帝皇后赵飞燕姊妹宫廷生活。伶玄,字子于,西汉末潞水(今河北三河)人。曾官河东都尉。

  〔17〕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北宋陕州夏县(今属山西)人。官至尚书左仆she、兼门下侍郎。曾主编《通鉴》(《资治通鉴》)。“祸水灭火”,《通鉴》卷三十一载:飞燕姊妹被召入宫,“有宣帝时披香博士淖方成在帝後,唾曰‘此祸水也,灭火必矣!’”〔18〕《杂事秘辛》明何允中《广汉魏丛书》著录一卷,题汉无名氏撰。梁冀(?—159),字伯卓,东汉安定乌氏(今甘肃平凉)人。

  以外戚官大将军。

  〔19〕杨慎(1488—1559)字用修,号升菴,明新都(今属四川)人,官翰林学士。著作多至百余种,明万历间张士佩将其主要者编为《升菴集》八十一卷。

  〔20〕沈德符(1578—1642)字景倩,又字虎臣,明秀水(今浙江嘉兴)人。所撰《野获编》,二十卷,续编十二卷。多记明开国至万历年间朝章国故及街谈琐语,并保存一些戏曲小说资料。关于杨慎伪作《杂事秘辛》的事,《野获编》卷二十三载:“近日刻《杂事秘辛》记后汉选阅梁冀妹事,因中有约束如禁中一语,遂以为始于东汉。

  不知此书本杨用修伪撰,托名王忠文得之土酋家者,杨不过一时游戏,后人信书太真,遂为所惑耳。”

  第五篇 六朝之鬼神志怪书(上)

  第五篇六朝之鬼神志怪书(上)

  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晋讫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书。其书有出于文人者,有出于教徒者。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

  《隋志》有《列异传》三卷,魏文帝〔1〕撰,今佚。惟古来文籍中颇多引用,故犹得见其遗文,则正如《隋志》所言,“以序鬼物奇怪之事”者也。文中有甘露年间事,在文帝后,或后人有增益,或撰人是假托,皆不可知。两《唐志》皆云张华撰,亦别无佐证,殆后有悟其抵牺者,因改易之。惟宋裴松之〔2〕《三国志注》,后魏郦道元《水经注》〔3〕皆已征引,则为魏晋人作无疑也。

  南阳宗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问曰,“谁?”鬼曰,“鬼也。”鬼曰,“卿复谁?”定伯欺之,言我亦鬼也。鬼问yù至何所,答曰yù至宛市,鬼言我亦yù至宛市。共行数里,鬼言步行大亟,可共迭相担也。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大重,将非鬼也?定伯言,我新死,故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是再三。定伯复言,我新死,不知鬼悉何所畏忌?鬼曰,唯不喜人唾。……行yù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至头上,急持之。鬼大呼,声咋咋索下。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著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便化,乃唾之,得钱千五百。(《太平御览》八百八十四,《法苑珠林》六)

  神仙麻姑降东阳蔡经家,手爪长四寸。经意曰,“此女子实好佳手,愿得以搔背。”麻姑大怒。忽见经顿地,两目流血。(《太平御览》三百七十)

  武晶新县北山上有望夫石,状若人立者。相传云,昔有贞妇,其夫从役,远赴国难,妇携幼子,饯送此山,立望而形化为石。(《太平御览》八百八十八)

  晋以后人之造伪书,于记注殊方异物者每云张华,亦如言仙人神境者之好称东方朔。张华字茂先,范阳方城人,魏初举太常博士,入晋官至司空,领著作,封壮武郡公,永康元年四月赵王伦之变〔4〕,华被害,夷三族,时年六十九(二三二——三○○),传在《晋书》。华既通图纬,又多览方伎书,能识灾祥异物,故有博物洽闻之称,然亦遂多附会之说。梁萧绮所录王嘉《拾遗记》〔5〕(九)言华尝“捃采天下遗逸,自书契之始,考验神怪,及世间闾里所说,造《博物态》四百卷,奏于武帝”,帝令芟截浮疑,分为十卷。其书今存,乃类记异境奇物及古代琐闻杂事,皆刺取故书,殊乏新异,不能副其名,或由后人缀辑复成,非其原本欤?今所存汉至隋小说,大抵此类。

  《周书》曰,“西域献火浣布,昆吾氏献切玉刀,火浣布污则烧之则洁,刀切玉如蜡。”布汉世有献者,刀则未闻。(卷二《异产》)

  取鳖锉令如棋子大,捣赤苋汁和合,厚以茅苞,五六月中作,投池中,经旬脔脔尽成鳖也。(卷四《戏术》)

  燕太子丹质于秦,……yù归,请于秦王。王不听。谬言曰,“令乌头白,马生角,乃可。”丹仰而叹,乌即头白,俯而嗟,马生角。秦王不得已而遣之,为机发之桥,yù陷丹,丹驱驰过之而桥不发。遁到关,关门不开,丹为jī鸣,于是众jī悉鸣,遂归。(卷八《史补》)

  老子云,“万民皆付西王母;唯王,圣人,真人,仙人,道人之命,上属九天君耳。”(卷九《杂说》上)

  新蔡gān宝字令升,晋中兴后置史官,宝始以著作郎领国史,因家贫求补山yīn令,迁始安太守,王导〔6〕请为司徒右长史,迁散骑常侍(四世纪中)。宝著《晋纪》〔7〕二十卷,时称良史;

  而xing好yīn阳术数,尝感于其父婢死而再生,及其兄气绝复苏,自言见天神事,乃撰《搜神记》〔8〕二十卷。以“发明神道之不诬”(自序中语),见《晋书》本传。《搜神记》今存者正二十卷,然亦非原书,其书于神祇灵异人物变化之外,颇言神仙五行,又偶有释氏说。

  汉下邳周式,尝至东海,道逢一吏,持一卷书,求寄载,行十余里,谓式曰,“吾暂有所过,留书寄君船中,慎勿发之!”去后,式盗发视,书旨诸死人录,下条有式名。须臾吏还,式犹视书。吏怒曰,“故以相告,而忽视之!”式叩头流血,良久,吏曰,“感卿远相载,此书不可除卿名,今日已去,还家三年勿出门,可得度也。勿道见吾书!”式还,不出已二年余,家皆怪之。邻人卒亡,父怒使往吊之,式不得已,适出门,便见此吏。吏曰,“吾令汝三年勿出,而今出门,知复奈何?吾求不见连累为鞭杖,今已见汝,可复奈何?后三日日中,当相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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