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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舞!舞!_村上春树【完结】(30)

  “哦——”她这一声,相对而言,更带有否定的意味。

  “哦——”我这一声,总的来说更趋向于肯定,“我这些话,在你听来怕是傻里傻气的啰?”

  “那倒不是。”她神qíng淡然地说,“只不过对好几个月以后的事我考虑不好罢了。”

  “我想并不是很遥远的事。还会相见的。因为你我之间有某种相通之处。”我力图说服她,但她似乎未被说服。“你不这样感觉?”我问。

  她只是拿圆珠笔头在桌面“咚咚”敲着,没有回答我的话。“那么说,下班飞机就回去了,一下子?”

  “打算这样,只要肯起飞的话。不过赶上这种天气,qíng况很难预料。”

  “要是乘下班飞机回去,有一事相求,你肯答应?”

  “没问题。”

  “有个13岁小女孩必须单独回东京。她母亲有事不知先跑到哪里去了,剩这孩子一个人在宾馆里。麻烦你一下,把这孩子一道带回东京去好吗?一来她行李不少,二来她一个人坐飞机也叫人放心不下。”

  “这倒也怪了,”我说,“她母亲怎么会把孩子一个人扔下不管,自己跑到别处去呢?这不简直是乱弹琴?”

  她耸了耸肩:“其实这人也是够乱弹琴的。是个有名的女摄影家,很有些与众不同。兴之所至,雷厉风行,根本不管什么孩子。喏,艺术家嘛,心血来cháo时满脑子尽是艺术。事后想起才打个电话过来,说是孩子放在这里了,叫找个合适的班机,让她飞回东京。”

  “那么她自己回来领走不就行了?”

  “我怎么晓得。反正她说无论如何得在加德满都住一个星期。人家是名人,加上又是我们拉都拉不来的主顾,不能出言不逊的。她说得倒蛮轻松,说只要把孩子送到飞机场,往下一个人就可以回去了。问题是总不好那样做吧?一个女孩子,一旦有个三长两短就不得了。责任问题嘛。”

  “无奇不有!”说罢,我突然想起一个人来,便道,“噢,那女孩怕是披肩发,穿着流行歌手式运动衫,经常听单放机,是吧?”

  “是啊!怎么,你这不是挺清楚的吗?”

  “罢了罢了!”

  她给全日航空售票处打电话,订了一张和我同一班次的票。然后给小女孩房间打电话,说找到了一同回去的人,请其收拾好东西下来。并说这人自己很了解,足可放心。接着叫来男侍,叫他去小女孩房间取行李。又马上叫来宾馆的面包车。这一切做得gān净利落,滴水不漏,甚是身手不凡。

  “还真有两下子。”我说。

  “不是说过我喜欢这工作么,我适合gān这个。”

  “可别人一逗就板起面孔。”我说。

  她用圆珠笔咚咚敲了几下台面:“那是两码事,我不大喜欢别人逗笑话寻开心,一直不喜欢,那样弄得我非常紧张。”

  “喂,我可一点也没有叫你紧张的意思哟,”我说,“恰恰相反,我是想轻松一下才说笑话的。也许那笑话又粗俗又无味,但作为我是想努力说得俏皮些。当然,有时候事与愿违,引不起人家兴致,可恶意却是没有,更谈不上嘲弄你。我开玩笑,只是出于我个人需要。”

  她略微噘起嘴唇,注视我的脸,那眼神活像站在山丘上观看洪水退后的景象。稍顷,发出一声既像叹息又像哼鼻那样复杂的声音:“对了,能给我一张名片吗?既然把小女孩托付给你,那么从我的角度……”

  “从我的角度。”——我含含糊糊地嘟囔一句,从钱夹里抽出名片递给她。名片这玩艺儿我也是具备的,曾经有12个人劝我还是怀揣几张名片为好。她像看抹布似的细细看那名片。

  “那么你的名字呢?”我问。

  “下次见面时再告诉。”她说,并用中指碰了下眼镜框,“要是能见面的话。”

  “当然能见。”我说。

  她浮起新月一般淡然恬静的微笑。

  10分钟后,女孩儿和男侍一起下到大厅。男侍拿着一个萨姆纳特牌旅行箱,大得足可以站进一只德国狗。看来的确不可能把拿这么大的东西的一个13岁女孩儿丢在机场不管。今天她穿的是写有“TALKINGHEADS”①字样的运动衫和细纹蓝布牛仔裤,脚上穿一双长靴,外面披了一件上等毛皮大衣。同前次见到时一样,仍使人感到一种近乎透明的无可言喻的美,一种似乎明天使可能消失的极其微妙的美。这种美在对方身上唤起的是某种不安的qíng感,大约是美得过于微妙的缘故。“TALKINGHEADS”——蛮不错的乐队名称,很像凯勒瓦克小说中的一节标题。

  ①意为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

  “搭话的脑袋在我旁边喝着啤酒。我很想小便,于是告诉搭话的脑袋说我去趟厕所。”

  令人怀念的凯勒瓦克。现在怎么样了呢?

  小女孩儿看了看我。这回却毫无笑意,而是蹙起眉头地看着,又转眼看看眼镜女孩儿。

  “不要紧,他不是坏人。”眼镜女孩儿说。

  “看样子也不像坏人。”我补充一句。

  小女孩又看了我一眼,勉为其难似的点了点头,意思好像是说只能听天由命了。这使我觉得自己似乎做了一件十分愧对于她的坏事,像是成了斯克尔基老大爷。

  斯克尔基老大爷。

  “放心好了,不要紧的。”眼镜女孩儿说,“这位叔叔很会开玩笑,说话可风趣着呢。对女孩子又热心,再说又是姐姐的朋友,所以不会有问题,对不对?”

  “叔叔,”我不禁哑然失笑,“还够不上叔叔,我才34岁,叫叔叔太欺负人了!”

  但两人压根儿没把我的话当一回事。她拉起小女孩儿的手,往停在大门口的面包车那里快步走去。男待已经把旅行箱放进车中。我提起自己的旅行包随后赶上。“叔叔”——不像话!

  这辆往机场去的面包车,只有我和小女孩儿两个人坐。天气糟糕得很,途中四下看去,除了雪就是冰,简直同南极无异。

  “我说,你叫什么名字?”我问小女孩儿。

  她盯视一会我的脸,轻轻摇头,一副无奈的样子。继而环视四周,像在寻找什么。东南西北,所见皆雪。“雪。”她出声道。

  “雪?”

  “我的名字,”她说,“就这个,雪。”

  随后她从衣袋里掏出微型单放机,沉浸在个人音乐的世界里。一直到机场她都没朝我这边斜视一眼。

  不像话,我想。后来才得知,雪确实是她的真名,但当时无论如何我都觉得是她信口胡说,因而颇有些不悦。她时而从衣袋里掏出口香糖一个人咀嚼不已,让都没让我一下,其实我并非馋什么口香糖,只是觉得出于礼节也该让一声才是。如此一来二去,我觉得自己恐怕真的成了形容枯槁、寒伧不堪的老不死,无奈,只好兀自深深缩进座席,闭起双眼回想往事,回想起像她那般年纪的岁月。说起来,当时自己也搜集流行音乐唱片——45转速的唱片来着。有查尔斯的《旅行去,杰克》,有奈尔逊的《làng迹萍踪》,有勃伦达的《难道我孤独》等等,足有100张之多。每天都翻来覆去地听,听得歌词都背得下来。我在头脑中试着想了一下《làng迹萍踪》,居然全部记得,令人难以置信,那歌词本身倒是无聊透顶,但现在仍几乎可以脱口而出。年轻时的记忆力委实非同小可,无谓的东西竟记得这般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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