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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欧洲_龙应台【完结】(52)

  面对着广场的大象旅馆,只是一栋不引人注目的老房子,里面的陈设,有典型的公家机关那种保守和沉闷;可是就在这里,巴哈曾经夜宿,汤玛斯曼曾在这里写小说,用大象旅馆作背景。

  走出旅店,眼角余光瞥见隔壁墙上刻着几行字:“从一七○七到一七一七年,巴哈居住于此。他的两个孩子在此屋诞生。”

  向前信步走去,看见一栋huáng色的建筑,是威玛图书馆,墙上的牌子说:

  “在一七九七到一八三二年间,歌德在此任图书馆馆长。”

  歌德的家,就在五分钟的脚程之外。他的马车停在车库里,车库楼上,是他写作的书房,他的笔还搁在书桌上;他的chuáng,还铺着他睡过的chuáng褥。

  踩着凹凸不平的石街,找到了尼采的家。也看到了李斯特的房子,还有他弹过的钢琴。

  最后,还进了席勒的屋子,看见他的书桌,靠书桌边,摆着一张chuáng,是他临终的chuáng。

  威玛的历史光辉,使人完全忘了有东德这么回事,直到这个席勒书房的解说员开始聊起自己来。

  “对我来说,统一不但没带来好处,还让我遭了殃。”

  这是一个五十来岁的妇人,衣襟上别着名牌,“保利”。我们站在席勒的书架前。

  “我有个严重智障的儿子,今年三十四岁了。三十几年来,我抚养他,帮他穿衣、系鞋带、喂他吃饭、帮他洗澡……在社会主义的东德,国家还算照顾我,有特别的津贴,工厂还有手工品让我在家里做,因为我不能离开儿子一步。”

  几个浏览的客人走近来,保利停了一下。

  “现在统一了,工厂倒闭了,我失业了,要申请什么补助得跑好多个机构;我也不知道我可以申请什么,所有法律都是新的,观念也是新的,我觉得糊涂极了。

  不得已,只好把儿子送去智障辅导院,真不忍心呀,可我怎么办呢?我自己朝不保夕……”

  “您在这里不是个工作吗?”

  “这是临时雇员,大概下个月又得失业了。老实说,统一的‘自由’对我一点意义都没有。以前是没有旅行的自由,现在我可以旅行,但我没有钱旅行,这样的自由有什么用?西德我还从来没去过——我另一个儿子是shòu医,他也失业,他去过西德,又回来了……”

  “为什么不在西德找工作?”

  保利不屑地摇摇头:“他不肯。他和我想法一样,西德是个人吃人的世界,每个人都想出人头地,把别人踩在脚下,那是一个没有感qíng、只讲功利的社会……我们不愿意去那里。”

  保利摇摇头。

  在疯狂中保持清醒

  经过四个多月的审讯,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子终于有了结论。一九八九年二月,围墙颓倒的半年前,什岁的克利斯和高定在逃亡时被击倒;克利斯当场死亡,高定足踝踩中枪。

  被告的四个年轻的士兵,两个被判无罪,因为他们只是口头发出命令:“she!”

  用枪she击高定脚部的士兵判了两年徒刑,但是可以假释;最重的,是开枪she杀克利斯的士兵,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法官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bào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

  克利斯憔悴的母亲说:“对,我满意了。杀人的人受到了制裁。”在审案期间,许多东德人写信给这个母亲:“你就饶了那年轻的士兵吧!他有小孩,还有前途,死者也不能复生……”克利斯的母亲说:“他有小孩,还有前途——我的克利斯本来也会有小孩、有前途的,谁想到他呢?”

  死者的母亲满意了,不满意的人却很多。法官的判决,并没有回答任何基本问题:以今日之是非昨日之是,公平吗?法官援引当年纳粹的审判,说是个人良知必须超越国法军令,可是,在战后的审判中,也有法庭认为不能以今天的标准问罪昨天的标准。东德的守卫当年是在捍卫围墙,“保国卫民”,而逃亡者就是叛国者。

  谁都知道,狙击到逃亡者的士兵会受部队长官表扬、会得奖金、假期、升迁机会……他所捍卫的国家没有了之后,说他是杀人凶手、惩治他,不仅只是以今日之是非昨日之是,而且是以西德的法律qiáng加在东德人民的头上。

  法官也不曾回答,究竟谁真正有罪?把枪拿在手里直接开火的人被惩罚了,那么那发号施令的连长呢?统筹作业的将军呢?下达格杀令的总理呢?当年负责筑墙、把人民当囚犯的政治首领呢?如果克利斯不死,他的逃亡罪会被东德的法庭判三年以上的徒刑。在围墙建起之后,有两万三千人因试图逃亡而坐牢,这当然也是不义的迫害。所以,该从哪里开始惩罚和报复呢?解押犯人的法警?辩护无力的律师?

  开判决书的法官?监狱的狱长?牢房的守卫?极权统治是一个密密麻麻、脉络繁复的大网;开枪的守卫只不过是大网中一个极小的环结。

  法官也没有回答,在这个大网之中,个人究竟能为自己负责多少?“尊重生命”,法官严肃的教训被告,“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士兵怎么会知道呢?

  他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中成长的?他的幼稚园老师、中学教官、部队长官,曾经教过他“良知超越法律”吗?在他的社会教育过程,电视上的新闻主播、报纸上的社论专栏、国庆日和劳动节的演讲者,可曾告诉他“尊重生命是人生最高准则”?

  法官所倚赖的,是一个非常高的道德标准:他要求个人在一个疯狂的社会里保持清醒。他自己或许做到了。三十年前,看穿了所谓社会主义的面具,逃亡到西方。

  几年之后,法官的哥哥也走上逃亡之路,却被捕下狱。或许因为亲身受过围墙的迫害,法官对士兵下了较严的判决。但是他同时不可能不知道,要求无形的道德超越有形的法律,他就踩进了哲学和法学的沼泽区——究竟有没有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原则?舍法律而讲道德是不是等于给自由心症开了后门?法律,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正义;相反的,有许多时候法律,因为它有形而缺少弹xing,反而阻碍了正义的伸张。我们知道以法律来规制正义,其实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折衷之计,可是,以无形的,往往模棱两可的“良知”来决定正义的话,危险是不是更大?

  紧接着这一场官司的落幕,下一场审判又开庭了。时间往前推。一九八四年,两名士兵she杀了一个名叫米夏的年轻人;在围墙的脚下,他流血过多而死。

  这一场,短短几天就有了结果。另一位法官,认为被告有罪,因为他们做了违背良心的事,取人xing命,可是判得很轻,十六个月,而且缓刑。判得轻的缘故?女法官说,因为被告在一个极权社会中成长,没有学习到以良知判别是非的能力;而且,法官说,人大多是弱者,怕事、随俗……能够抵抗大环境的只是少数的英雄,我们不能要求大家都是英雄。

  你满意这个判决吗?

  被杀的米夏的父亲摇头,他说:

  “这叫什么正义?”

  三百与三十万

  这两天,全德国街头巷尾都响着一个话题:星期天晚上被烧死的三个土耳其人,一个女人,两个十四岁和十岁的女孩;焦黑的尸体用塑胶布裹着,由消防队从冒烟的房子里抬出来。

  消息传出之后。大城市里,人们纷纷汇聚在市中心,没有组织的,只是不约而同,每个人手持着一枚烛火,在暗夜的街上沉默地游行。作家根特·格拉斯住在惨案发生处不远的地方;他赶来小镇,走在队伍的前头。

  沉默的队伍在烛光中显得悲伤;盘据在每个人心头的,更沉重的,是对现状的震惊和对未来的恐惧、不安。

  两栋土耳其工人住的房子被纵火之后,纵火者打电话给消防队:“木勒街和拉真街口的房子烧了!希特勒万岁!”

  在过去这几个月中。几乎没有一天宁静的日子:犹太人的墓园被毁、纳粹牺牲者的纪念碑被推倒、各地难民营被烧。在柏林,几个剃光头的年轻人把一个不肯叫“希特勒万岁”的人打成重伤。这个月中,喝醉了的年轻酒客将一个咒骂纳粹的人殴打至昏迷不醒,酒店老板再加一句,“这家伙是个犹太人!”于是年轻人将烈酒浇在已倒地的人身上,再点火燃烧,再和老板合力弃尸。

  这些仇外的bào力事件不只发生在德东,同样普遍地也在德西扩展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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